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温龙政复【2025】11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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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胖橘餐饮店: 张鑫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处告〔2024〕第561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处告〔2024〕第561号),并责令重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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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胖橘餐饮店: 张鑫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处告〔2024〕第561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的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处告〔2024〕第561号),并责令重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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