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温龙政复【2025】9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 ||||
|
||||
浙江优勤家居有限公司: 陈芋霖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终止调解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594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作出的终止调解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594号)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
||||
浙江优勤家居有限公司: 陈芋霖因不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终止调解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594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作出的终止调解告知书(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594号)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