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349/2026-1010614472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汛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多面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湾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指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党委委员担任,联络员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承担局防指办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测绘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项目处)、市政公用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监督科、房地产市场科主要负责人为防指办成员。
局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建筑工程检查组、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拆迁工地指导组、应急值守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需要,抽调相关企业工程技术力量,组建百盛联合、鸿厦建设、展宇建设、泰昌建设、龙湾市政、长锦建设、天然设计和顺为检测8支救灾抢险队。
2.2 局防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局防指办负责以下工作:
(1)承担局防指办日常工作,及时向局防指领导报告市、区防指命令、指令,下达局防指领导的命令、指令并协调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抓好落实,收集汇总全区住建领域灾情信息及防灾救援情况,草拟上报文电。
(2)协调督促住建领域各行业做好灾前风险摸排、灾中抢险救援、灾后恢复支援等。
(3)建立应急救援评价机制,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失责渎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督促各行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抢救宣传等工作。
(5)监督指导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排险抢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人员转移疏散及项目停工、复工等工作。
(6)参加区防指联合值班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驻区防指参加区防指联合值班,按区防指要求协调有关人员、专家参加区防指工作指导组,按规定要求收集上报防汛防台工作动态。
(7)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2.3 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文电、命(指)令,并及时送达局防指办。(2)负责按响应要求统筹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区防指专题会议、应急值班、局防指成员参加局防指专题会议。(3)负责制定局应急值班制度,按照响应等级统筹安排应急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等。(4)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期间网络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设备维护等。(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 建筑工程检查组
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开展区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2)负责收集汇总各地上报的工地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建设设施安全、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3)协调组建可由区级调配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家、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力量,并根据局防指的调度,投入抢险救灾。(4)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5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
由住房保障科牵头、市政公用处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城乡危旧住房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2)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防台防汛抗旱工作。(3)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6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
由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牵头、房地产市场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检查工作。(2)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防台防汛抗旱工作。(3)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7 拆迁工地指导组
由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牵头、综合处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征收拆迁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8 应急值守组
由法规科牵头、城市建设科(项目处)、测绘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做好避灾点等应急值守,并接受局防指办的其他应急调配。(2)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9 救灾抢险队
负责安排抢险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根据局防指的调度,随时安排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械参与抢险救灾。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牵头做好救灾抢险队的联系和管理、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综合协调组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建筑工程检查组根据局防指办的指令,组织救援专家、调派抢险队和抢险器械进入受灾点,协助责任单位开展抢险,并及时做好数据和信息汇总。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局防指做好调度。
3 预防机制
3.1 抢险救援保障
各工作组要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3.2 隐患风险排查
在汛期前,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和办公室要对救灾抢险队的人员配备、器械准备和物资储备进行检查,确保保障到位。
3.3 应急演练
在汛期前,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4 宣传培训
由局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4 预案启动
4.1 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并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4.2 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局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要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4.3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
4.3.1 领导带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每24小时安排一名局领导轮值带班,负责当日应急指挥。
4.3.2 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安排局机关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文件收发、指令传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4.3.3 应急值班安排原则
应急值班人员为局机关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安排编外工作人员值班。值班原则上分白天、晚上两班,按照科室序列依次安排,Ⅳ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Ⅲ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全局30%工作人员,Ⅱ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全局50%工作人员,Ⅰ级应急响应安排全局工作人员,并根据市区防御工作要求做相应调整。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行动
5.1.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加强24小时值班,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传达市、区防汛抗台抗旱指挥部的紧急动员令;及时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调派。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
5.1.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1.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企业、项目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
5.1.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组织开展危旧房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1.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物业企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1.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和企业组织开展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 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
5.2.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局防指副指挥长及各科室三分之一人员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
5.2.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2.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在建工程从业人员的转移和停工准备工作。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应急值守。
