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0014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龙湾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龙湾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二、依据文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2〕54号)
三、适用对象
龙湾区行政区域所有公民。
四、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要求
为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划定了3处临时销售点位和3处临时燃放点位。
(一)允许销售、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
(二)销售点位
蒲州街道: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面停车场;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富强路(原火车货运站)入口边上(温州大道和富强路交叉口往南约140米);
瑶溪街道:华鸿时代中央公园北门斜对面约50米处。
(三)燃放点位
蒲州街道: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上平台;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富强路南向到底空地(原火车货运站);
瑶溪街道: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对面空地。
五、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有哪些?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禁止销售下列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六、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七、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违法生产、销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577-86968071;违法运输、燃放由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解答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答机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解答人:吴慧达
联系电话:0577-86389907
解答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答人:李龙炜
联系电话:0577-8696826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5-0014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龙湾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龙湾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二、依据文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2〕54号) 三、适用对象 龙湾区行政区域所有公民。 四、2025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要求 为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划定了3处临时销售点位和3处临时燃放点位。 (一)允许销售、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 (二)销售点位 蒲州街道: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面停车场;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富强路(原火车货运站)入口边上(温州大道和富强路交叉口往南约140米); 瑶溪街道:华鸿时代中央公园北门斜对面约50米处。 (三)燃放点位 蒲州街道: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上平台; 海城街道: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状元街道:御史桥村富强路南向到底空地(原火车货运站); 瑶溪街道: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对面空地。 五、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有哪些?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禁止销售下列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六、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七、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违法生产、销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577-86968071;违法运输、燃放由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解答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答机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解答人:吴慧达 联系电话:0577-86389907 解答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解答人:李龙炜 联系电话:0577-8696826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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