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5:18:46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中国行(2019—203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和2025年省、市、区三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以下简称筛查项目),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结直肠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结直肠癌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结直肠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结直肠癌疾病负担。

2025年,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任务完成率≥100%,筛查率≥50%,规范随访率≥85%,结肠镜依从率≥35%,结直肠腺瘤检出率≥25%,结直肠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二、目标人群

温州市50-74岁户籍居民为结直肠癌免费筛查的重点人群。既往筛查阳性未行结肠镜检查者,40-49岁有结直肠癌家族史且符合以下任一结直肠癌危险因素者:体质指数(BMI)≥28、吸烟、缺乏运动、大量红肉或加工肉类摄入、大量饮酒、糖尿病史、肠道疾病(腺瘤、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史,可纳入筛查。对于75岁以上居民,需权衡其整体健康状况、筛查历史和个人偏好,以帮助共同做出结直肠癌筛查决策。

三、筛查策略

采用序贯筛查策略,即联合危险因素评估(以亚太结直肠筛查评分为基础)和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作为初筛手段,精准识别结直肠癌高危人群,并以结肠镜检查作为精筛方法,为目标人群提供5年至少一次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服务。

四、工作任务

建设标准清单(见附件1)。全年筛查任务数为11600例,结合辖区内目标人群、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2025年度任务数(见附件2)。

五、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宣传发动、目标人群选定、知情同意书签署、资格审核、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免疫法粪便潜血试验、筛查结果告知以及随访管理(见附件3)。 

(一)宣传发动。广泛开展结直肠癌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结直肠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知晓率,继而提高结直肠癌筛查参与度。

(二)目标人群选定。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年度筛查目标人群清单(附件4)并录入浙江省癌症筛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患有结直肠癌,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肝、肾功能障碍,严重智力、语言或精神障碍等疾病者不宜参加本项目。

(三)知情同意。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附件5),告知筛查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利弊,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可上传平台或自行留档。

(四)资格审核。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知情同意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登记,并完成资格审核。

(五)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使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风险评估问卷》(附件6)对居民开展结直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调查时应保证居民充分理解问卷的内容,并保证调查的私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纳入结直肠癌风险评估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吸烟史、BMI、结直肠息肉史、一级亲属结直肠癌家族史和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史。评估标准见附件7。

(六)粪便潜血试验。用于结直肠癌筛查的粪便潜血试验包括乳胶凝集比浊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两种检测方法。乳胶凝集比浊法可量化测定粪便中低浓度的血红蛋白,每克(g)成形粪便中人血红蛋白含量20μg为阳性;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使用胶体金试纸肉眼定性判断阴性和阳性。

(七)筛查结果告知。问卷评估为高风险或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定义为筛查阳性;问卷评估为中、低风险且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定义为筛查阴性。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书(附件8)发放给筛查对象。

(八)随访管理。包括主动随访和被动随访。主动随访是动员筛查阳性者及时完成结肠镜检查。推荐进行结肠镜检查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尽早明确诊断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平台提供结肠镜检查预约服务,医疗机构实施高质量结肠镜检查,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结肠镜检查记录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病理检查记录表》(附件9、10)并上报至平台。发现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进一步随访其临床治疗情况,督促定期复查,按时上报治疗信息。对未行结肠镜检查者,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结肠镜检查动员,延迟检查不建议超过6个月。被动随访是所有筛查对象每年需完成1次随访,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肿瘤登记和死因登记数据获取其健康状况,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随访信息记录表》(附件11)并上报至平台。 

六、质量控制

(一)问卷调查的质量控制。统一培训调查员,规范询问方式,避免引导性提问或主观解释。随机抽取部分问卷进行复核,检查填写一致性和真实性。通过平台自动校验逻辑矛盾,完成异常数据复核。

(二)粪便潜血试验的质量控制。向筛查对象提供清晰的书面或视频指导,确保正确采集粪便样本(如避开月经期、痔疮出血期、避免药物干扰)。使用专用保存管,控制运输温度和时间,避免样本变质。使用经认证的检测试剂,避免过期或不合格试剂。明确阳性/阴性判定标准(如血红蛋白浓度阈值),避免主观误判。

