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龙政复〔2024〕119号 | ||||
|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4〕119号 申请人:陈某坤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浙江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147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温龙政复〔2024〕119号 申请人:陈某坤 被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人:浙江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温龙市场监管消〔2024〕147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