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142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阅读版本 |
![]()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已经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1.1编制背景 1
1.2指导思想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依据 2
1.5规划范围 6
1.6规划对象 6
1.7规划期限 7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8
2.1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8
2.2相关重点规划解读 10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3
3.1总体目标 13
3.2分期目标 13
3.3规划指标体系 13
第四章 规模预测 16
4.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6
4.2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16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18
5.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18
5.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8
5.3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19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21
6.1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21
6.2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21
6.3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22
6.4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24
6.5建筑垃圾收运线路规划 25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27
7.1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要求 27
7.2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27
7.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8
7.4建筑垃圾处置 29
7.5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30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34
8.1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34
8.2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34
8.3存量治理计划 34
8.4存量治理要求 35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36
9.1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36
9.2部门职责分工 36
9.3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37
9.4突发应急预案 38
第十章 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40
10.1规划目标 40
10.2产业发展重点 40
10.3产品质量管控 40
10.4产业支持策略 41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42
11.1近期工作规划 42
11.2近期项目规划 42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43
12.1政策保障 43
12.2组织保障 43
12.3资金保障 43
12.4土地保障 44
12.5技术保障 44
1.1编制背景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建设高水平生态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依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温州市龙湾区特编制《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建立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为龙湾区强力推进“一区五城”与“五个新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1.3规划原则
源头减量、利用为先。在政策配套和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科学预测、分类管控。科学地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头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街道两级处理与管理构架,从区级层面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各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管理工作。
合理规划、科学实施。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依据产生源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做到功能集约、降低成本、节约用地,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强化统一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1)《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6)《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2号)
(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2)《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温政办〔2016〕93号)
(13)《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31号)
(1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69号)
(15)《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20〕97号)
(16)《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温治水办〔2021〕14号)
(17)《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运输处置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11号)
(18)《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
(19)《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龙美丽发〔2022〕1号)
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1.4.3相关规划
(1)《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温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3)《温州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4)《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6)《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7)《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8)《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
(9)《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
1.4.4规范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6)《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DB3303/T056-2022
其它相关规范及标准
1.5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区划范围,全区陆域面积316.46平方公里,包括永中、瑶溪、海滨、蒲州、永兴、状元、沙城、天河、星海、海城等10个街道。
1.6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龙湾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1.7规划期限
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4—2035年,规划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
2.1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产生现状。目前,全区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主要以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为主,产生量占比超93%以上。2023年,全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约36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约24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00万吨,其中工程渣土402.6万吨,工程泥浆62.2万吨,工程垃圾23.5万吨,拆除垃圾9.1万吨,装修垃圾4.4万吨。
收集运输现状。目前,全区建筑垃圾收运率和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均达到100%,拥有1处中转码头,运输方式主要采用直运模式、转运模式。其中,工程渣土领域,全区共有46家运输企业取得运输渣土资质,登记在册656辆运输车辆拥有渣土准运资格。工程泥浆领域,全区共有27家运输企业取得运输泥浆资质,登记在册107辆运输车辆拥有泥浆准运资格。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领域,全区主要通过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瓯飞消纳后场。装修垃圾,全区率全省之先创新实行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共有5家运输企业已取得装修垃圾运输资格,共登记在册59辆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并全部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现状
名称 | 位置 | 年设计转运调配能力(万吨)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垃圾 种类 | 数字化治理设施建设 | ||
视频监控 | 地磅 | 门禁系统 | |||||
白楼下码头 | 龙湾区 白楼下 | 100 | 95700 | 工程渣土 | 有 | 有 | 有 |
利用处置现状。目前,全区拥有2处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处建筑垃圾堆填场。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实现100%,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13.3%,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85%。2023年,龙湾区建成并投用温州市首个大型装修垃圾处置中心,每年可以处理装修垃圾40万吨,处理工艺可产出13万吨骨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分拣出0.3吨金属废料和17.7万吨可燃固废,实现了装修垃圾处理全过程安全、环保和高效。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现状统计表
编 号 | 名称 | 位置 | 年设计处置能力 (万吨) | 年剩余 处置能力(万吨) | 用地面积 (亩) | 再生产品 利用信息 | 建筑垃圾种类 | 数字化治理 设施建设 | ||
视频 监控 | 地磅 | 门禁 系统 | ||||||||
1 | 龙湾区装修垃圾处置中心 | 金海大道与通海大道交叉口 | 40 | 39.55 | 20.25 | 石粉、 石子 | 装修垃圾 | 有 | 有 | 有 |
2 | 温州市瓯飞碧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温州市龙湾区 | 195 | 140 | 40 | 固化土 | 泥浆 | 有 | 有 | 有 |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堆填场现状统计表
名称 | 位置 | 消纳能力 (万吨) | 剩余可消 纳量 (万吨) | 用地面积 (亩) | 建筑垃圾 种类 | 数字化治理 设施建设 | ||
视频 监控 | 地磅 | 门禁 系统 | ||||||
龙湾区滨海围垦未利用地垦造耕地项目 | 温州市 龙湾区 | 219 | 0 | 930 | 工程渣土 | 有 | 有 | 有 |
管理及信息化现状。目前,龙湾区已上线多个数字化监管系统,包括浙里城事共治—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温州扬尘治理渣管联动系统、龙湾区渣土审管一体化监管系统等,全区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97.7%,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100%,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10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95%。