(三)结肠镜检查的质量控制。建议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工作满5年者担当内镜筛查医师。各项目承担医院积极组织内镜和病理医师参加浙江省慢病健康管理——癌症筛查与早诊培训班,按要求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任务并考试合格。检查患者是否存在麻醉或肠镜禁忌症。通过标准化评分(如波士顿肠道准备量表)确保肠道清洁合格,不合格者需重新准备。退镜时间≥6分钟,避免遗漏病变。重点观察易漏诊部位(如回盲瓣、结肠袋皱襞)。记录并分析操作相关并发症(如出血、穿孔),优化操作技术。使用结构化报告模板,详细记录息肉位置、大小和形态。确保所有切除的息肉或病变组织均送病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复查计划。

(四)跨环节的质量控制。依托平台跟踪筛查全流程,确保筛查阳性者及时转诊至结肠镜检查,以及结肠镜检查异常者及时治疗,避免脱漏。

七、实施时间

于3月底前启动项目,召开项目培训会,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6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的50%,8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的75%,9月底前完成全部筛查任务。现场筛查干预工作完成后,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民生实事要求。按照省民生实事要求开展工作和信息收集,及时在“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督查系统”报送和更新数据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2025年浙江省、温州市和龙湾区三级民生实事项目,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统筹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定点筛查机构、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筛查项目有序推进。

(二)做好技术指导。区肿瘤防治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结直肠癌防治科普材料印制、宣传品制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开展项目所需的调查评估、粪便潜血试验、跟踪随访、结肠镜检查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补助标准30元/例(用于宣传发动、问卷调查、风险评估、粪便潜血检测、随访管理等工作),在我区定点筛查机构做结肠镜检查的筛查阳性对象,由筛查机构减免结肠镜检查相关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四)强化宣传保障。以项目开展为契机,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癌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普及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引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适龄居民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加强质量控制。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规范填写问卷和开展检测,对逻辑不符、自相矛盾等现象及时矫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六)规范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数据录入或反馈至平台,做好与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筛查数据和信息。上月筛查数据必须在每月8日12时前提交至平台。

(七)严格督导检查。要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定期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区卫健局将对实施不规范、进度落后、 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八)定点筛查机构(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阳性筛查对象肠镜检查和后续诊疗服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九、指标释义

(一)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率=(筛查完成数/任务数)×100%。筛查完成数指完成风险评估和粪便潜血检测的人数。 

(二)筛查率。筛查率=(筛查人数/目标人群数)×100%。该指标反映筛查覆盖情况,是衡量组织性筛查项目质量的核心指标,应逐步提升。

(三)规范随访率。规范随访率=(对筛查阳性者开展规范结肠镜动员的人数/筛查阳性人数)×100%。规范结肠镜动员指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动员或接受结肠检查。

(四)结肠镜依从率。结肠镜依从率=(筛查阳性完成结肠镜检查的人数/筛查阳性人数)×100%。该指标是衡量非侵入性结直肠癌筛查方案效果的关键指标,应逐步提升。 

(五)结直肠腺瘤检出率。结直肠腺瘤检出率=(至少检出一个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腺瘤的结肠镜检查数/结肠镜检查总数)×100%。该指标是衡量结肠镜检查质量的核心指标,应持续监测。 

(六)早诊率。早诊率=(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早期癌)/(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癌+其他罕见肿瘤)×100%。早期癌指TNM分期为Tl-2N0M0的癌;其他罕见肿瘤指神经内分泌肿瘤和胃肠道间质瘤,类癌<2cm者,胃肠道间质瘤<5cm者可认为是早期肿瘤。早诊率是筛查效果的短期评价指标,早诊率要≥85%。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标虽能全面地反映结直肠癌筛查的效果,但与临床计算的癌症早诊率概念有较大差别,应用时需注明。

(七)治疗率。治疗率=(实际治疗人数/应治疗人数)×100%。应治疗人数指筛查发现的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癌及其他罕见肿瘤的人数。该指标是筛查效果的短期评价指标,治疗率要≥90%。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域内治疗率。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中国行(2019—203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和2025年省、市、区三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以下简称筛查项目),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结直肠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结直肠癌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结直肠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结直肠癌疾病负担。

