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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16-34344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14:50:18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农村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662

温州市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对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以奖代补。为规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补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街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生态农场、生态农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有法定资格、财务管理规范,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有一定的新技术示范应用的工作基础和经济基础。重点扶持对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主体单位;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主体单位;有扎实的保障措施,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的主体单位;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核心示范基地(点)有一定规模,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的主体单位;实施主体明确,生态循环模式先进、实用、可操作,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的主体单位。

二、以奖代补要求和标准

(一)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街道,在示范街道内达到生态循环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根据工作配合度和验收结果,以奖代补520万。

(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项目),推广、应用生态循环新技术新模式,配置设备设施;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已列入其他项目补助的除外)的,根据建设投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果等综合情况给予3-1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推广农牧结合、粮经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等农业生产模式,广泛应用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循环模式;新建畜禽排泄物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产企业,实现沼液配送;实施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理项目,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推广有机肥和配方专用肥;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公共设施建设和关键技术推广等。根据建设投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果等综合情况以奖代补2-10万元。

(四)各申报单位已列入其他项目补助的,不再安排生态循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三、项目创建标准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实施创建:

1.投入集约节约。设施栽培、滴灌喷灌、肥水同灌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及相应设施设备得到应用。

2.生产全程清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有机肥覆盖率达100%,氮肥使用量比建设前减少1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100%,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60%以上。

3.废物资源利用。农牧结合等农作制度和农业废弃物产业循环利用模式得到应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利用率达100%,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100%

4.产品安全优质。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100%,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四、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各主体根据上述要求提出申报申请。

2.街道初审。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及其他资料)经街道初审后报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详见附件2)。

3.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审查。

4.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5.经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对拟确定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6.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提供工作总结、申请验收。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和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龙湾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包括立项的背景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线路叙述、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技术、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方案、组织方式与项目分解、计划进度安排、经费来源与预算)。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农业站负责。

六、项目资金管理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中农业生产主体生态技术培训和推广、生态设施配备及正常工作开支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区农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并联合财政部门进行督查。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docx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16-34344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6-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    农村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662

温州市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

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对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以奖代补。为规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补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街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生态农场、生态农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有法定资格、财务管理规范,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有一定的新技术示范应用的工作基础和经济基础。重点扶持对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并优先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的主体单位;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发展潜力较大,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品质、提高科技含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主体单位;有扎实的保障措施,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较好,自筹资金有保障的主体单位;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建设规模,基础条件较为完备,核心示范基地(点)有一定规模,沟渠路配套,具有相应的设施条件的主体单位;实施主体明确,生态循环模式先进、实用、可操作,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种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效应明显,可学、可看、可推广的主体单位。

二、以奖代补要求和标准

(一)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街道,在示范街道内达到生态循环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根据工作配合度和验收结果,以奖代补520万。

(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项目),推广、应用生态循环新技术新模式,配置设备设施;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已列入其他项目补助的除外)的,根据建设投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果等综合情况给予3-1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推广农牧结合、粮经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等农业生产模式,广泛应用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循环模式;新建畜禽排泄物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产企业,实现沼液配送;实施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处理项目,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推广有机肥和配方专用肥;生态循环农业节点公共设施建设和关键技术推广等。根据建设投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果等综合情况以奖代补2-10万元。

(四)各申报单位已列入其他项目补助的,不再安排生态循环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三、项目创建标准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实施创建:

1.投入集约节约。设施栽培、滴灌喷灌、肥水同灌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及相应设施设备得到应用。

2.生产全程清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100%,有机肥覆盖率达100%,氮肥使用量比建设前减少1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10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100%,绿色防治技术推广率达60%以上。

3.废物资源利用。农牧结合等农作制度和农业废弃物产业循环利用模式得到应用,畜禽养殖排泄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利用率达100%,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100%

4.产品安全优质。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100%,主导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四、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程序

1.主体自主申报。各主体根据上述要求提出申报申请。

2.街道初审。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可行性报告及其他资料)经街道初审后报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详见附件2)。

3.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审查。

4.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5.经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对拟确定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6.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提供工作总结、申请验收。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评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和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龙湾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包括立项的背景和意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线路叙述、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技术、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方案、组织方式与项目分解、计划进度安排、经费来源与预算)。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每年发布通知为准,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农业站负责。

六、项目资金管理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中农业生产主体生态技术培训和推广、生态设施配备及正常工作开支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区农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并联合财政部门进行督查。

七、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龙湾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表.docx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