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5-53976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2025]19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想、夏伟杰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2-03 17:01:00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李想记三等功一次、夏伟杰嘉奖一次。

附件:李想、夏伟杰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李想、夏伟杰先进事迹

1.李想的事迹:2024年11月14日凌晨2点多,李想驾车途经龙湾区天河街道永强大道130号附近,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侵犯一名年轻女子,李想前往制止犯罪,之后立即报警并安抚该女子。

2.夏伟杰的事迹:2024年4月28日15时许,龙湾区滨海六路瑞丰锦园1幢1单元202室发生火灾,夏伟杰发现火情后,积极参与灭火,在灭火过程中被火烧伤。其伤势程度为头面颈、双手及双下肢二-三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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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想、夏伟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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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李想记三等功一次、夏伟杰嘉奖一次。

附件:李想、夏伟杰先进事迹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李想、夏伟杰先进事迹

1.李想的事迹:2024年11月14日凌晨2点多,李想驾车途经龙湾区天河街道永强大道130号附近,发现有一名男子正在侵犯一名年轻女子,李想前往制止犯罪,之后立即报警并安抚该女子。

2.夏伟杰的事迹:2024年4月28日15时许,龙湾区滨海六路瑞丰锦园1幢1单元202室发生火灾,夏伟杰发现火情后,积极参与灭火,在灭火过程中被火烧伤。其伤势程度为头面颈、双手及双下肢二-三级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