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51685
组配分类 其他形式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1 10:05:5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2023年7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召开联席会议,加速推进两区一体化融合发展。2023年10月,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基金业务需适应新形势,统筹管理。

二、为什么要修订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一)统一大基金。基金“三”合“一”,规模提升至50+X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管理体系。

(二)投资多元化。新增投资模式,完善投资制度,丰富投资组合。

(三)机制更灵活。调整子基金存续期限、注册地等条款,应对市场变化。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基金是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母基金。

四、产业基金组织架构是怎么样的?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协助区长负责财政工作的区领导为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财政工作副主任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新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国投公司、新区国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五、产业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区产业基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参股母基金、组建子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六、对子基金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六)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七、新办法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名称变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由10亿元逐步扩大至50+X亿元,X为效益类项目投资。

(三)投资领域:“5+4+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

(四)丰富投资模式:增加直接投资、参股母基金、定向基金等投资细则。

(五)明确出资比例:1.直接投资。区产业基金在本轮融资中不超过50%,投后占比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定向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3.参股母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4.非定向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修订完善各类投资项目流程:1.直投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征集、项目初筛、项目立项、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管理。2.子基金实施流程:公开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社会公示、项目实施。

八、新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31号)、《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浙科管〔2021〕31 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浙集(开)管〔2021〕35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约的子基金,按原协议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作玮

电话:0577-8696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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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2023年7月,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召开联席会议,加速推进两区一体化融合发展。2023年10月,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基金业务需适应新形势,统筹管理。

二、为什么要修订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一)统一大基金。基金“三”合“一”,规模提升至50+X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管理体系。

(二)投资多元化。新增投资模式,完善投资制度,丰富投资组合。

(三)机制更灵活。调整子基金存续期限、注册地等条款,应对市场变化。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基金是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母基金。

四、产业基金组织架构是怎么样的?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产业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协助区长负责财政工作的区领导为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财政工作副主任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区科技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新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国投公司、新区国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五、产业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区产业基金主要采取直接投资、参股母基金、组建子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六、对子基金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注册和实缴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但合计不低于1%;

(六)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意向,并提供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七、新办法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名称变更: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

(二)基金规模:由10亿元逐步扩大至50+X亿元,X为效益类项目投资。

(三)投资领域:“5+4+N”产业。重点投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研项目。

(四)丰富投资模式:增加直接投资、参股母基金、定向基金等投资细则。

(五)明确出资比例:1.直接投资。区产业基金在本轮融资中不超过50%,投后占比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定向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3.参股母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4.非定向基金。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修订完善各类投资项目流程:1.直投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征集、项目初筛、项目立项、商务谈判、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管理。2.子基金实施流程:公开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社会公示、项目实施。

八、新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31号)、《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浙科管〔2021〕31 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温浙集(开)管〔2021〕35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约的子基金,按原协议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湾新区、龙湾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作玮

电话:0577-8696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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