存在问题。当前,全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不高,工程建设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偏向专注施工进度和质量,忽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不强;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高效、环保的处理技术和设备;由于过去对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重视不够,收运和处置设施配套还需逐步完善;全区区内工地数量多、渣土运输车辆途经线路长、范围广,导致区内市政主干道路面车辆滴撒漏、扬尘等问题难以杜绝,监管力度有待增强。
2.2相关重点规划解读
《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美丽龙湾全面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构建,城乡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居省、市前列,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远景目标提出: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全国一流,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重点任务提出:优化提升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强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再制造”产业发展。
《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调:新时代,温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两大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为原则,加强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集约节约,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重塑“山水林田湖草海岛”生命共同体,充分发挥温州山、江、海、湖、岛、塘河、湿地、海涂等资源优势,打造具有瓯越山水特色的现代化拥江滨海花园城市。
《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指出:针对全市中心城区76个街镇规划范围,提出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3%。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同时,《规划》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近期人均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0.5吨/人/年计算,远期人均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0.3吨/人/年计算(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量)。
《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一区五城”建设,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龙湾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龙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1总体目标
以龙湾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全区统筹、布局合理、科学发展、监管有力”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建立龙湾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持续深化龙湾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3.2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到2030年):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远期目标(到2035年):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规划指标体系
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资源化——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水平,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
无害化——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
规划目标涉及近期、远期两个层次,共计13个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指标
序号 | 指标 类别 | 指标内容 | 近期 指标 | 远期 指标 | 备注 |
1 | 减量化 |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300 |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 近期目标在2025年底完成(约束性) |
2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200 |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 近期目标在2025年底完成(约束性) | |
3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45 |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 约束性 | |
4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5 | ≥97 | 约束性 |
5 |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20 | ≥30 | 预期性 | |
6 | 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7 | 无害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9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数字化 |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2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3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95 | 98 | 约束性 | |
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3.以上指标制定参考来源: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5)》(浙美丽办〔2022〕20号):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 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一定时期内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以及资源化利用体积量,占同期建筑垃圾产生总体积量的百分比。 (4)《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到2025年,龙湾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30年,龙湾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5)《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附录B控制指标表。 |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龙湾区近年建筑垃圾产量统计数据,结合今后的城市发展规律,预测到2030年全区建筑垃圾的总产生量为819.6万吨,其中工程渣土约为702万吨,工程泥浆约为81万吨,工程垃圾约为21.6万吨,拆除垃圾约为7.8万吨,装修垃圾约为7.2万吨。预测到2035年全区建筑垃圾的总产生量为788.6万吨,其中工程渣土约为676万吨,工程泥浆约为78万吨,工程垃圾约为20.8万吨,拆除垃圾约为6.5万吨,装修垃圾约为7.3万吨。
表:龙湾区建筑垃圾分类量预测表
建筑垃圾类型 | 2030年(万吨/年) | 2035年(万吨/年) |
工程渣土 | 702.0 | 676.0 |
工程泥浆 | 81.0 | 78.0 |
工程垃圾 | 21.6 | 20.8 |
拆除垃圾 | 7.8 | 6.5 |
装修垃圾 | 7.2 | 7.3 |
总量 | 819.6 | 788.6 |
4.2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基于建筑垃圾分类预测的产生量,参考《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分别确定各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规模。
表:规划近期(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 (万吨) | 直接利用量 (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 (万吨) |
工程渣土 | 702.0 | 561.6 | 140.4 |
工程泥浆 | 81.0 | 64.8 | 16.2 |
工程垃圾 | 21.6 | 8.6 | 13.0 |
拆除垃圾 | 7.8 | 3.1 | 4.7 |
装修垃圾 | 7.2 | 2.9 | 4.3 |
总量 | 819.6 | 641.0 | 178.6 |
表: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 (万吨) | 直接利用量 (万吨) | 资源化利用量 (万吨) |
工程渣土 | 676.0 | 473.2 | 202.8 |
工程泥浆 | 78.0 | 54.6 | 23.4 |
工程垃圾 | 20.8 | 4.2 | 16.6 |
拆除垃圾 | 6.5 | 1.3 | 5.2 |
装修垃圾 | 7.3 | 1.5 | 5.8 |
总量 | 788.6 | 534.8 | 253.8 |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规划采用优化工程施工、加强就地处置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5.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鼓励绿色设计。树立全寿命期理念,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推广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提高施工技术标准,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加强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支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构建建筑垃圾减排体系,从源头上着力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5.3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全区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固化、覆盖或植被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货车,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全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噪声。各施工、运输单位可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运输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
水环境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应避开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500米内的地区,且不应设在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消纳场所应设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废水应先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现场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
按照《温州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考虑全区实际情况,建立“区、街道、网格”三级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筑垃圾收运主体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并已依法取得温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建筑垃圾产生的工地或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整理后由建筑垃圾收运企业根据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门的运输车辆收集建筑垃圾,科学调配水运陆运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车厢底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底盘及车轮无大块泥沙附着物。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已污染的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单独运输和处置。
收运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动态管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
6.3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6.3.1分类收集要求
工程渣土。需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部位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当堆放高度超过2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
