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5-28804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5-04-08 16:03:56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5年3月27日,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温州市龙湾区发改局印发了《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在原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台了《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明确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调整完善后涉及的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内容,并对贴息贷款程序、贴息资金管理等进行优化。主要如下:

(一)贷款银行。龙湾区内农业银行分支行、邮储银行分支行和龙湾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有意愿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提出合作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二)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粮食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于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外,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灵活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贷款贴息的标准。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解 读 人:杨剑

联系电话:0577-86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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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2025年3月27日,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温州市龙湾区发改局印发了《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在原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台了《龙湾区粮食生产省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明确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调整完善后涉及的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内容,并对贴息贷款程序、贴息资金管理等进行优化。主要如下:

(一)贷款银行。龙湾区内农业银行分支行、邮储银行分支行和龙湾农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有意愿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提出合作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二)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具体包括种粮大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粮食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于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外,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贷款期限灵活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五)贷款贴息的标准。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解 读 人:杨剑

联系电话:0577-869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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