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17:22:00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中国行(2019-2030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发函〔2024〕26号)和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以下简称筛查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结直肠癌筛查工作机制,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提高人民群众结直肠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结直肠癌及其癌前病变早诊率和治疗率,降低结直肠癌未来发病率和死亡率。研判结直肠癌危险因素,并予以干预。

二、任务要求

(一)目标人群。温州市50周岁及以上户籍居民,重点是 60岁及以上人群;既往参与筛查项目阳性未行结肠镜检查,40-49 岁有结直肠癌家族史且存在体质指数(BMI)≥28、吸烟、缺乏运动等结直肠癌危险因素者均可纳入目标人群。

(二)工作任务。按照5年(2020—2024年)内至少一次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服务的目标,全年任务数为4000例,结合辖区内目标人群、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2024年度任务数。

(三)重要指标要求。

1.任务完成率。是指年度筛查人数与任务数的比率,筛查人数指完成风险评估和粪便潜血检测的人数,任务完成率要≥100%。

2.筛查率。是指筛查人数与目标人群数的比率,反映筛查覆盖情况,该指标是衡量组织性筛查项目质量的核心指标。龙湾区50-74 周岁户籍居民筛查率要≥50%,并逐步提升。

3.规范随访率。是指对筛查阳性者开展规范结肠镜动员的人数与筛查阳性人数的比率,规范结肠镜动员指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动员或接受结肠镜检查,规范随访率要≥85%。

4.结肠镜依从率。是指筛查阳性者完成结肠镜检查的人数与筛查阳性人数的比率,该指标是衡量非侵入性结直肠癌筛查方案效果的关键指标。结肠镜依从率要≥35%,并逐步提升。

5.结直肠腺瘤检出率。是指至少检出一个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腺瘤的结肠镜检出数与结肠镜检查总数的比率,该指标是衡量结肠镜检查质量的核心指标。结直肠腺瘤检出率要≥25%。

(四)实施时间。于3月底前启动项目,召开项目培训会,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6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50%,9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 75%,10 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 100%。现场筛查干预工作完成后,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民生实事要求。11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省民生实事要求开展工作和信息收集,及时在“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督查系统”报送和更新数据信息。

三、项目内容和方法

筛查项目包括宣传发动、目标人群选定、知情同意书签署、筛查登记、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免疫化学法粪便潜血试验、筛查结果告知以及随访管理等环节。

(一)宣传发动。广泛开展结直肠癌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结直肠癌筛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目标人群选定。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年度筛查目标人群清单并录入浙江省癌症筛查信息平台(简称“平台”)。患有结直肠癌,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肝、肾功能障碍,严重智力、语言或精神障碍等疾病者不宜参加本项目。

(三)知情同意。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告知筛查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获益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上传平台或自行留档。

(四)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使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风险评估问卷》对居民开展结直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调查时应保证居民充分理解问卷的内容,并保证调查的私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纳入结直肠癌风险评估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吸烟史、体质指数(BMI)、结直肠息肉史、一级亲属结直肠癌家族史和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史。

(五)粪便潜血试验。向居民发放采便管并详细告知使用方式,每支采便管上应贴有唯一识别码。免疫化学法粪便潜血试验有多种检测方法,结直肠癌筛查中主要应用乳胶凝集比浊法和胶体金法两种方法。乳胶凝集比浊法可量化测定粪便中低浓度的血红蛋白,通过设定阈值,即每克(g)形成粪便中人血红蛋白含量20ug为阳性。胶体金法是使用胶体金试纸肉眼定性判断阴性和阳性。目前我国结直肠癌筛查广泛应用胶体金法。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选择乳胶集比浊法,定量检测准确度高。开展粪便潜血试验要与各类体检、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制度相衔接,实现相关检测结果共享。

(六)筛查结果告知。问卷评估为高风险或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定义为筛查阳性;问卷评估为中、低风险且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定义为筛查阴性。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书发放给筛查对象。

(七)随访管理。包括主动随访和被动随访。主动随访是动员筛查阳性者行结肠镜检查,平台提供结肠镜检查预约服务,定点筛查机构实施高质量结肠镜检查。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阳性筛查对象肠镜检查和后续诊疗服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结肠镜检查记录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病理检查记录表》并上报至平台,发现有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进一步随访其临床治疗情况,督促定期复查;对未行结肠镜检查者,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结肠镜检查动员,延迟检查不建议超过6个月。被动随访是所有筛查对象每年需完成1次随访,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肿瘤登记和死因登记数据获取其健康状况,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随访信息记录表》并上报至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 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统筹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定点筛查机构、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筛查项目有序推进。

(二)做好技术指导。区肿瘤防治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结直肠癌防治科普材料印制、宣传品制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开展项目所需的调查评估、粪便潜血试验、跟踪随访、结肠镜检查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补助标准30元/例(用于宣传发动、问卷调查、风险评估、粪便潜血检测、随访管理等工作)、结肠镜检查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执行。在我区定点筛查机构做结肠镜检查的筛查阳性对象,由筛查机构减免结肠镜检查相关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四)强化宣传保障。以项目开展为契机,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癌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普及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引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适龄居民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加强质量控制。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 规范填写问卷和开展检测,对逻辑不符、自相矛盾等现象及时矫正。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六)规范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数据录入或反馈至平台,做好与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筛查数据和信息。上月筛查数据必须在每月8日12时前提交至平台。

(七)严格督导检查。要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定期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区卫健局将对实施不规范、进度落后、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关于印发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龙湾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中国行(2019-2030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发函〔2024〕26号)和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区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以下简称筛查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结直肠癌筛查工作机制,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结直肠癌筛查,提高人民群众结直肠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结直肠癌及其癌前病变早诊率和治疗率,降低结直肠癌未来发病率和死亡率。研判结直肠癌危险因素,并予以干预。

