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293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 代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16:21:4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8月30日,我区出台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法定义务。工会经费由税务代征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促进企业公平发展的客观要求。工会经费由税务代征是目前浙江省普遍采取的收缴方式。全省90个县市区仅7个未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政策,瑞安、平阳、苍南、永嘉等地自2004年起陆续实行,鹿城于2024年4月起实行。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代征范围、缴费期限、缴纳基数和比例、缴费管理、票据使用、催报催缴等相关内容,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涉及的单位和流程进行了梳理,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一)代征范围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区总工会分别向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龙湾区税务局提供代征具体名单。

(二)缴费期限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缴费期限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申报(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会,其所属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四)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和比例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退费处理

缴费单位因多缴或错缴工会经费需要退回的,需向区总工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五)票据使用

1.税务收费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开具的凭证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办理开具,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2.缴费单位列支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的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列支。

(六)催报催缴

高新区税务局、龙湾区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区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区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总工会

解读人:林娴

联系方式:0577-8696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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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 代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8月30日,我区出台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法定义务。工会经费由税务代征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促进企业公平发展的客观要求。工会经费由税务代征是目前浙江省普遍采取的收缴方式。全省90个县市区仅7个未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政策,瑞安、平阳、苍南、永嘉等地自2004年起陆续实行,鹿城于2024年4月起实行。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5〕2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代征范围、缴费期限、缴纳基数和比例、缴费管理、票据使用、催报催缴等相关内容,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涉及的单位和流程进行了梳理,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一)代征范围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范围内除所有财政全额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应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区总工会分别向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龙湾区税务局提供代征具体名单。

(二)缴费期限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缴费期限按季或月,随缴费单位主税种申报缴纳时代征。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40%,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申报(上级工会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铁路、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会,其所属单位代征金额=工会经费缴费基数×2%×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

(四)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即缴费单位按缴费基数和比例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2.退费处理

缴费单位因多缴或错缴工会经费需要退回的,需向区总工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五)票据使用

1.税务收费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开具的凭证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办理开具,作为向缴费单位收缴工会经费的税务凭证。

2.缴费单位列支票据

税务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以税收票证列支,企业留存部分的工会经费,以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列支。

(六)催报催缴

高新区税务局、龙湾区税务局应按规定及时代征工会经费,协助区总工会做好催报等相关工作,对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区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总工会

解读人:林娴

联系方式:0577-8696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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