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框架和人员转隶的函》(温龙机改〔2019〕36号),拟定区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具体机构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机构
(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增挂牌子等事项的批复》(温市编〔2012〕121号)、《关于同意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批复》(温龙机编〔2012〕96号)精神,保留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为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信息发布、组织开评标、中标公告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政府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和国有产权事项的交易或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负责综合受理窗口日常运行和管理;统筹全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做好代办项目库的维护和业务协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将龙湾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更名为代办服务科(龙湾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并调整为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内设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全程无偿代办、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区代办项目数据库,做好项目代办分配、跟踪、督促工作;负责对全区代办数据的统计、上报以及上下级联动代办管理;负责对代办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