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4/2025-49320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7 09:42:05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5年4月中下旬,我局民办教育科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颁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发给制订科室征求意见,确定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或废止。根据各科室意见,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5年7月25日,《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已明令废止2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解 读 人:章魁立(民办教育科)

联系方式:0577-8635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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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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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5年4月中下旬,我局民办教育科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颁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发给制订科室征求意见,确定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或废止。根据各科室意见,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5年7月25日,《征求意见稿》经我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件,已明令废止2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解 读 人:章魁立(民办教育科)

联系方式:0577-8635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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