2025年,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任务完成率≥100%,筛查率≥50%,规范随访率≥85%,结肠镜依从率≥35%,结直肠腺瘤检出率≥25%,结直肠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二、目标人群

温州市50-74岁户籍居民为结直肠癌免费筛查的重点人群。既往筛查阳性未行结肠镜检查者,40-49岁有结直肠癌家族史且符合以下任一结直肠癌危险因素者:体质指数(BMI)≥28、吸烟、缺乏运动、大量红肉或加工肉类摄入、大量饮酒、糖尿病史、肠道疾病(腺瘤、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史,可纳入筛查。对于75岁以上居民,需权衡其整体健康状况、筛查历史和个人偏好,以帮助共同做出结直肠癌筛查决策。

三、筛查策略

采用序贯筛查策略,即联合危险因素评估(以亚太结直肠筛查评分为基础)和免疫法粪便潜血检测作为初筛手段,精准识别结直肠癌高危人群,并以结肠镜检查作为精筛方法,为目标人群提供5年至少一次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服务。

四、工作任务

建设标准清单(见附件1)。全年筛查任务数为11600例,结合辖区内目标人群、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2025年度任务数(见附件2)。

五、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宣传发动、目标人群选定、知情同意书签署、资格审核、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免疫法粪便潜血试验、筛查结果告知以及随访管理(见附件3)。 

(一)宣传发动。广泛开展结直肠癌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结直肠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知识知晓率,继而提高结直肠癌筛查参与度。

(二)目标人群选定。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年度筛查目标人群清单(附件4)并录入浙江省癌症筛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患有结直肠癌,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肝、肾功能障碍,严重智力、语言或精神障碍等疾病者不宜参加本项目。

(三)知情同意。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附件5),告知筛查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利弊,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可上传平台或自行留档。

(四)资格审核。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知情同意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登记,并完成资格审核。

(五)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使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风险评估问卷》(附件6)对居民开展结直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调查时应保证居民充分理解问卷的内容,并保证调查的私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纳入结直肠癌风险评估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吸烟史、BMI、结直肠息肉史、一级亲属结直肠癌家族史和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史。评估标准见附件7。

(六)粪便潜血试验。用于结直肠癌筛查的粪便潜血试验包括乳胶凝集比浊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两种检测方法。乳胶凝集比浊法可量化测定粪便中低浓度的血红蛋白,每克(g)成形粪便中人血红蛋白含量20μg为阳性;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使用胶体金试纸肉眼定性判断阴性和阳性。

(七)筛查结果告知。问卷评估为高风险或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定义为筛查阳性;问卷评估为中、低风险且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定义为筛查阴性。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书(附件8)发放给筛查对象。

(八)随访管理。包括主动随访和被动随访。主动随访是动员筛查阳性者及时完成结肠镜检查。推荐进行结肠镜检查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尽早明确诊断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平台提供结肠镜检查预约服务,医疗机构实施高质量结肠镜检查,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结肠镜检查记录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病理检查记录表》(附件9、10)并上报至平台。发现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进一步随访其临床治疗情况,督促定期复查,按时上报治疗信息。对未行结肠镜检查者,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结肠镜检查动员,延迟检查不建议超过6个月。被动随访是所有筛查对象每年需完成1次随访,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肿瘤登记和死因登记数据获取其健康状况,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随访信息记录表》(附件11)并上报至平台。 

六、质量控制

(一)问卷调查的质量控制。统一培训调查员,规范询问方式,避免引导性提问或主观解释。随机抽取部分问卷进行复核,检查填写一致性和真实性。通过平台自动校验逻辑矛盾,完成异常数据复核。

(二)粪便潜血试验的质量控制。向筛查对象提供清晰的书面或视频指导,确保正确采集粪便样本(如避开月经期、痔疮出血期、避免药物干扰)。使用专用保存管,控制运输温度和时间,避免样本变质。使用经认证的检测试剂,避免过期或不合格试剂。明确阳性/阴性判定标准(如血红蛋白浓度阈值),避免主观误判。