工程泥浆。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挂设安全警示牌。占地规模20亩(含)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应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
工程垃圾。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堆放。
拆除垃圾。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并实行袋装化收集。有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的,投放点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地面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棚、灭火设备,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3.2运输要求
车辆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应采用密闭式自卸货车运输,未脱水的工程泥浆应采用密闭式槽罐货车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转运场地、处置场地)时,进行扫码验证建筑垃圾清运核准证、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并进行计量称重;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转运场地、处置场地)前,进行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的清洁冲洗和车辆密闭情况的检查;车辆按照核定时间、路线上路行驶,路经市中心、桥梁、山路等区域时适时降速;运输过程中,车辆密闭装置密封良好,上路行驶无车轮带泥、车体挂泥现象,沿途不滴漏、遗撒;运输过程中,车载装置设备正常可用,全程实时监测;运输至核定地点后,根据转运场地(处置场地)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倾倒,倾倒过程中做好抑尘措施,倾倒完毕后配合转运场地(处置场地)经营单位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再离场。
水路运输作业具体应按下列要求:船舶运输航线应经通航安全评估,应按核准的航线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船舶按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进出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载运信息、在船人员信息、航次动态信息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装置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规范使用;随船携带船舶证书和船舶营运证;船舶保持船体外观清洁,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沿途不泄漏、遗撒、排放、倾倒承运的建筑垃圾;船舶航行、停泊时,对货舱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装修垃圾指定投放点。按照“考虑群众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布点”的原则,科学推进装修垃圾投放点布置。新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的相关要求,现有住宅小区可参照 DB33/T1222-2020执行。落实装修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科学开展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点,大型后场渣土消纳场因地制宜科学设置中转调配场,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交通便利,易于收集和转运;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标准要求,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
建筑垃圾收运车辆(船舶)。结合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加强区域建筑垃圾陆运车辆统筹规划配置,跨区泥浆运输统一通过外江码头船运。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运输车辆、船舶统一纳入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规范管理;运用建筑垃圾准运证二维码,加强对运输作业车辆GPS、船舶AIS、视频监控等轨迹与数据的实时监测,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工具(车辆或船舶)、产消数量、线路、时间等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强化闭环管理。倡导运输企业安装渣土泥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装置。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积极加入自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船舶的信用积分管理。平稳有序推进车辆更新换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前淘汰。
6.5 建筑垃圾收运线路规划
龙湾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规划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支路、次要道路—交通性主干道(或水路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利用厂)”线路。结合运输安全、运输效率、消纳场站布局等情况,龙湾区建筑渣土运输线路可沿瓯海大道、机场大道、滨海大道、南洋大道、金海三道等主要交通干道运输至渣土消纳场所。运输路线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区及车流高峰期,收运企业报请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置方案时,应注明运输线路,建筑垃圾收运路线的规划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因特殊需求不能沿建筑垃圾专用道收运时,须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
7.1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基本规定,深入实施《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应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收运和处理全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除就地利用外,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如下。
表: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 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 |
建筑垃圾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 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无害化填埋处置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资源化利用;堆填;无害化填埋处置 | |
装修垃圾 |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处置 |
7.2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固化后的工程泥浆大部分在源头减量环节通过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进行了直接利用,主要采用回填处理方式,其他直接利用方式可采用堆土造景,采石场、山体复绿,复垦耕地、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回填等。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可用作渣土桩填料,用作夯扩桩填料,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可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可作为回填材料使用。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组分不稳定且相对复杂,部分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成分,可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置,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可进入废品回收体系,装修垃圾中可直接利用的材料有砖块、混凝土、竹木、金属等。
7.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建筑渣土一般分为上层土和下层土,可分层利用。上层土可代替传统的黄泥土用于园林绿化,下层土可用来烧制砖瓦,利用垃圾中筛分出的土生产道路用底基层材料。利用技术手段可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等制品。
混凝土、碎石、砖块。利用废弃建筑、道路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再生利用产品在质量、安全、技术性能、环保等方面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在产品明显标注再生利用标识。
制造再生建材。经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对废弃混凝土、玻璃、钢铁等材料再生利用,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
沥青。在屋面拆除和道路翻修后会产生大量沥青、混凝土的混合物,经过分选分离之后,沥青材料还可以循环使用,旧沥青路面经过破碎筛分和再生剂、新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和,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
7.4建筑垃圾处置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优先以市场自行的供需平衡为消纳途径;同时积极探索表层土壤利用措施,为城市绿化等工程提供优质种植土;工程渣土中含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的,严禁进入回填场地。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的成分较高,其中的金属、木材、玻璃等可回收再利用,采取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此类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砖块等可再利用组分占比高,再利用经济效益好,重点为规范行业的市场监管,提高规模化效应和再利用水平。同时,结合大型集中的拆违和旧改工地,设置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就地破碎后形成建材骨料进行利用。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成分较复杂,经前段分类收集后,金属、玻璃、竹木等可回收利用,砖瓦、混凝土块等进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厂再生利用。无法直接利用和再生利用的部分,则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7.5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7.5.1分类选场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填埋设施三大类。
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类
类型 | 名称 |
转运调配设施 |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
资源化利用设施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 |
填埋设施 | 建筑垃圾堆填场、建筑垃圾填埋处置场 |
7.5.2选址要求
龙湾区建筑垃圾各类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应与温州市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保持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避开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规定。
7.5.3功能配置及布局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包括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主体设施应包括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原料及成品贮存设施等。辅助设施应包括通风除尘和降噪设施、厂区道路及计量设施、供配电设施、给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设施、车辆冲洗设施、消防设施、数字化管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
设施总体布局应以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再生产品生产设施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和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布置
7.5.4信息化与数字化