5.2.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街道,做好属地街道危房居住人员分类、梯次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6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属地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3 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
5.3.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局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及科室二分之一人员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局防指指挥长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外勤、驻点人员制定人员补位方案,保障岗位不空缺。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5.3.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3.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协助属地街镇完成危房居住人员的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属地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3.7 应急值守组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统一安排,进驻联系村社和区级避灾点值守,并汇总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4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
5.4.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全体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局防指指挥长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局防指指挥长进驻区防指。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5.4.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4.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地停工、人员转移。督促救灾抢险队24小时备勤待命。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协助各街道确保危房居住人员转移;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各街道确保无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4.7 应急值守组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统一安排,进驻联系村社和区级避灾点24小时值守,并汇总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5 信息报送
局防指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区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各工作组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至局防指,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局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工作组应结合城乡危房、在建工地等行业工作,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及工作情况,信息应在48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局防指办,由局防指办汇总后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局防指根据市、区防指的指令或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市、区防指应急统一响应宣布终止,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各工作组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第一时间进行部署,依职能迅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统筹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安置点管理、物资发放、舆情监测引导、伤亡善后处置工作。
7.2 灾后排查
各工作组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对灾后的危旧房、建筑工地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洪涝灾害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全域排查。
7.3 灾情核查
各工作组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建筑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按要求及时报本级政府防指和局防指。
7.4 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做好遭受雨水浸泡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和停工工地的复工复产工作。
7.5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局防指办;并及时将区防指交办的整改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局防指办。明确复盘参会人员、核心复盘内容,建立整改台账,全程跟踪整改落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雨雪冰冻、低温等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各区属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部预案。本预案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龙住建〔202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极端天气在建建筑工地停工工作规程(试行)》
2.2026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情况表
3.2026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表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极端天气在建建筑工地
停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温州市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四停”工作指引(试行)》等内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遭遇 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当遵守本规程的停工停产工作安排。本规程所指极端天气的主要指标包括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防汛防台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汛期。
第三条 【工作原则】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 【职责分工】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极端天气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各项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极端天气安全防控实施行业管理,及时督促指导在建工程的停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暴兩橙色或红色预警停工措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各在建工地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高空作业、室外作业等危险区域作业应全部停工,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项目负责人带班、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最新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处置;
2.全面排查并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固工地的起重设备、脚手架、桩基平台、建筑模板等工程设备和平台;
3.指定专人巡查施工现场重要设施设备稳固情况及积水情况,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在基坑内等低洼地带设置抽水装置,做好加固及排水防捞工作;
4.及时清理化粪池、沉淀池,防止污水溢出;
5.救援抢险队伍做好准备,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转移工作。
第六条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通知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岗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信息;
2.各项目部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经理、值班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排查并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等,加固工地的临时工棚、起重设备、基坑、脚手架、建筑模板等设施设备;
3.联系属地街道(乡镇),对人员转移安置点的位置、安全情况、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确认。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填报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更新工地人员情况、工地停工情况、设施设备加固情况等信息;
5.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第七条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确认隐患整改与设备设施加固工作完成情况,如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在确保过程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予以处置。安全隐患无法有效消除的,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全力做好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填报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更新人员转移情况、工地受灾情况等信息;