(三)结肠镜检查的质量控制。建议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工作满5年者担当内镜筛查医师。各项目承担医院积极组织内镜和病理医师参加浙江省慢病健康管理——癌症筛查与早诊培训班,按要求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任务并考试合格。检查患者是否存在麻醉或肠镜禁忌症。通过标准化评分(如波士顿肠道准备量表)确保肠道清洁合格,不合格者需重新准备。退镜时间≥6分钟,避免遗漏病变。重点观察易漏诊部位(如回盲瓣、结肠袋皱襞)。记录并分析操作相关并发症(如出血、穿孔),优化操作技术。使用结构化报告模板,详细记录息肉位置、大小和形态。确保所有切除的息肉或病变组织均送病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复查计划。

(四)跨环节的质量控制。依托平台跟踪筛查全流程,确保筛查阳性者及时转诊至结肠镜检查,以及结肠镜检查异常者及时治疗,避免脱漏。

七、实施时间

于3月底前启动项目,召开项目培训会,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6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的50%,8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的75%,9月底前完成全部筛查任务。现场筛查干预工作完成后,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民生实事要求。按照省民生实事要求开展工作和信息收集,及时在“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督查系统”报送和更新数据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2025年浙江省、温州市和龙湾区三级民生实事项目,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统筹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定点筛查机构、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筛查项目有序推进。

(二)做好技术指导。区肿瘤防治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结直肠癌防治科普材料印制、宣传品制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开展项目所需的调查评估、粪便潜血试验、跟踪随访、结肠镜检查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补助标准30元/例(用于宣传发动、问卷调查、风险评估、粪便潜血检测、随访管理等工作),在我区定点筛查机构做结肠镜检查的筛查阳性对象,由筛查机构减免结肠镜检查相关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四)强化宣传保障。以项目开展为契机,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癌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普及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引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适龄居民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加强质量控制。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规范填写问卷和开展检测,对逻辑不符、自相矛盾等现象及时矫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六)规范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数据录入或反馈至平台,做好与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筛查数据和信息。上月筛查数据必须在每月8日12时前提交至平台。

(七)严格督导检查。要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定期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区卫健局将对实施不规范、进度落后、 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八)定点筛查机构(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阳性筛查对象肠镜检查和后续诊疗服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九、指标释义

(一)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率=(筛查完成数/任务数)×100%。筛查完成数指完成风险评估和粪便潜血检测的人数。 

(二)筛查率。筛查率=(筛查人数/目标人群数)×100%。该指标反映筛查覆盖情况,是衡量组织性筛查项目质量的核心指标,应逐步提升。

(三)规范随访率。规范随访率=(对筛查阳性者开展规范结肠镜动员的人数/筛查阳性人数)×100%。规范结肠镜动员指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动员或接受结肠检查。

(四)结肠镜依从率。结肠镜依从率=(筛查阳性完成结肠镜检查的人数/筛查阳性人数)×100%。该指标是衡量非侵入性结直肠癌筛查方案效果的关键指标,应逐步提升。 

(五)结直肠腺瘤检出率。结直肠腺瘤检出率=(至少检出一个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腺瘤的结肠镜检查数/结肠镜检查总数)×100%。该指标是衡量结肠镜检查质量的核心指标,应持续监测。 

(六)早诊率。早诊率=(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早期癌)/(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癌+其他罕见肿瘤)×100%。早期癌指TNM分期为Tl-2N0M0的癌;其他罕见肿瘤指神经内分泌肿瘤和胃肠道间质瘤,类癌<2cm者,胃肠道间质瘤<5cm者可认为是早期肿瘤。早诊率是筛查效果的短期评价指标,早诊率要≥85%。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标虽能全面地反映结直肠癌筛查的效果,但与临床计算的癌症早诊率概念有较大差别,应用时需注明。

(七)治疗率。治疗率=(实际治疗人数/应治疗人数)×100%。应治疗人数指筛查发现的锯齿状腺瘤、绒毛状腺瘤、管状绒毛状腺瘤、≥1cm的腺瘤、高级别上皮内瘤变、癌及其他罕见肿瘤的人数。该指标是筛查效果的短期评价指标,治疗率要≥90%。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域内治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