(1)各类设施安装电子秤重、道闸和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管控设备。(2)各类设施数字化管控设备应24小时在线,遇到问题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3)各类设施厂区周界围墙、主要道路、出入口和重点区域应设置监控摄像机。(4)发生人工紧急报警或入侵报警时,监控摄像系统应具备自动调出报警位置或附近的图像,并可进行回放操作的功能。(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出料、库存、生产运营及生产台账的一体化管理,设施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数据应本地化保存三年。(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控制计算机和控制机柜的供电电源应使用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的电源容量应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持续运行不少于120分钟的要求。(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设置智慧大屏系统,并满足视频上墙、工控数据上墙的需求。(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
7.5.5环境保护
各类污染物防控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已有临时设施应按照环境影响现状评价要求完善各类污染物防控措施。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含粉尘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剩余物处置方案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去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执行,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和剩余物。
7.5.6设施布局
根据行政区划空间管理效力原则,龙湾区全域范围内应形成相对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全区范围内目前拥有1处中转码头,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1处建筑垃圾堆填场,此次规划新增布局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1处,占地面积420万平方米,属直接利用场所,主要处置建筑垃圾种类为渣土,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渣土占龙湾区建筑垃圾产量的80%以上,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龙湾区渣土消纳能力,满足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同时考虑到当前龙湾区装修垃圾处置中心为临时场所,适时计划选址1-2处新建装修垃圾消纳场所,以满足龙湾日益增长的装修垃圾消纳需求。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区域内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水平,加速构建“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的全方位处置体系。
表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表
名称 | 位置 | 处理能力 (万m3) | 用地面积 (万m2) | 建筑垃圾 消纳场所类型 | 建筑垃圾 种类 |
龙湾二期围区后场土方消纳项目 | 温州市龙湾区 | 1500 | 420 | 直接利用场所 | 渣土 |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2020年,浙江省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龙湾区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中先行先试,制定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大全流程处置体系,2022年获评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实现36项创建指标全攻克、67项重点任务全完成、8项重点工程全落实,其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辖区行政范围内存量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强化管理闭环,聚焦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勤联动,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中转场所、消纳场所等开展联合检查。健全执法机制,充分借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机制优势,以“监管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深入推行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数字智治,加快“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
8.3存量治理计划
结合龙湾区实际,通过“清存量、控增量”双管齐下,根据排查结果结合点位情况编制存量治理规划,提出治理工作的近期计划和远期计划,对区内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8.4存量治理要求
加快对重点区域存量建筑垃圾摸排,采用网格划片实地排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方式,对每处存量垃圾场进行编号登记入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形成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报告;根据普查结果,立足实际情况、结合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一场一策”的整理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格控制增量,在产生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在运输环节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指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密闭运输,要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大力推广信息化手段,推广智能化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
9.1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持续优化龙湾区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和利用,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管理、电子转移联单、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生态环境补偿、联合监管执法、许可备案、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健全完善龙湾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9.2部门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区内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办理;完善建筑垃圾车运企业准入制度;对建筑垃圾陆路运输中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车容不洁、滴撒漏、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对全区建筑工地施行源头管控,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建设工地泥浆渣土外运、泥浆固化等实行规范管理;指导加快推进建筑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无资质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依法对组织、参与无资质运输扰乱行业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暴力抗法活动进行打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消纳场所的环评审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其余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9.3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跨部门跨职能互联互通。通过汇集、分析和共享各类数据信息,争取实现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区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共享,联动交警等部门积极开展数字化监管,实现跨部门跨职能监管互联互通、联审联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
建筑垃圾全过程数字化闭合管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卫星遥感、电子联单、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数据智能分析、行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全过程治理。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依托建筑垃圾数字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龙湾区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红黑榜”,实现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平台发布、一个平台监管。
图:省市区三级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
9.4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1)一般、较大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响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各相关单位予以协助。需要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流向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指挥中心。(2)重大、特别重大的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响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3)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收运体系应急对策。针对龙湾区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车辆故障停驶、残渣发生遗洒、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等突发情况,积极响应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等,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进行收运;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处置体系应急对策。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或处理设施无法工作的情况,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定期汇总龙湾区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全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在建项目建设,到2030年,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覆盖龙湾全区,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60%。到2035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80%。
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着力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依托龙湾区装修垃圾处置中心、温州市瓯飞碧橙环保等平台建设,带动上下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体配套。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鼓励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合作机会,为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提供龙湾经验。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再生产品研发,建立完善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再生产品竞争力。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完善产品体系、价格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对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管理,并强化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管控。
持续强化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积极拓宽应用领域,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做好各方协同推广,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规划近期重点提升龙湾区建筑垃圾收运率、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率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转运调配场、消纳场的改扩建或新建选址工作,增强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能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
