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33440385637/2025-1010448091 |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招考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已完成,复审不通过或放弃人员其空缺资格不再递补。现将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午7:00准时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一楼(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集中。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体检费用350元(费用自理,需带现金,金额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妊娠相关证明,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10.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7-85503050)。
附件: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二)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二)
序号 | 单位 | 报考代码及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总成绩 | 排名 | 资格复审结果 | 是否入围体检 |
1 |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 0408临床 | 4 | 黄河 | 20251108011201 | 61.40 | 5 | 通过 | 是 |
2 |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 0505超声科 | 2 | 倪銮河 | 20251108010122 | 53.80 | 3 | 通过 | 是 |
3 |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 0506口腔科 | 1 | 夏逸舒 | 20251108010322 | 69.20 | 5 | 放弃 | 否 |
4 |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 | 0507内科 | 1 | 周喜 | 20251108011321 | 65.4 | 2 | 通过 | 是 |
| 索引号 | 113303033440385637/2025-1010448091 | ||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招考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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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已完成,复审不通过或放弃人员其空缺资格不再递补。现将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午7:00准时到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一楼(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安防路人防大楼)集中。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体检费用350元(费用自理,需带现金,金额以体检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机构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妊娠相关证明,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在《体检表》封面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10.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7-85503050)。 附件: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二)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名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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