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涛、何宇阳
温州美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温龙公(城)行不立告字〔2024〕00002号不予立案决定 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龙政复〔2024〕148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公告:温龙政复【2024】148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