4.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应主持会商,部署本单位应急响应下的相关工作,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人员转移等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指导和帮助,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变化,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相关企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第八条 【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全面转移工地内人员,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3.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全体职工全力抗灾抢险,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帮助;
4.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公司或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九条 【紧急防汛期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区域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2.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 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4. 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全体职工全力抗灾抢险,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帮助;
5.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公司或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十条 【复工措施】各在建工地在极端天气结束后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培训】各在建工地项目部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及时制定和修编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安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防汛防台防暴雨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防灾抗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极端天气时能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试行时间】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情况表 | |||||
序号 | 抢险队伍名称 | 人数 (人)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特长 |
1 | 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15 | 涂国土 | 13705878620 | 房建类 |
2 | 鸿厦建设有限公司 | 15 | 何荣钦 | 15988774311 | 房建类 |
3 | 展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周朝理 | 13868889083 | 房建类 |
4 | 泰昌建设有限公司 | 15 | 张赛平 | 13634241280 | 电力抢险抢修 |
5 | 浙江长锦建设有限公司 | 15 | 李艳艳 | 15957780811 | 市政类 |
6 | 龙湾市政应急救援队 | 22 | 张志远 | 13705888495 | 市政类 |
7 | 浙江天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0 | 叶荣 | 13868809421 | 设计类 |
8 | 浙江顺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 | 钱招味 | 13616666536 | 检测类 |
附件3 | ||||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储备数量 |
1 | 编织袋/麻袋/草袋 | 70cm×45cm以上 | 条 | 2120 |
2 | 铁锹/镐头 | / | 把 | 70 |
3 | 土工布 | 400G/平方米 | 平方米 | 2310 |
4 | 合金网兜 | 丝径2.5cm,孔径10cm×15cm,抗拉强度1400 | 张 | 10 |
5 | 救生衣 | 船用工作救生衣 | 件 | 120 |
6 | 大功率水泵车(大型排涝泵车、强排车、拖车式移动水泵) | 600m3/h以上 | 辆 | 1 |
7 | 排水泵(抽水机) | 6寸以上(配套水带) | 台 | 16 |
8 | 冲锋舟/橡皮艇 | 核载6人以上 | 艘 | 5 |
9 | 手电筒/应急灯(巡查灯) | 连续照明时间5小时以上 | 只 | 75 |
10 | 移动式升降照明灯组 | 2个以上灯头(自带动力) | 套 | 1 |
11 | 发电机 | 3kW以上(配柴油或汽油) | 台 | 6 |
12 | 移动指挥车 | / | 辆 | 5 |
13 | 水下机器人 | / | 套 | 0 |
14 | 水陆两栖车 | / | 辆 | 0 |
15 | 高涉水抢险救援车 | 涉水深度1米以上 | 辆 | 0 |
16 | 测绘无人机 | / | 套 | 2 |
17 | 卫星电话 | / | 台 | 0 |
18 | 切割机 | / | 台 | 11 |
19 | 生命探测仪 | / | 台 | 0 |
20 | 抛绳器 | / | 只 | 0 |
21 | 水上飞翼 | / | 只 | 0 |
22 | 水下机器人 | / | 套 | 0 |
20 | 高涉水抢险救援车 | 涉水深度1米以上 | 辆 | 0 |
21 | 测绘无人机 | / | 套 | 0 |
22 | 铁锹 | 把 | 90 | |
23 | 高压接地线 | 付 | 19 | |
24 | 低压接地线 | 付 | 19 | |
25 | 个人保安线 | 付 | 17 | |
26 | 安全带 | 付 | 90 | |
27 | 充电式压接钳 | 套 | 4 | |
28 | 充电式棘轮切刀 | 套 | 2 | |
29 | 分体式液压切刀 | 套 | 2 | |
30 | 分体式压接钳 | 套 | 2 | |
31 | 充电式压接钳 | 套 | 2 | |
32 | 工程挖掘机 | / | 台 | 7 |
33 | 装卸车 | / | 辆 | 6 |
| 索引号 | 113303030025251349/2026-1010614472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6-29 | 公开方式 | {open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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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汛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多面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湾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为主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指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党委委员担任,联络员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承担局防指办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测绘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项目处)、市政公用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监督科、房地产市场科主要负责人为防指办成员。 局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建筑工程检查组、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拆迁工地指导组、应急值守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需要,抽调相关企业工程技术力量,组建百盛联合、鸿厦建设、展宇建设、泰昌建设、龙湾市政、长锦建设、天然设计和顺为检测8支救灾抢险队。 2.2 局防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局防指办负责以下工作: (1)承担局防指办日常工作,及时向局防指领导报告市、区防指命令、指令,下达局防指领导的命令、指令并协调督促相关业务处室抓好落实,收集汇总全区住建领域灾情信息及防灾救援情况,草拟上报文电。 (2)协调督促住建领域各行业做好灾前风险摸排、灾中抢险救援、灾后恢复支援等。 (3)建立应急救援评价机制,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失责渎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督促各行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抢救宣传等工作。 (5)监督指导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排险抢险、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人员转移疏散及项目停工、复工等工作。 (6)参加区防指联合值班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驻区防指参加区防指联合值班,按区防指要求协调有关人员、专家参加区防指工作指导组,按规定要求收集上报防汛防台工作动态。 (7)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2.3 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行政审批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文电、命(指)令,并及时送达局防指办。(2)负责按响应要求统筹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区防指专题会议、应急值班、局防指成员参加局防指专题会议。(3)负责制定局应急值班制度,按照响应等级统筹安排应急人员调配和后勤保障等。(4)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期间网络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设备维护等。(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2.4 建筑工程检查组 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开展区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2)负责收集汇总各地上报的工地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建设设施安全、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3)协调组建可由区级调配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家、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力量,并根据局防指的调度,投入抢险救灾。(4)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5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 由住房保障科牵头、市政公用处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城乡危旧住房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2)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防台防汛抗旱工作。(3)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6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 由房产监督科与物业管理科牵头、房地产市场科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检查工作。(2)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防台防汛抗旱工作。