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079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完成 2024 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昌怀,联系方式:0577-86968519。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市域覆盖。
二、优惠政策
(一)免费对象
在龙湾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龙湾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龙湾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龙湾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火化费 330 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 230 元(包括抬尸费50元);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80 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2.救助困难群众。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龙湾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骨灰盒、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3.生态葬法减免。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4.守灵室(灵堂)租费减免。龙湾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5.免费赠送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给予每个丧户灵堂内按需免费赠送5个花圈。
6.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7.赠送骨灰盒 1 只(300 元以内)。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cm*28cm*25cm(长宽高)以内。
三、工作要求
1.扩大免费政策。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省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生态安葬6项免费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续落实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丧事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17号)中的其他免费政策,确保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
2.完善配套设施。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机构实际应合理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室、库)、火化炉、寄存骨灰楼(堂)和公墓内生态安葬区域等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等需求。
3.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镇、区相关部门配合,市殡仪馆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3.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强化宣传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4-5079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 号),高质量完成 2024 年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民生实事,持续深化和实施我市惠民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温政办〔201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昌怀,联系方式:0577-86968519。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龙湾区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身后事”基本服务作为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事项,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有利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切实实现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告别、生态安葬免费服务全市域覆盖。 二、优惠政策 (一)免费对象 在龙湾区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龙湾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温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龙湾区户籍的学生; 3.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4.在龙湾区居住,与在温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火化费 330 元(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2)遗体接运费 230 元(包括抬尸费50元); (3)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80 元/天(存放期限3天以内)。 2.救助困难群众。困难家庭的丧户,可向龙湾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免费赠送骨灰盒、公墓墓位(骨灰格位)。 3.生态葬法减免。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4.守灵室(灵堂)租费减免。龙湾户籍居民在市殡仪馆摆设灵堂的,免收守灵室(灵堂)租赁费用(3天以内)。 5.免费赠送花圈。按照政策,每个灵堂限摆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一共不得超过5个,给予每个丧户灵堂内按需免费赠送5个花圈。 6.赠送签到套餐。免费给予集中办理的丧户赠送悼念小白花、殡仪礼仪签到大白纸、笔一套。 7.赠送骨灰盒 1 只(300 元以内)。如对骨灰盒材质有其他要求的,需自行购买,不补差价。丧户自行购买的骨灰盒规格须为32cm*28cm*25cm(长宽高)以内。 三、工作要求 1.扩大免费政策。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省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生态安葬6项免费服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就多不就少、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续落实好《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丧事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发〔2022〕17号)中的其他免费政策,确保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取得新成效。 2.完善配套设施。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机构实际应合理配备相应的遗体接运车辆、存放冷藏柜(室、库)、火化炉、寄存骨灰楼(堂)和公墓内生态安葬区域等设施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满足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等需求。 3.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参照《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镇、区相关部门配合,市殡仪馆具体负责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确保“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统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建立挂图督战和定期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到位。要建立民生实事督导管理机制,强化专班运行,实行月跟踪、季度“回头看”和事后绩效评价,加强全过程监测和评估。 3.严格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殡葬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评、上级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强化宣传引导。殡葬服务机构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导向,形成以暖心服务惠民政策带动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殡葬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附件 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 根据国家殡葬现行有关标准,制定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遗体接运 1.遗体接运服务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当地客户的共性需求,应反映地方风俗并尊重民族习惯;接运服务不应搞封建迷信活动;机动灵车的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接运遗体所需用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Ⅰ类遗体、Ⅱ类遗体和Ⅲ类遗体,并做好对应遗体消毒处理,选择相应的殓尸袋和标识。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发生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做好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制定适宜的接运方案。 二、遗体存放 1.遗体保存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遗体保存业务的行政许可,遗体保存场所设置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量的大小配置相应数量的遗体防腐师和整容师。遗体接收、消毒、防腐保存、安全与卫生要求等服务流程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殡仪服务机构负责遇难人员的保存,应当根据事件性质、遗体状况、当地情况制定适宜的保存方案;应科学选择冷藏(冷冻)、药物防腐等遗体保存方法。 三、遗体火化 1.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在遗体交接、调度、就位核对、炉膛清理、入炉核对、火化操作、骨灰检验与发放环节,应按照要求核对《火化通知单》《死亡证明》有关信息,保障设备正常,开具《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骨灰发放准确。 2.在火化残余物收集时,应根据火化残余物的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应设置专门的火化残余物贮存设施对火化残余物进行暂时贮存。 3.火化随葬品不应含有打火机易爆类、塑料制品类等危害安全或产生污染的物品。对沾染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的火化随葬品,应严格杀菌消毒后才能火化。 4.遗体火化应采用设有主燃室、再燃室组成的火化机进行。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前,遗体火化师应对遗体编号、逝者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火化。 四、骨灰寄存 1.骨灰寄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应整洁、干净、安全,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要求。 2.骨灰寄存格位应牢固安全,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的基本要求。骨灰寄存服务流程通常含有接待洽谈、检查骨灰装具、办理寄存手续、骨灰收存、续存、领出、终止寄存、补办证件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办理。 五、遗体告别 1.遗体告别服务人员应遵守规范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坚持诚信服务和行业自律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服务;服务过程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仪表仪容整洁,遵守服务礼仪和服务用语规范。 2.在遗体告别服务洽谈时,要与治丧人进行洽谈,确定告别服务方案;告别礼厅的布设规范庄重,整洁卫生。遗体告别服务方案的制订应体现科学、文明、安全的原则,在满足治丧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告别场所应留有应急通道,保持其畅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六、生态安葬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江)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放骨灰。 2.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传承优秀的生命文化,坚持因地制宜和科学规范,合理布局设施,定期组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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