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5-2880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1997年以来,龙湾区成立了第一家村属企业——温州市全成运输有限公司,而后陆陆续续出现一批村社独资或和合资的公司,这些强村公司带动了村集体经济增收,但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动强村公司规范发展,龙湾区结合本区实际,在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就规范强村公司运营出台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问:什么是强村公司?
答:强村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区、街道联合发展平台,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的企业。
三、问:强村公司的管理部门有哪些单位?
答:各街道是组建强村公司的责任主体,对强村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强村公司运营指导,协调解决发展难题,监测调度运营情况;发改部门负责推动飞地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对国有资本参与强村公司运营行为监管,国有企业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帮促;审计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内审机构指导,对具有国有资产股份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的强村公司开展延伸审计;资规部门负责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指导落实;金融、税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
四、问:在强村公司简直的村干部能否在公司领取报酬?
答:不能。兼职村干部不得在强村公司领取工资报酬。
五、问:强村公司不能投资经营哪些项目?
答:强村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
六、问:强村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
答:强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其利润分配使用应在《公司法》和《章程》约定下,规范利润分配,更多向村集体、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属地街道备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入股的村应及时向本村经合社全体股东公示公开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
七、哪些强村公司应当注销?
答:强村公司确无实际经营业务半年以上的,各街道应加强指导,引导规范运营或合并注销。连续3年亏损或不能给村集体带来收益的强村公司应当强制注销,杜绝产生“空壳”公司。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经服务中心 邵进军
联系方式:8696203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4/2025-2880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1997年以来,龙湾区成立了第一家村属企业——温州市全成运输有限公司,而后陆陆续续出现一批村社独资或和合资的公司,这些强村公司带动了村集体经济增收,但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序推动强村公司规范发展,龙湾区结合本区实际,在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就规范强村公司运营出台了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问:什么是强村公司? 答:强村公司指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区、街道联合发展平台,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的企业。 三、问:强村公司的管理部门有哪些单位? 答:各街道是组建强村公司的责任主体,对强村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强村公司运营指导,协调解决发展难题,监测调度运营情况;发改部门负责推动飞地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对国有资本参与强村公司运营行为监管,国有企业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帮促;审计部门负责对各街道内审机构指导,对具有国有资产股份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的强村公司开展延伸审计;资规部门负责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指导落实;金融、税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 四、问:在强村公司简直的村干部能否在公司领取报酬? 答:不能。兼职村干部不得在强村公司领取工资报酬。 五、问:强村公司不能投资经营哪些项目? 答:强村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投资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以及其他与政府政策不相符的项目。 六、问:强村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 答:强村公司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其利润分配使用应在《公司法》和《章程》约定下,规范利润分配,更多向村集体、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属地街道备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入股的村应及时向本村经合社全体股东公示公开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 七、哪些强村公司应当注销? 答:强村公司确无实际经营业务半年以上的,各街道应加强指导,引导规范运营或合并注销。连续3年亏损或不能给村集体带来收益的强村公司应当强制注销,杜绝产生“空壳”公司。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经服务中心 邵进军 联系方式:86962039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