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0973/2026-101064882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乐乐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登记住所已拆迁灭失,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民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信用修复告知书》(温龙民信告〔2026〕第00000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本公告发布满60日即视为送达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0973/2026-101064882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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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永中乐乐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登记住所已拆迁灭失,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民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信用修复告知书》(温龙民信告〔2026〕第00000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本公告发布满60日即视为送达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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