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5-2899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会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2025年龙湾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41名,将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5月2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
(二)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数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任条件的,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2日
2.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二楼204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一式二份;纸质版表格可到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促进科领取,电子版表格可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流动人口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
4.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促进科,联系电话:0577-86968581;报名材料电子表格请发送邮箱:lwsfjcjk@163.com。
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5年4月23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5-2899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会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2025年龙湾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41名,将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选任。其中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2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5月2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 (二)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数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选任条件的,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公示、任命、宣誓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2日 2.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二楼204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一式二份;纸质版表格可到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促进科领取,电子版表格可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流动人口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 4.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促进科,联系电话:0577-86968581;报名材料电子表格请发送邮箱:lwsfjcjk@163.com。 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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