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56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目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实际,明确街道开展“赋权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将区级部门145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处罚权交由永中、蒲州、海滨、永兴、海城、瑶溪、沙城、天河、星海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现实施已满一年以上,在前期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无监管对象等问题,赋权事项实施率不高,与“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精神相悖,且期间因法律法规修订,省权力事项库执法事项已发生调整。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街道实际需求,有必要对10个街道办事处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经研究,决定对10个街道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二、《目录》主要内容
(一)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事项的确定。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均经过省政府同意,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收回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教育1项、民宗1项、民政9项、人力社保8项、自然资源15项、林业2项、建设32项、农业农村2项、生态环境3项、应急管理1项,共计7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区级部门行使,赋权新增生态环境2项、公安1项交由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行使,调整后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市场监管等6个条线74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目录》包括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赋权范围等内容。
(五)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行政区域内。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
解读人:周加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专员)。
业务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908。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3564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目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实际,明确街道开展“赋权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将区级部门145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处罚权交由永中、蒲州、海滨、永兴、海城、瑶溪、沙城、天河、星海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现实施已满一年以上,在前期施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赋权事项存在案件疑难复杂、触发频率较低、无监管对象等问题,赋权事项实施率不高,与“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精神相悖,且期间因法律法规修订,省权力事项库执法事项已发生调整。为确保赋权事项精准下放,切实符合街道实际需求,有必要对10个街道办事处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增强赋权事项的精准度和高效性,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经研究,决定对10个街道的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二、《目录》主要内容 (一)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事项的确定。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原则,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基层社会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均经过省政府同意,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调整。收回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教育1项、民宗1项、民政9项、人力社保8项、自然资源15项、林业2项、建设32项、农业农村2项、生态环境3项、应急管理1项,共计7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区级部门行使,赋权新增生态环境2项、公安1项交由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行使,调整后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人力社保、建设、市场监管等6个条线74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街道应及时移送。其中,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原则上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目录》包括事项代码、事项名称、赋权范围等内容。 (五)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等10个街道行政区域内。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 解读人:周加云(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专员)。 业务科室: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90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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