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5/2025-2893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温州市验收销号办法》(〔2024〕14号)规定,针对2024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市问题编号二)“龙湾区万吨码头煤料堆场覆盖不到位,无抑尘措施,装卸料区域积尘严重,车辆作业时黑烟较大。”问题,按照《温州市2024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龙湾区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
2025年4月30日
二、整改目标
强化作业抑尘措施,落实喷淋清扫作业,做好防尘覆网措施,加强煤料出库管理,强化作业车辆养护维修,清空后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三、整改措施
1.强化作业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喷淋作业,煤炭堆料装卸料区域四周已设有喷淋装置,作业前开启喷淋器、雾炮机进行抑尘。增加清扫频次,在装卸料区域作业期间增加洒水车、清扫车的洒水频次,抑制车辆运输扬尘。提升围挡覆网质量,设置高度不低于5米的防尘网,安排工作人员每日巡检,及时修复破损防尘网。
2.加强作业车辆管理。全面检查作业车辆,注重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尾气排放。
3.煤料只出不进,减少存量。优化出库精度,按照“作业多少,打开多少”的原则,严格把控出库量,减少煤炭料堆敞露面积,加强出库车辆管理,确保防尘网覆盖到位,2025年4月30日前清空并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万吨码头取消煤料堆场功能前已有效抑制煤堆场扬尘问题,严格落实煤堆场喷淋作业、增加洒扫频次,按规范设置防尘网等措施;
2、作业车辆有序管理,车辆状态良好;
3、煤料库存已于3月31日前清理完毕,4月1日起,已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湾区交通运输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龙湾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934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
温州市龙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5/2025-2893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温州市验收销号办法》(〔2024〕14号)规定,针对2024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市问题编号二)“龙湾区万吨码头煤料堆场覆盖不到位,无抑尘措施,装卸料区域积尘严重,车辆作业时黑烟较大。”问题,按照《温州市2024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方案》,龙湾区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 2025年4月30日 二、整改目标 强化作业抑尘措施,落实喷淋清扫作业,做好防尘覆网措施,加强煤料出库管理,强化作业车辆养护维修,清空后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三、整改措施 1.强化作业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喷淋作业,煤炭堆料装卸料区域四周已设有喷淋装置,作业前开启喷淋器、雾炮机进行抑尘。增加清扫频次,在装卸料区域作业期间增加洒水车、清扫车的洒水频次,抑制车辆运输扬尘。提升围挡覆网质量,设置高度不低于5米的防尘网,安排工作人员每日巡检,及时修复破损防尘网。 2.加强作业车辆管理。全面检查作业车辆,注重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尾气排放。 3.煤料只出不进,减少存量。优化出库精度,按照“作业多少,打开多少”的原则,严格把控出库量,减少煤炭料堆敞露面积,加强出库车辆管理,确保防尘网覆盖到位,2025年4月30日前清空并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万吨码头取消煤料堆场功能前已有效抑制煤堆场扬尘问题,严格落实煤堆场喷淋作业、增加洒扫频次,按规范设置防尘网等措施; 2、作业车辆有序管理,车辆状态良好; 3、煤料库存已于3月31日前清理完毕,4月1日起,已取消煤料堆场功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湾区交通运输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共7天。 受理单位:龙湾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934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
温州市龙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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