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4520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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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将温州达意隆管件有限公司厂区等18家经营单位作为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对挂牌单位进行公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整改单位)在整治期间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毕后向督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报区安委办(联系人:杨晓君,联系电话:86966157)办理核销手续。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龙湾区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温龙政办发〔2019〕27号)执行,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责任单位整治,共同推进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
单位名单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4.龙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名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地址 | 隐患主要内容 | 督办单位 | 整改期限 |
1 | 温州达意隆管件有限公司厂区 | 罗东南街刘宅段529号 | 1.厂区公共区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按要求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2.未建立安全审核准入制度(即未严把租赁安全关),未落实厂房租赁的相关安全要求规定。3.出租方未设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出租安全管理。4.出租方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统筹解决承租单位间的安全问题。 | 永中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2 | 温州市四保烟具有限公司 | 永中街道沙北路258号五楼 | 1.未提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2.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未完善;3.未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重大隐患)。 | 永中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3 | 温州正康工贸有限公司 | 四明山路169号 |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重大隐患 );2.紧急疏散标志损坏或缺失;3.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4.灭火器无月检记录。 | 蒲州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4 | 温州市氟塑设备制造厂开发区分厂 | 飞云江路68号 |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重大隐患 );2.紧急疏散标志损坏或缺失;3.安全通道不畅,有货物堆放占;4.封闭楼梯间堆放杂物。 | 蒲州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5 | 浙江泰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龙湾区海滨街道宁城横街139号 | 1.部分年底新迁入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2.厂区内部分承租企业货品堆放混乱,易造成通道堵塞;3.消防器材未定期开展检查。 | 海滨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6 | 温州市欣盈鞋业有限公司 | 海滨街道宁城西路28号 | 1.胶水存储间防爆措施不规范;2.厂区内堆放较混乱,部分通道堵塞;3.部分消防器材被杂物堵占、遮挡;4.生产线上鞋用胶水随意堆放;5.车间内喷漆台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重大隐患)。 | 海滨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7 | 温州浩康鞋业有限公司 | 港强路48号 | 1.未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重大隐患);2.楼梯间堆放杂物;3.厂区电瓶车未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 永兴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8 | 温州帝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港强路48号 | 1.打磨车间电器未防爆;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3.四色图与现场不符;4.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重大隐患)。 | 永兴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9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阳磊洁具加工厂 | 海工大道678号三楼 | 1.干抛湿除一体机内部分开关面板以及灯具不符合防爆要求;2.干抛湿除一体机之间以及墙壁间未留有清扫通道,粉尘清扫不及时,内电机外壳,设备内部积尘过多;部分锌合金工件在干式抛光机上作业,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第七款)3.涉爆粉尘车间多处防火墙上孔洞未封堵到位;4.锌合金干抛湿除一体机上的液位流速监测装置失效;5.车间内多处应急照明灯具脱落未通电或故障;6.涉爆粉尘车间内设置的消防沙存在结块现象;7.涉爆粉尘车间内存在私拉非防爆插座及电气设备。 | 海城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0 | 温州华仕雅卫浴有限公司 | 海工大道638号 | 1.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第十款)2.一楼部分台钻旋转皮带轮未设置防护罩;3.一楼涉爆粉尘车间内部分干抛湿除一体机上的防爆螺栓未上全;4.车间五楼存在人员住宿现象;5.一侧楼梯间内堆放塑料筐等杂物;6.车间内部分灭火器超期使用。 | 海城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1 | 温州嘉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兴元路103号 |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2.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无定期检查卡;3.车间警示标牌不足;4.生产车间内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 | 状元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2 | 温州腾奇不锈钢有限公司 | 长海路122号 |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重大隐患);2.部分安全通道堵塞,双黄线淡化;3.行车防脱扣缺失;4.灭火器周边有杂物,月检卡未更新;5.配电箱箱门损坏,未跨接地线。 | 瑶溪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3 | 温州超钢阀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万兴28号 |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重大隐患)。2.室内消火栓被遮挡。3.工业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4.行车吊钩无安全卡扣。5.部分安全通道堵塞。 | 瑶溪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4 | 沙城正品电器配件厂 | 大昌路168-1 | 1.车间粉尘过多。2.气体浓度探测器未并联到有人员值守的场所。3.作业平台楼梯缺防护栏。作业平台缺防护栏。钢平台缺少踢脚板。4.常闭式防火门缺少闭门器5.燃烧机处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6.干式除尘器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风机电机不防爆,未采用泄爆、抑爆、隔爆措施7.未见2024年安全台账8.未见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证书 | 沙城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5 | 高兆帕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 滨海四道97号 | 1.消火栓下方堆放物料;2.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重大隐患);3.车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天河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6 | 温州市柏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 银杏路166号 | 1.四楼机加工车间缺少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缺少操作规程;2.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重大隐患);3.配电房门口缺少防小动物挡板,室内缺少电工防护用品,应急照明设施,地面缺少绝缘毯;4.消火栓水带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未定期检查。 | 天河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7 | 温州市春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金海三道311号丁山垦区C区2号1楼东 | 1.抛光车间入口处防火门未设置闭门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2.未对抛光车间进行风险辨识。3.安全出口堵塞。4.抛光车间存在不防爆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防爆套管不到位(重大隐患)。5.部分一体机未靠外窗设置,未采取排气措施。6.使用干粉灭火器;7.安全出口堵塞。8. 新增抛光车间(3台一体机)内未设置可燃体报警器和防爆轴流风机;未采用防火墙分隔,车间顶部耐火时间不足 1.5;内部电气设备不防爆。9.未对抛光车间进行风险辨识。 | 星海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18 | 温州砳阋电器有限公司 | 滨海十四路466号四车间2、3、4F | 1.车间粉尘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2.车间喷塑间电气线路、电灯、电源开关防爆措施不到位;未进行防火隔断。3.车间液化石油气气化间防火门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导除装置。4.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5.车间部分照明灯具未固定安装。6.车间部分电源开关裸露。7.车间部分配电箱箱体和盖板未跨接,部分配电箱盖板缺失。8.车间部分插座、电源线等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9.公司未提供经有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出具的涉爆粉尘技术确认报告。10.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 星海街道 | 2024年5月31日 |
附件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字〔2024〕第×号 签发人:
: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事故隐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湾区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该事故隐患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治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后送区安委办备案;
2.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我单位报告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火灾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治理完毕的,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火灾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4.治理期间,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附件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验收申请书
:
根据××字〔2024〕第×号通知书要求,我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现已治理完毕,特申请验收。
附: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龙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公布文号 | 要求完成 时 间 | ||
隐患 主要 内容 | |||
治理 措施 | |||
资金 投入 | |||
治理 情况 | |||
完成时间 | 申请验收 时 间 | ||
督办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协办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安委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等。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doc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4520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阅读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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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将温州达意隆管件有限公司厂区等18家经营单位作为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日常监管督查的重点,对挂牌单位进行公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整改单位)在整治期间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毕后向督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督办单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报区安委办(联系人:杨晓君,联系电话:86966157)办理核销手续。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龙湾区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温龙政办发〔2019〕27号)执行,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责任单位整治,共同推进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 单位名单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4.龙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第一批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名单
附件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字〔2024〕第×号 签发人: :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事故隐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湾区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该事故隐患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治理方案报我单位审定后送区安委办备案; 2.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我单位报告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火灾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治理完毕的,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向我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火灾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4.治理期间,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公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附件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验收申请书 : 根据××字〔2024〕第×号通知书要求,我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现已治理完毕,特申请验收。 附: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龙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审批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区安委办、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全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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