二、任务要求

(一)目标人群。温州市50周岁及以上户籍居民,重点是 60岁及以上人群;既往参与筛查项目阳性未行结肠镜检查,40-49 岁有结直肠癌家族史且存在体质指数(BMI)≥28、吸烟、缺乏运动等结直肠癌危险因素者均可纳入目标人群。

(二)工作任务。按照5年(2020—2024年)内至少一次结直肠癌免费筛查服务的目标,全年任务数为4000例,结合辖区内目标人群、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2024年度任务数。

(三)重要指标要求。

1.任务完成率。是指年度筛查人数与任务数的比率,筛查人数指完成风险评估和粪便潜血检测的人数,任务完成率要≥100%。

2.筛查率。是指筛查人数与目标人群数的比率,反映筛查覆盖情况,该指标是衡量组织性筛查项目质量的核心指标。龙湾区50-74 周岁户籍居民筛查率要≥50%,并逐步提升。

3.规范随访率。是指对筛查阳性者开展规范结肠镜动员的人数与筛查阳性人数的比率,规范结肠镜动员指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动员或接受结肠镜检查,规范随访率要≥85%。

4.结肠镜依从率。是指筛查阳性者完成结肠镜检查的人数与筛查阳性人数的比率,该指标是衡量非侵入性结直肠癌筛查方案效果的关键指标。结肠镜依从率要≥35%,并逐步提升。

5.结直肠腺瘤检出率。是指至少检出一个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腺瘤的结肠镜检出数与结肠镜检查总数的比率,该指标是衡量结肠镜检查质量的核心指标。结直肠腺瘤检出率要≥25%。

(四)实施时间。于3月底前启动项目,召开项目培训会,开展培训和现场工作。6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50%,9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 75%,10 月底前完成筛查任务 100%。现场筛查干预工作完成后,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民生实事要求。11月底前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按照省民生实事要求开展工作和信息收集,及时在“结直肠癌筛查民生实事督查系统”报送和更新数据信息。

三、项目内容和方法

筛查项目包括宣传发动、目标人群选定、知情同意书签署、筛查登记、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免疫化学法粪便潜血试验、筛查结果告知以及随访管理等环节。

(一)宣传发动。广泛开展结直肠癌预防和早期发现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结直肠癌筛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目标人群选定。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年度筛查目标人群清单并录入浙江省癌症筛查信息平台(简称“平台”)。患有结直肠癌,严重心、脑、肺疾病或肝、肾功能障碍,严重智力、语言或精神障碍等疾病者不宜参加本项目。

(三)知情同意。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告知筛查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的获益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上传平台或自行留档。

(四)问卷调查和风险评估。使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风险评估问卷》对居民开展结直肠癌患病风险评估。调查时应保证居民充分理解问卷的内容,并保证调查的私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纳入结直肠癌风险评估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吸烟史、体质指数(BMI)、结直肠息肉史、一级亲属结直肠癌家族史和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史。

(五)粪便潜血试验。向居民发放采便管并详细告知使用方式,每支采便管上应贴有唯一识别码。免疫化学法粪便潜血试验有多种检测方法,结直肠癌筛查中主要应用乳胶凝集比浊法和胶体金法两种方法。乳胶凝集比浊法可量化测定粪便中低浓度的血红蛋白,通过设定阈值,即每克(g)形成粪便中人血红蛋白含量20ug为阳性。胶体金法是使用胶体金试纸肉眼定性判断阴性和阳性。目前我国结直肠癌筛查广泛应用胶体金法。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选择乳胶集比浊法,定量检测准确度高。开展粪便潜血试验要与各类体检、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制度相衔接,实现相关检测结果共享。

(六)筛查结果告知。问卷评估为高风险或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定义为筛查阳性;问卷评估为中、低风险且粪便潜血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定义为筛查阴性。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书发放给筛查对象。

(七)随访管理。包括主动随访和被动随访。主动随访是动员筛查阳性者行结肠镜检查,平台提供结肠镜检查预约服务,定点筛查机构实施高质量结肠镜检查。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第二人民医院、沙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阳性筛查对象肠镜检查和后续诊疗服务,并将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结肠镜检查记录表》《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病理检查记录表》并上报至平台,发现有结直肠癌、腺瘤、炎症性肠病伴高级别上皮内瘤变患者,进一步随访其临床治疗情况,督促定期复查;对未行结肠镜检查者,3个月内完成至少4次结肠镜检查动员,延迟检查不建议超过6个月。被动随访是所有筛查对象每年需完成1次随访,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肿瘤登记和死因登记数据获取其健康状况,填写《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随访信息记录表》并上报至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人群结直肠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 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区卫健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协调推进,统筹整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定定点筛查机构、开展督导和评估,确保筛查项目有序推进。

(二)做好技术指导。区肿瘤防治办公室、区疾控中心共同承担项目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结直肠癌防治科普材料印制、宣传品制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卫健局负责落实开展项目所需的调查评估、粪便潜血试验、跟踪随访、结肠镜检查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补助标准30元/例(用于宣传发动、问卷调查、风险评估、粪便潜血检测、随访管理等工作)、结肠镜检查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执行。在我区定点筛查机构做结肠镜检查的筛查阳性对象,由筛查机构减免结肠镜检查相关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人。

(四)强化宣传保障。以项目开展为契机,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防癌健康知识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普及癌症防治核心知识,引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适龄居民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加强质量控制。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 规范填写问卷和开展检测,对逻辑不符、自相矛盾等现象及时矫正。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六)规范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数据录入或反馈至平台,做好与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筛查数据和信息。上月筛查数据必须在每月8日12时前提交至平台。

(七)严格督导检查。要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开展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定期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及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区卫健局将对实施不规范、进度落后、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