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2-465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2〕7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2-0004 |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机构: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龙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开发培训
第三条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温州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温委社工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为城市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满足我区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建立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实行社会工作者执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制度,从2023年起,新增社会工作岗位应当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注册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第四条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文件,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加快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以开发专职工作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规范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社会工作行政专职岗位的开发和设置。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福利机构以及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服务、保障机构,逐步将社会工作岗位列入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第六条 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积极推荐区内优秀社工人才参加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建立龙湾区社会工作人才督导专家库。
第七条 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村社干部等人员培训范围,在国际社工周前后开展“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直播、案例展示、知识竞答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者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有力增强社工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的信心,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章 评价激励
第八条 培育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鼓励、支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依托龙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完善政府扶持办法和服务平台,优化政策环境。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财政资助、提供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流动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实体化发展。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等级评估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组织成立区级社会工作协会和各领域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性机制。
第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为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鼓励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征集、嘉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优秀案例,提高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彰显龙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特色。案例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确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并推荐参加省市社会工作实务创新优秀个案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贯彻落实区委办 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将专职社区工作者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情况与薪酬待遇挂钩,增强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证积极性,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服务专业技能和水平。
第十二条 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等“五社”联动,按照“社工引领义工、义工辅助社工”的模式,建立服务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2-4653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22〕7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10-2022-0004 |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机构: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精神,区民政局制定了《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龙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 开发培训 第三条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温州市社会工作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温委社工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为城市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满足我区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建立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实行社会工作者执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制度,从2023年起,新增社会工作岗位应当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注册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第四条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文件,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加快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以开发专职工作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规范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社会工作行政专职岗位的开发和设置。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福利机构以及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服务、保障机构,逐步将社会工作岗位列入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第六条 建立社会工作者督导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积极推荐区内优秀社工人才参加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建立龙湾区社会工作人才督导专家库。 第七条 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村社干部等人员培训范围,在国际社工周前后开展“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直播、案例展示、知识竞答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者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有力增强社工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的信心,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章 评价激励 第八条 培育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鼓励、支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依托龙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完善政府扶持办法和服务平台,优化政策环境。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政府财政资助、提供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流动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实体化发展。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等级评估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组织成立区级社会工作协会和各领域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性机制。 第九条 建立激励机制。为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鼓励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征集、嘉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优秀案例,提高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彰显龙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特色。案例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确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并推荐参加省市社会工作实务创新优秀个案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贯彻落实区委办 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将专职社区工作者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情况与薪酬待遇挂钩,增强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证积极性,提升专职社区工作者服务专业技能和水平。 第十二条 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等“五社”联动,按照“社工引领义工、义工辅助社工”的模式,建立服务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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