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292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市人民政府的做法,制定了《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温政办〔2020〕79 号)。
三、政策差异
(一)质量奖名称发生变化,由主任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修改为“政府质量奖”;
(二)新政策覆盖了温州湾新区和龙湾区范围;
(三)对质量奖评审的组织进行了调整,由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联席会议;
(四)增加了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所属行业内申报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按照质量奖资格审查要点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授予对象
主要授予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五、工作原则
(一)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二)评审频次。每年评定一次。
(三)总数控制。每届“质量奖”“创新奖”获奖企业(组织)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家,总计不超过10家,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宁缺毋滥。
(四)支持晋级。已获副奖的,还可申报正奖;已获正奖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六、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承担,在区市场监管局设评审办,评审办根据需要组建评审组开展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区联席会议、评审办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七、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税收关系均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近3年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一年内)不低于B档。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八、评审程序
发布通知通告—企业填写自评材料并经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中任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区评审办—资格审查—评审组资料评审—评审组现场评审—评审办汇总—区联席会议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九、奖励
对获得温州湾新区主任、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予以表彰,并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奖励。按目前的产业政策,获得“质量奖”的企业,补助20万元;获得“创新奖”的企业,补助10万元。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
九、解读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上官光架(局长)
联系方式:0577-86860996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292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市人民政府的做法,制定了《温州湾新区管委会、龙湾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温政办〔2020〕79 号)。 三、政策差异 (一)质量奖名称发生变化,由主任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修改为“政府质量奖”; (二)新政策覆盖了温州湾新区和龙湾区范围; (三)对质量奖评审的组织进行了调整,由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联席会议; (四)增加了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所属行业内申报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按照质量奖资格审查要点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四、授予对象 主要授予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五、工作原则 (一)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二)评审频次。每年评定一次。 (三)总数控制。每届“质量奖”“创新奖”获奖企业(组织)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家,总计不超过10家,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宁缺毋滥。 (四)支持晋级。已获副奖的,还可申报正奖;已获正奖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六、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承担,在区市场监管局设评审办,评审办根据需要组建评审组开展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区联席会议、评审办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七、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税收关系均在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三)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近3年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一年内)不低于B档。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八、评审程序 发布通知通告—企业填写自评材料并经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中任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区评审办—资格审查—评审组资料评审—评审组现场评审—评审办汇总—区联席会议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九、奖励 对获得温州湾新区主任、龙湾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予以表彰,并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奖励。按目前的产业政策,获得“质量奖”的企业,补助20万元;获得“创新奖”的企业,补助10万元。奖励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 九、解读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上官光架(局长) 联系方式:0577-86860996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