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16:38:38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所: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现将《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遇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严明洁,联系电话:85626228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我区食品安全状况,现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2。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普通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三小一摊”登记管理系统。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乳制品;(2)肉制品;(3)食品添加剂;(4)桶装饮用水;(5)白酒;(6)调味品;(7)食用植物油。

2.重点对象:(1)主要消费对象为学生或幼儿等生产者;(2)节假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者;(3)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者。

3.重点领域:(1)销往校园及校园周边; (2)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3)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4)生产“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流通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食用盐;(3)进口食品、畜禽产品、熟制肉制品、儿童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前期抽检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2.重点对象:(1)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大中型超市;(2)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者。

3.重点领域:(1)校园及校园周边;(2)农贸市场;(3)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等质量问题;(2)进货查验、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履行到位;(3)食品是按规定贮存、销售;(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所可结合区局部署和辖区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以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各辖区要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管措施,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可一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区局有关部署实施。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日常巡查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区局有关部署实施。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采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4),食品作坊、小食杂日常监督检查采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附件5、6)对应表格。

四、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规定,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新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按照其风险等级相应频次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食品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参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行。新增食品作坊、小食杂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参照《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附件5、6)进行全项目检查。对食品作坊、小作坊的日常检查或自查自评的抽查,可参照日常监督检查表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度。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一起作为动态风险因素,调整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全覆盖(考核企业名单根据市、区局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并公布考核情况,抽考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

(三)注重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按时实施复查,必要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不留后患。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所应于每月底报送前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报表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附件7、8)。

附件:温龙市监〔2024〕10号附件.zip

1.2024年龙湾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核查)计划表

2.2024年龙湾区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5.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

7.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核查)情况报表

8.2024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报表

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10.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

11.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

12.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告知书

13.2024年龙湾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评定表

14.2024年食品企业问题情况处理汇总表

15.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

1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所: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现将《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遇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严明洁,联系电话:85626228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度龙湾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我区食品安全状况,现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2。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普通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检查对象名单见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三小一摊”登记管理系统。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乳制品;(2)肉制品;(3)食品添加剂;(4)桶装饮用水;(5)白酒;(6)调味品;(7)食用植物油。

2.重点对象:(1)主要消费对象为学生或幼儿等生产者;(2)节假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者;(3)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者。

3.重点领域:(1)销往校园及校园周边; (2)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3)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4)生产“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流通环节检查重点

1.重点品种:(1)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2)食用盐;(3)进口食品、畜禽产品、熟制肉制品、儿童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前期抽检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2.重点对象:(1)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和大中型超市;(2)上年度曾出现违法行为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经营者。

3.重点领域:(1)校园及校园周边;(2)农贸市场;(3)网络销售。

4.重点内容:(1)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等质量问题;(2)进货查验、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履行到位;(3)食品是按规定贮存、销售;(4)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所可结合区局部署和辖区情况确定监管重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以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各辖区要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管措施,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可一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区局有关部署实施。

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采取以属地市场监管所日常巡查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区局有关部署实施。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采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4),食品作坊、小食杂日常监督检查采用《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小作坊、小食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附件5、6)对应表格。

四、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规定,风险等级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新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按照其风险等级相应频次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食品作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参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行。新增食品作坊、小食杂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参照《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附件5、6)进行全项目检查。对食品作坊、小作坊的日常检查或自查自评的抽查,可参照日常监督检查表选取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度。每次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一起作为动态风险因素,调整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使用统一的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全覆盖(考核企业名单根据市、区局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并公布考核情况,抽考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

(三)注重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对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按时实施复查,必要时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不留后患。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所应于每月底报送前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报表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附件7、8)。

附件:温龙市监〔2024〕10号附件.zip

1.2024年龙湾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核查)计划表

2.2024年龙湾区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

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5.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现场核查表

7.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主体责任核查)情况报表

8.2024年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情况报表

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10.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

11.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表

12.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告知书

13.2024年龙湾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评定表

14.2024年食品企业问题情况处理汇总表

15.2024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申报表

1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