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19-28391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9-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去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温州高新区从“国家高新区时代”跨入“国家自创区时代”。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新经济企业加速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集群,是全面增强温州高新区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为建立新经济企业认定常态化机制,固化认定标准、流程及支持培育措施,我区组织人员对北京、武汉、西安、宁波等多个先行地区在新经济企业认定和培育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组织专门调研团队对区内近年来具有一定规模且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双创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和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认定及培育办法》,并最终经过多方论证和多次完善,形成发布稿。
二、主要内容
《认定及培育办法》共五章十二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支持措施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雏鹰、瞪羚、独角兽三类新经济企业的概念和认定机制。
认定条件部分明确了温州国家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的选择范围,并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获得投资额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研发能力等方面规定了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各自的具体认定标准。
认定流程部分明确了新经济企业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认定机制及流程。
支持举措部分主要从认定奖励、给予企业用房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降低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创新资源链接、支持企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明确了对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各自的具体支持方式。
附则部分主要对浙南科技城政策覆盖方式、政策的有效期以及重复、叠加和进等方面给予了说明。
三、政策特点及意义
《认定及培育办法》围绕国务院在国家自创区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的主要精神,聚焦以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梯队培育,为全市首创。同时,政策强化创新引领,突出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引导和培育,按照“重奖轻补”和“重存量更重增量”的原则,提升对企业成长性的激励和支持,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坚持重点发展方向实行重点扶持,做到与省、市政策互补而不重复。
《认定及培育办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其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认定条件上,充分考虑我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企业发展特点,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方向,并提出了用获得创业投资、获得知识产权等作为衡量指标。其次是支持政策上,根据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不同阶段企业发展实际,给予不同的支持方式,做到精准扶持。二是创新性强。基于新经济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不稳定,但容易形成爆发式增长态势等特征,延续传统以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政策,着力拓展股权投资、高端链接、运营咨询等新方式,全方位、立体式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能力和定力。三是操作性强。《认定及培育办法》采用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的划分标准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做到政策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认定及培育办法》的出台和落地,必将极大激发我区民营企业创新和“二次创业”活力,引导更多的高端科技项目和企业在我区落地生根,从而极大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温州自创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全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助力、助威。
解读机关: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776
解读人:胡海慧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19-283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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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9-0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去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温州高新区从“国家高新区时代”跨入“国家自创区时代”。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新经济企业加速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集群,是全面增强温州高新区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举措。为建立新经济企业认定常态化机制,固化认定标准、流程及支持培育措施,我区组织人员对北京、武汉、西安、宁波等多个先行地区在新经济企业认定和培育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组织专门调研团队对区内近年来具有一定规模且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双创孵化载体及在孵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和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认定及培育办法》,并最终经过多方论证和多次完善,形成发布稿。 二、主要内容 《认定及培育办法》共五章十二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支持措施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雏鹰、瞪羚、独角兽三类新经济企业的概念和认定机制。 认定条件部分明确了温州国家高新区(龙湾区)新经济企业的选择范围,并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获得投资额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研发能力等方面规定了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各自的具体认定标准。 认定流程部分明确了新经济企业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认定机制及流程。 支持举措部分主要从认定奖励、给予企业用房补助、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降低企业信贷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创新资源链接、支持企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方面明确了对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各自的具体支持方式。 附则部分主要对浙南科技城政策覆盖方式、政策的有效期以及重复、叠加和进等方面给予了说明。 三、政策特点及意义 《认定及培育办法》围绕国务院在国家自创区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的主要精神,聚焦以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梯队培育,为全市首创。同时,政策强化创新引领,突出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引导和培育,按照“重奖轻补”和“重存量更重增量”的原则,提升对企业成长性的激励和支持,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坚持重点发展方向实行重点扶持,做到与省、市政策互补而不重复。 《认定及培育办法》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其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是认定条件上,充分考虑我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企业发展特点,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方向,并提出了用获得创业投资、获得知识产权等作为衡量指标。其次是支持政策上,根据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企业不同阶段企业发展实际,给予不同的支持方式,做到精准扶持。二是创新性强。基于新经济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不稳定,但容易形成爆发式增长态势等特征,延续传统以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政策,着力拓展股权投资、高端链接、运营咨询等新方式,全方位、立体式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能力和定力。三是操作性强。《认定及培育办法》采用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企业的划分标准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做到政策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认定及培育办法》的出台和落地,必将极大激发我区民营企业创新和“二次创业”活力,引导更多的高端科技项目和企业在我区落地生根,从而极大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温州自创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全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助力、助威。 解读机关: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776 解读人:胡海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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