规划近期主要对龙湾二期围区后场土方消纳项目进行扩大化改造。项目建设时序为2024—2029年,建设用地面积约420万平方米,综合处理能力达1500万立方米。同时综合考虑龙湾区城市发展需求,计划适时选址1-2处新建装修垃圾消纳场所,满足龙湾日益增长的装修垃圾消纳需求,加速构建全区“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的全方位处置体系。
用好国家和省市在生态文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体系,强化从源头治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考核考评等制度措施。支持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推广,探索源头减量、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扶持等鼓励政策。
建立健全由“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领导统一管理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各部门及各街道负责人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政府、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建筑垃圾相关治理、设施配置、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等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做好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安排,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利用“天空地一体化”快速识别技术与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全区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排放情况、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处置场所受纳情况等信息。整合建筑垃圾生产运营与外部收运、再生产品应用等信息,跟踪再生建材产品的应用工程与使用效果,实现再生产品的源头追溯及全寿命周期精准管控。
第二部分 图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51426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4〕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阅读版本 |
![]() |
各街道办事处,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已经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1.1编制背景 1 1.2指导思想 1 1.3规划原则 2 1.4规划依据 2 1.5规划范围 6 1.6规划对象 6 1.7规划期限 7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8 2.1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8 2.2相关重点规划解读 10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3 3.1总体目标 13 3.2分期目标 13 3.3规划指标体系 13 第四章 规模预测 16 4.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6 4.2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16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18 5.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18 5.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8 5.3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19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21 6.1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21 6.2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21 6.3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22 6.4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24 6.5建筑垃圾收运线路规划 25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27 7.1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要求 27 7.2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27 7.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8 7.4建筑垃圾处置 29 7.5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30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34 8.1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34 8.2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34 8.3存量治理计划 34 8.4存量治理要求 35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36 9.1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36 9.2部门职责分工 36 9.3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37 9.4突发应急预案 38 第十章 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40 10.1规划目标 40 10.2产业发展重点 40 10.3产品质量管控 40 10.4产业支持策略 41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42 11.1近期工作规划 42 11.2近期项目规划 42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43 12.1政策保障 43 12.2组织保障 43 12.3资金保障 43 12.4土地保障 44 12.5技术保障 44 1.1编制背景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建设高水平生态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依据《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温州市龙湾区特编制《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建立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为龙湾区强力推进“一区五城”与“五个新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1.3规划原则 源头减量、利用为先。在政策配套和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科学预测、分类管控。科学地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头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建立区、街道两级处理与管理构架,从区级层面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各级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管理工作。 合理规划、科学实施。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依据产生源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做到功能集约、降低成本、节约用地,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强化统一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1)《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6)《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2号) (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2)《温州市优化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温政办〔2016〕93号) (13)《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31号) (1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69号) (15)《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20〕97号) (16)《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温治水办〔2021〕14号) (17)《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运输处置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11号) (18)《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 (19)《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龙美丽发〔2022〕1号) 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1.4.3相关规划 (1)《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温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3)《温州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4)《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6)《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7)《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8)《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 (9)《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 1.4.4规范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 (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 (6)《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DB3303/T056-2022 其它相关规范及标准 1.5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区划范围,全区陆域面积316.46平方公里,包括永中、瑶溪、海滨、蒲州、永兴、状元、沙城、天河、星海、海城等10个街道。 1.6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龙湾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1.7规划期限 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4—2035年,规划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 2.1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产生现状。目前,全区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主要以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为主,产生量占比超93%以上。2023年,全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约36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约24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产生量约500万吨,其中工程渣土402.6万吨,工程泥浆62.2万吨,工程垃圾23.5万吨,拆除垃圾9.1万吨,装修垃圾4.4万吨。 收集运输现状。目前,全区建筑垃圾收运率和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均达到100%,拥有1处中转码头,运输方式主要采用直运模式、转运模式。其中,工程渣土领域,全区共有46家运输企业取得运输渣土资质,登记在册656辆运输车辆拥有渣土准运资格。工程泥浆领域,全区共有27家运输企业取得运输泥浆资质,登记在册107辆运输车辆拥有泥浆准运资格。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领域,全区主要通过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瓯飞消纳后场。装修垃圾,全区率全省之先创新实行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共有5家运输企业已取得装修垃圾运输资格,共登记在册59辆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并全部安装车辆GPS定位系统。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现状
利用处置现状。目前,全区拥有2处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处建筑垃圾堆填场。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实现100%,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13.3%,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85%。2023年,龙湾区建成并投用温州市首个大型装修垃圾处置中心,每年可以处理装修垃圾40万吨,处理工艺可产出13万吨骨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可以分拣出0.3吨金属废料和17.7万吨可燃固废,实现了装修垃圾处理全过程安全、环保和高效。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现状统计表
