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497732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6-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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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区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开展即时清理,决定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新区管委会、区政府第51次常务联席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3030374200019X4/2026-1010497732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6〕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6-0002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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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区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7〕52号)开展即时清理,决定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新区管委会、区政府第51次常务联席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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