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我集团下属下列国有企业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同时,申明本次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化后,我集团及属下国有企业都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企业的融资为企业自主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市场化转型国有企业名单.docx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温州市龙湾区国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