表 龙湾区建筑垃圾堆填场现状统计表
管理及信息化现状。目前,龙湾区已上线多个数字化监管系统,包括浙里城事共治—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温州扬尘治理渣管联动系统、龙湾区渣土审管一体化监管系统等,全区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97.7%,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100%,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100%,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95%。 存在问题。当前,全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不高,工程建设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偏向专注施工进度和质量,忽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意识不强;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高效、环保的处理技术和设备;由于过去对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重视不够,收运和处置设施配套还需逐步完善;全区区内工地数量多、渣土运输车辆途经线路长、范围广,导致区内市政主干道路面车辆滴撒漏、扬尘等问题难以杜绝,监管力度有待增强。 2.2相关重点规划解读 《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美丽龙湾全面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构建,城乡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居省、市前列,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远景目标提出: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全国一流,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重点任务提出:优化提升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强化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再制造”产业发展。 《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强调:新时代,温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两大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为原则,加强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集约节约,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重塑“山水林田湖草海岛”生命共同体,充分发挥温州山、江、海、湖、岛、塘河、湿地、海涂等资源优势,打造具有瓯越山水特色的现代化拥江滨海花园城市。 《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指出:针对全市中心城区76个街镇规划范围,提出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3%。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同时,《规划》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近期人均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0.5吨/人/年计算,远期人均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0.3吨/人/年计算(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量)。 《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一区五城”建设,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龙湾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龙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规范》。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1总体目标 以龙湾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全区统筹、布局合理、科学发展、监管有力”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建立龙湾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持续深化龙湾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3.2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到2030年):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远期目标(到2035年):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规划指标体系 减量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资源化——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水平,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 无害化——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 规划目标涉及近期、远期两个层次,共计13个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龙湾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指标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龙湾区近年建筑垃圾产量统计数据,结合今后的城市发展规律,预测到2030年全区建筑垃圾的总产生量为819.6万吨,其中工程渣土约为702万吨,工程泥浆约为81万吨,工程垃圾约为21.6万吨,拆除垃圾约为7.8万吨,装修垃圾约为7.2万吨。预测到2035年全区建筑垃圾的总产生量为788.6万吨,其中工程渣土约为676万吨,工程泥浆约为78万吨,工程垃圾约为20.8万吨,拆除垃圾约为6.5万吨,装修垃圾约为7.3万吨。 表:龙湾区建筑垃圾分类量预测表
4.2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基于建筑垃圾分类预测的产生量,参考《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等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目标要求,结合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分别确定各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规模。 表:规划近期(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表: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规划采用优化工程施工、加强就地处置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根据《“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5.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鼓励绿色设计。树立全寿命期理念,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推广绿色施工。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提高施工技术标准,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理确定施工工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加强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支持绿色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构建建筑垃圾减排体系,从源头上着力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5.3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全区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在建筑施工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开挖、回填土方前,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弃土报建手续。施工现场空置地面严禁裸露,应采取固化、覆盖或植被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货车,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全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噪声。各施工、运输单位可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运输中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次数。 水环境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应避开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500米内的地区,且不应设在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内。消纳场所应设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废水应先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现场积水应立即清理,现场道路和排水管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现象应立即疏导。 按照《温州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龙湾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考虑全区实际情况,建立“区、街道、网格”三级建筑废弃物管理体系。建筑垃圾收运主体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并已依法取得温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建筑垃圾产生的工地或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整理后由建筑垃圾收运企业根据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门的运输车辆收集建筑垃圾,科学调配水运陆运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车厢底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底盘及车轮无大块泥沙附着物。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已污染的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单独运输和处置。 收运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动态管控,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 6.3建筑垃圾分类收运 6.3.1分类收集要求 工程渣土。需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部位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当堆放高度超过2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 工程泥浆。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挂设安全警示牌。占地规模20亩(含)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时,应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 工程垃圾。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堆放。 拆除垃圾。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并实行袋装化收集。有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的,投放点应符合下列要求:能存放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地面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棚、灭火设备,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3.2运输要求 车辆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应采用密闭式自卸货车运输,未脱水的工程泥浆应采用密闭式槽罐货车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转运场地、处置场地)时,进行扫码验证建筑垃圾清运核准证、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并进行计量称重;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转运场地、处置场地)前,进行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的清洁冲洗和车辆密闭情况的检查;车辆按照核定时间、路线上路行驶,路经市中心、桥梁、山路等区域时适时降速;运输过程中,车辆密闭装置密封良好,上路行驶无车轮带泥、车体挂泥现象,沿途不滴漏、遗撒;运输过程中,车载装置设备正常可用,全程实时监测;运输至核定地点后,根据转运场地(处置场地)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倾倒,倾倒过程中做好抑尘措施,倾倒完毕后配合转运场地(处置场地)经营单位做好车辆冲洗工作再离场。 