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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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财发〔2020〕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资产科学、合理配置,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龙财发〔2016〕120号)、《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龙财发〔2018〕13号)等文件,现就编制2021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编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等其他方式解决的,不得购置。 (二)编制范围和标准。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办公通用软件等的购置(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为装修和设备购置),均需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按照《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龙财发〔2018〕13号)、《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温财资〔2018〕137号)规定执行。 二、编制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应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之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测算经费额度,通过“龙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资产系统”),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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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财发〔2020〕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资产科学、合理配置,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温龙财发〔2016〕120号)、《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龙财发〔2018〕13号)等文件,现就编制2021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编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等其他方式解决的,不得购置。 (二)编制范围和标准。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办公通用软件等的购置(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为装修和设备购置),均需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按照《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龙财发〔2018〕13号)、《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温财资〔2018〕137号)规定执行。 二、编制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应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之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测算经费额度,通过“龙湾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资产系统”),编制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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