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4-52541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浙江锦锃钢业有限公司年产管件42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温环龙建〔2024〕254号 | 2024.8.20 |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4-52541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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