水路运输作业具体应按下列要求:船舶运输航线应经通航安全评估,应按核准的航线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船舶按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进出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载运信息、在船人员信息、航次动态信息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装置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规范使用;随船携带船舶证书和船舶营运证;船舶保持船体外观清洁,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沿途不泄漏、遗撒、排放、倾倒承运的建筑垃圾;船舶航行、停泊时,对货舱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装修垃圾指定投放点。按照“考虑群众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布点”的原则,科学推进装修垃圾投放点布置。新建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的相关要求,现有住宅小区可参照 DB33/T1222-2020执行。落实装修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科学开展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选点,大型后场渣土消纳场因地制宜科学设置中转调配场,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交通便利,易于收集和转运;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标准要求,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 建筑垃圾收运车辆(船舶)。结合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加强区域建筑垃圾陆运车辆统筹规划配置,跨区泥浆运输统一通过外江码头船运。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运输车辆、船舶统一纳入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规范管理;运用建筑垃圾准运证二维码,加强对运输作业车辆GPS、船舶AIS、视频监控等轨迹与数据的实时监测,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工具(车辆或船舶)、产消数量、线路、时间等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强化闭环管理。倡导运输企业安装渣土泥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装置。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积极加入自律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船舶的信用积分管理。平稳有序推进车辆更新换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前淘汰。 6.5 建筑垃圾收运线路规划 龙湾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规划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支路、次要道路—交通性主干道(或水路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利用厂)”线路。结合运输安全、运输效率、消纳场站布局等情况,龙湾区建筑渣土运输线路可沿瓯海大道、机场大道、滨海大道、南洋大道、金海三道等主要交通干道运输至渣土消纳场所。运输路线尽量避免人口密集区及车流高峰期,收运企业报请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置方案时,应注明运输线路,建筑垃圾收运路线的规划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因特殊需求不能沿建筑垃圾专用道收运时,须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严禁在其他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 7.1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基本规定,深入实施《龙湾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应从源头进行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收运和处理全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除就地利用外,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如下。 表: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7.2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和固化后的工程泥浆大部分在源头减量环节通过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进行了直接利用,主要采用回填处理方式,其他直接利用方式可采用堆土造景,采石场、山体复绿,复垦耕地、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回填等。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可用作渣土桩填料,用作夯扩桩填料,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可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可作为回填材料使用。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组分不稳定且相对复杂,部分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成分,可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置,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可进入废品回收体系,装修垃圾中可直接利用的材料有砖块、混凝土、竹木、金属等。 7.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建筑渣土一般分为上层土和下层土,可分层利用。上层土可代替传统的黄泥土用于园林绿化,下层土可用来烧制砖瓦,利用垃圾中筛分出的土生产道路用底基层材料。利用技术手段可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等制品。 混凝土、碎石、砖块。利用废弃建筑、道路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再生利用产品在质量、安全、技术性能、环保等方面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在产品明显标注再生利用标识。 制造再生建材。经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对废弃混凝土、玻璃、钢铁等材料再生利用,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 沥青。在屋面拆除和道路翻修后会产生大量沥青、混凝土的混合物,经过分选分离之后,沥青材料还可以循环使用,旧沥青路面经过破碎筛分和再生剂、新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和,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 7.4建筑垃圾处置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优先以市场自行的供需平衡为消纳途径;同时积极探索表层土壤利用措施,为城市绿化等工程提供优质种植土;工程渣土中含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的,严禁进入回填场地。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的成分较高,其中的金属、木材、玻璃等可回收再利用,采取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此类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砖块等可再利用组分占比高,再利用经济效益好,重点为规范行业的市场监管,提高规模化效应和再利用水平。同时,结合大型集中的拆违和旧改工地,设置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就地破碎后形成建材骨料进行利用。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成分较复杂,经前段分类收集后,金属、玻璃、竹木等可回收利用,砖瓦、混凝土块等进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厂再生利用。无法直接利用和再生利用的部分,则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7.5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7.5.1分类选场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填埋设施三大类。 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类
7.5.2选址要求 龙湾区建筑垃圾各类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应与温州市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保持一致;(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避开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规定。 7.5.3功能配置及布局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包括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主体设施应包括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再生产品生产设施、原料及成品贮存设施等。辅助设施应包括通风除尘和降噪设施、厂区道路及计量设施、供配电设施、给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设施、车辆冲洗设施、消防设施、数字化管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 设施总体布局应以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再生产品生产设施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应按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和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布置 7.5.4信息化与数字化 (1)各类设施安装电子秤重、道闸和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等数字化管控设备。(2)各类设施数字化管控设备应24小时在线,遇到问题应在48小时内完成修复。(3)各类设施厂区周界围墙、主要道路、出入口和重点区域应设置监控摄像机。(4)发生人工紧急报警或入侵报警时,监控摄像系统应具备自动调出报警位置或附近的图像,并可进行回放操作的功能。(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进出料、库存、生产运营及生产台账的一体化管理,设施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数据应本地化保存三年。(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控制计算机和控制机柜的供电电源应使用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的电源容量应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持续运行不少于120分钟的要求。(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设置智慧大屏系统,并满足视频上墙、工控数据上墙的需求。(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 7.5.5环境保护 各类污染物防控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已有临时设施应按照环境影响现状评价要求完善各类污染物防控措施。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含粉尘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剩余物处置方案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去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执行,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和剩余物。 7.5.6设施布局 根据行政区划空间管理效力原则,龙湾区全域范围内应形成相对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全区范围内目前拥有1处中转码头,2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1处建筑垃圾堆填场,此次规划新增布局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1处,占地面积420万平方米,属直接利用场所,主要处置建筑垃圾种类为渣土,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渣土占龙湾区建筑垃圾产量的80%以上,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龙湾区渣土消纳能力,满足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同时考虑到当前龙湾区装修垃圾处置中心为临时场所,适时计划选址1-2处新建装修垃圾消纳场所,以满足龙湾日益增长的装修垃圾消纳需求。