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企业。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360号9幢,租用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试验用房,租用总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药品研发试验。企业职工人数5人,年工作天数为250天,日工作8小时,厂内不设食宿。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使用已建厂房,不涉及施工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环境 要素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风险(距项目边界3km范围)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 | 120.78409910 | 27.80487299 | 师生 | 空气 环境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558 |
金海湖幼儿园 | 120.78292429 | 27.81012475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928 | ||
温州市籀园小学(滨海分校) | 120.78696370 | 27.80697584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941 | ||
金海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120.78357875 | 27.80960441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963 | ||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120.78933477 | 27.80448675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984 | ||
温州理工学院 | 120.79239249 | 27.80315638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1121 | ||
金海嘉苑 | 120.78818679 | 27.80842423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1125 | ||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 120.79242468 | 27.79959440 | 师生(规划) | 二类 功能区 | 东侧 | 1252 | ||
规划居住用地 | 120.78525782 | 27.81034470 | 居民(规划) | 二类 功能区 | 西北 | 1305 |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 | 120.79545021 | 27.80905724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1755 | ||
红星天铂 | 120.79233885 | 27.81974316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358 | ||
温州远洋天铂华庭 | 120.79579353 | 27.81901360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487 | ||
温州碧桂园 | 120.79667330 | 27.81989336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623 | ||
碧桂园德信府 | 120.79888344 | 27.81832695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639 | ||
金海湖小学 | 120.79969883 | 27.81781197 | 师生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645 | ||
湖悦名邸 | 120.80160856 | 27.81649232 | 居民 | 二类 功能区 | 东北侧 | 2696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地表水: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建设项目纳污水体园区内河水环境质量各污染物指标均良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纳污水体属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同时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大气: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占标率均小于1%,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应3类标准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20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噪声在厂区合理布置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经墙体、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由预测结果可知,污水站综合调节池发生破损泄漏后,短时间内对周边近距离的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质的迁移扩散,影响程度逐渐减少。因此,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本项目最终ΔS计算值约为0.001235g/kg,与现状值叠加后可得预测值S为0.078235g/kg,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石油烃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g/kg。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阶段对项目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固体粉料使用量较少,生产过程投料后及时封闭投料口进行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废液储罐配备防静电装置,储罐呼吸废气接入管道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车间恶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依托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氧池和污泥浓缩脱水间等易产生恶臭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化学原料使用量不大,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在生产设备进料口、出料口、抽真空尾气排放处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经基础减振、墙壁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外运综合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层析硅胶、废硫酸钠、反应滤渣、废制冷液、工艺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废滤纸、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全部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360号9幢,项目选址符合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及环评要求;项目符合《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日常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因此,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环评简本查阅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可致电、传真、信函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联系人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如公众认为有必要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请在查阅期限内致电、或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联系人索要。如有其他方面的书面意见需要提供,请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环评单位联系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项目运营场所为中心,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利益相关公众。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联系。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88926304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国章;电话:18611920773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0577-88930800
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企业。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360号9幢,租用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试验用房,租用总建筑面积600m2,主要从事药品研发试验。企业职工人数5人,年工作天数为250天,日工作8小时,厂内不设食宿。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使用已建厂房,不涉及施工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地表水: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建设项目纳污水体园区内河水环境质量各污染物指标均良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要求,纳污水体属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同时满足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大气: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且占标率均小于1%,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应3类标准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20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噪声在厂区合理布置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经墙体、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由预测结果可知,污水站综合调节池发生破损泄漏后,短时间内对周边近距离的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质的迁移扩散,影响程度逐渐减少。因此,企业须采取防治措施,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则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本项目最终ΔS计算值约为0.001235g/kg,与现状值叠加后可得预测值S为0.078235g/kg,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石油烃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g/kg。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阶段对项目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固体粉料使用量较少,生产过程投料后及时封闭投料口进行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废液储罐配备防静电装置,储罐呼吸废气接入管道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车间恶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依托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兼氧池和污泥浓缩脱水间等易产生恶臭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化学原料使用量不大,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在生产设备进料口、出料口、抽真空尾气排放处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经基础减振、墙壁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废水生化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外运综合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层析硅胶、废硫酸钠、反应滤渣、废制冷液、工艺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废滤纸、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全部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五路360号9幢,项目选址符合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及环评要求;项目符合《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日常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因此,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环评简本查阅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可致电、传真、信函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联系人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如公众认为有必要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请在查阅期限内致电、或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联系人索要。如有其他方面的书面意见需要提供,请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环评单位联系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项目运营场所为中心,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利益相关公众。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联系。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88926304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国章;电话:18611920773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0577-88930800
温州海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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