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3-05 15:12:34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字体:[ ]

当事人名称: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1号楼*层                                      

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1号楼5层的你单位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作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许满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 2024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8张,证明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作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3.2024年12月23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生产设备、及涉案危废位置情况;

4.2025年1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6.关于《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温环龙建〔2023〕264号)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已通过审批、验收,以及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材料、危废种类等情况;

7.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情况;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份,证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情况;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5年版)节选各1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及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的情况;

10.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集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11.行政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你单位排污登记备案情况。

13.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漆渣过磅记录单、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废活性炭过磅记录单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的危险废物现场过磅情况。

14.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联单1份,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字体:[ ]

当事人名称: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1号楼*层                                      

我局于2024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1号楼5层的你单位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作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许满意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 2024年12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8张,证明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作业,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3.2024年12月23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生产设备、及涉案危废位置情况;

4.2025年1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设备为喷漆房3个、喷台4个、烘箱2个、烘道3条等。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废。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喷漆喷淋废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喷漆废气经水幕喷淋后协同调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委托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已建成危废贮存间。执法人员发现你单位漆渣、废活性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在6楼顶废气处理设施边上,经统计现场共有21袋漆渣、6个漆渣桶,经称重,漆渣共有0.417349吨,废活性炭有28袋,经称重共计0.270114吨,上述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漆渣的危废类别: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废活性炭的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6.关于《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温环龙建〔2023〕264号)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发夹迁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已通过审批、验收,以及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材料、危废种类等情况;

7.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情况;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份,证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情况;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5年版)节选各1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及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的情况;

10.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集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的情况;

11.行政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你单位排污登记备案情况。

13.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漆渣过磅记录单、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废活性炭过磅记录单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贮存的危险废物现场过磅情况。

14.温州市单意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联单1份,证明你单位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