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区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全区域内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水平,加速构建“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的全方位处置体系。 表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表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2020年,浙江省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龙湾区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中先行先试,制定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大全流程处置体系,2022年获评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实现36项创建指标全攻克、67项重点任务全完成、8项重点工程全落实,其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辖区行政范围内存量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清理。 强化管理闭环,聚焦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勤联动,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中转场所、消纳场所等开展联合检查。健全执法机制,充分借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机制优势,以“监管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深入推行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数字智治,加快“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 8.3存量治理计划 结合龙湾区实际,通过“清存量、控增量”双管齐下,根据排查结果结合点位情况编制存量治理规划,提出治理工作的近期计划和远期计划,对区内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8.4存量治理要求 加快对重点区域存量建筑垃圾摸排,采用网格划片实地排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方式,对每处存量垃圾场进行编号登记入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形成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报告;根据普查结果,立足实际情况、结合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一场一策”的整理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格控制增量,在产生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在运输环节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指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密闭运输,要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大力推广信息化手段,推广智能化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治理效率和准确性。 9.1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持续优化龙湾区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和利用,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管理、电子转移联单、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生态环境补偿、联合监管执法、许可备案、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健全完善龙湾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9.2部门职责分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区内建筑垃圾跨区域消纳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办理;完善建筑垃圾车运企业准入制度;对建筑垃圾陆路运输中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车容不洁、滴撒漏、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对全区建筑工地施行源头管控,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建设工地泥浆渣土外运、泥浆固化等实行规范管理;指导加快推进建筑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无资质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依法对组织、参与无资质运输扰乱行业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暴力抗法活动进行打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消纳场所的环评审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其余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9.3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跨部门跨职能互联互通。通过汇集、分析和共享各类数据信息,争取实现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区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共享,联动交警等部门积极开展数字化监管,实现跨部门跨职能监管互联互通、联审联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 建筑垃圾全过程数字化闭合管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卫星遥感、电子联单、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数据智能分析、行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全过程治理。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依托建筑垃圾数字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龙湾区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红黑榜”,实现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平台发布、一个平台监管。 图:省市区三级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 9.4突发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1)一般、较大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响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各相关单位予以协助。需要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流向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指挥中心。(2)重大、特别重大的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响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同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3)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收运体系应急对策。针对龙湾区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车辆故障停驶、残渣发生遗洒、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等突发情况,积极响应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等,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进行收运;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处置体系应急对策。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或处理设施无法工作的情况,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定期汇总龙湾区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全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在建项目建设,到2030年,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覆盖龙湾全区,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60%。到2035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工程、拆装、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不低于80%。 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着力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布局,依托龙湾区装修垃圾处置中心、温州市瓯飞碧橙环保等平台建设,带动上下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体配套。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鼓励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合作机会,为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提供龙湾经验。提升技术工艺水平,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再生产品研发,建立完善再生产品售后服务体系,提升再生产品竞争力。 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完善产品体系、价格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对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管理,并强化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管控。 持续强化科技创新,鼓励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积极拓宽应用领域,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做好各方协同推广,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规划近期重点提升龙湾区建筑垃圾收运率、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率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转运调配场、消纳场的改扩建或新建选址工作,增强龙湾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能力。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 规划近期主要对龙湾二期围区后场土方消纳项目进行扩大化改造。项目建设时序为2024—2029年,建设用地面积约420万平方米,综合处理能力达1500万立方米。同时综合考虑龙湾区城市发展需求,计划适时选址1-2处新建装修垃圾消纳场所,满足龙湾日益增长的装修垃圾消纳需求,加速构建全区“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生态治理”的全方位处置体系。 用好国家和省市在生态文明、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动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体系,强化从源头治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考核考评等制度措施。支持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推广,探索源头减量、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扶持等鼓励政策。 建立健全由“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领导统一管理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各部门及各街道负责人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做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政府、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建筑垃圾相关治理、设施配置、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等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做好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安排,完善建筑垃圾处理制度和收费标准。 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利用“天空地一体化”快速识别技术与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全区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排放情况、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处置场所受纳情况等信息。整合建筑垃圾生产运营与外部收运、再生产品应用等信息,跟踪再生建材产品的应用工程与使用效果,实现再生产品的源头追溯及全寿命周期精准管控。 第二部分 图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