(3)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7 拆迁工地指导组 由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牵头、综合处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征收拆迁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8 应急值守组 由法规科牵头、城市建设科(项目处)、测绘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配合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做好避灾点等应急值守,并接受局防指办的其他应急调配。(2)负责本专项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并报局防指办。 2.9 救灾抢险队 负责安排抢险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械准备,根据局防指的调度,随时安排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械参与抢险救灾。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牵头做好救灾抢险队的联系和管理、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综合协调组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建筑工程检查组根据局防指办的指令,组织救援专家、调派抢险队和抢险器械进入受灾点,协助责任单位开展抢险,并及时做好数据和信息汇总。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并配合局防指做好调度。 3 预防机制 3.1 抢险救援保障 各工作组要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3.2 隐患风险排查 在汛期前,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筑与房地产管理科和办公室要对救灾抢险队的人员配备、器械准备和物资储备进行检查,确保保障到位。 3.3 应急演练 在汛期前,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4 宣传培训 由局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4 预案启动 4.1 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并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4.2 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局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要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4.3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 4.3.1 领导带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每24小时安排一名局领导轮值带班,负责当日应急指挥。 4.3.2 应急值班人员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安排局机关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文件收发、指令传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4.3.3 应急值班安排原则 应急值班人员为局机关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安排编外工作人员值班。值班原则上分白天、晚上两班,按照科室序列依次安排,Ⅳ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Ⅲ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全局30%工作人员,Ⅱ级应急响应每班安排全局50%工作人员,Ⅰ级应急响应安排全局工作人员,并根据市区防御工作要求做相应调整。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行动 5.1.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加强24小时值班,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传达市、区防汛抗台抗旱指挥部的紧急动员令;及时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拟制防御工作通知,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调派。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 5.1.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1.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企业、项目部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 5.1.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区直管公房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组织开展危旧房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1.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物业企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1.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组织开展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各街道和企业组织开展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 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 5.2.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局防指副指挥长及各科室三分之一人员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 5.2.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2.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危险区域在建工程从业人员的转移和停工准备工作。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应急值守。 5.2.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街道,做好属地街道危房居住人员分类、梯次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2.6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属地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3 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 5.3.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防台抗旱会商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局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及科室二分之一人员要进岗到位。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局防指指挥长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外勤、驻点人员制定人员补位方案,保障岗位不空缺。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5.3.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3.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临时设施内从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继续督促救灾抢险队做好各项准备。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协助属地街镇完成危房居住人员的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入住;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3.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属地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防止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3.7 应急值守组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统一安排,进驻联系村社和区级避灾点值守,并汇总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4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行动 5.4.1 局防指办响应行动 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全体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局防指指挥长分析研判相关工作,并作出部署。局防指指挥长进岗带班。局防指副指挥长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局防指指挥长进驻区防指。根据市区应急响应等级和防御工作要求向市住建局和区防指报送当日灾情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随时报告。根据指挥长指令,督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响应。 5.4.2 综合协调组响应行动 按照响应等级拟定应急值班表,做好局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5.4.3 建筑工程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保工地停工、人员转移。督促救灾抢险队24小时备勤待命。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4 危旧房和直管公房检查组响应行动 协助各街道确保危房居住人员转移;组织区直管公房承租人(单位)做好安全防范;督促区本级公租房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方做好公租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受灾情况、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5 物业住宅小区检查组响应行动 督促各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并汇总检查数据和工作信息,报告局防指办。 5.4.6 拆迁工地指导组响应行动 督促指导拆迁工地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各街道确保无回迁和流浪人员入住,并汇总转移人员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4.7 应急值守组响应行动 根据区防指统一安排,进驻联系村社和区级避灾点24小时值守,并汇总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 报告局防指办。 