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5-4932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5年4月中下旬,我局民办教育科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颁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发给制订科室征求意见,确定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或废止。根据各科室意见,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5年7月25日,《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已明令废止2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解 读 人:章魁立(民办教育科)
联系方式:0577-86357587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4/2025-4932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5年4月中下旬,我局民办教育科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颁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发给制订科室征求意见,确定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或废止。根据各科室意见,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5年7月25日,《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已明令废止2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解 读 人:章魁立(民办教育科) 联系方式:0577-8635758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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