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4898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落地,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聚焦《行动计划》明确的12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场景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性原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用邮箱(lwqdsjglzx@126.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二)场景公开
申报单位及场景需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截至材料提交日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7-8696865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4898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落地,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聚焦《行动计划》明确的12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场景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性原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发送至龙湾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用邮箱(lwqdsjglzx@126.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二)场景公开 申报单位及场景需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公司注册成立截至材料提交日期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3.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龙湾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77-86968659)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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