5.5 信息报送 局防指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区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各工作组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至局防指,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局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有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工作组应结合城乡危房、在建工地等行业工作,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及工作情况,信息应在48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局防指办,由局防指办汇总后及时报送至有关部门。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局防指根据市、区防指的指令或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市、区防指应急统一响应宣布终止,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各工作组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第一时间进行部署,依职能迅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工作组应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统筹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安置点管理、物资发放、舆情监测引导、伤亡善后处置工作。 7.2 灾后排查 各工作组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对灾后的危旧房、建筑工地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洪涝灾害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全域排查。 7.3 灾情核查 各工作组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建筑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按要求及时报本级政府防指和局防指。 7.4 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做好遭受雨水浸泡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和停工工地的复工复产工作。 7.5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局防指办;并及时将区防指交办的整改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书面报局防指办。明确复盘参会人员、核心复盘内容,建立整改台账,全程跟踪整改落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雨雪冰冻、低温等极端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可参照本预案执行。各区属建筑业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部预案。本预案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管理和更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龙住建〔202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极端天气在建建筑工地停工工作规程(试行)》 2.2026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情况表 3.2026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情况表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极端天气在建建筑工地 停工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温州市住建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四停”工作指引(试行)》等内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遭遇 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当遵守本规程的停工停产工作安排。本规程所指极端天气的主要指标包括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防汛防台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汛期。 第三条 【工作原则】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 【职责分工】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极端天气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各项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极端天气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极端天气安全防控实施行业管理,及时督促指导在建工程的停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暴兩橙色或红色预警停工措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各在建工地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高空作业、室外作业等危险区域作业应全部停工,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项目负责人带班、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最新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处置; 2.全面排查并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固工地的起重设备、脚手架、桩基平台、建筑模板等工程设备和平台; 3.指定专人巡查施工现场重要设施设备稳固情况及积水情况,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在基坑内等低洼地带设置抽水装置,做好加固及排水防捞工作; 4.及时清理化粪池、沉淀池,防止污水溢出; 5.救援抢险队伍做好准备,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转移工作。 第六条 【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工作,通知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岗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信息; 2.各项目部做好停工准备。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经理、值班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排查并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等,加固工地的临时工棚、起重设备、基坑、脚手架、建筑模板等设施设备; 3.联系属地街道(乡镇),对人员转移安置点的位置、安全情况、物资储备情况等进行确认。视情提前转移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填报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更新工地人员情况、工地停工情况、设施设备加固情况等信息; 5.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第七条 【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建工地一律停工,确认隐患整改与设备设施加固工作完成情况,如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在确保过程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予以处置。安全隐患无法有效消除的,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全力做好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并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填报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更新人员转移情况、工地受灾情况等信息; 4.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应主持会商,部署本单位应急响应下的相关工作,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人员转移等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指导和帮助,密切关注台风走向和趋势变化,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相关企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第八条 【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全面转移工地内人员,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3.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全体职工全力抗灾抢险,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帮助; 4.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公司或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九条 【紧急防汛期停工措施】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各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相关区域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2.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积极保障本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 有效防范转移人员在极端天气警报解除前擅自离开安置点; 4. 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司本部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动员全体职工全力抗灾抢险,对公司各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帮助; 5.相关企业救援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根据公司或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十条 【复工措施】各在建工地在极端天气结束后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培训】各在建工地项目部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及时制定和修编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安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防汛防台防暴雨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的防灾抗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极端天气时能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试行时间】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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