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4-4504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及综合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09:31:5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龙湾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规范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保障水库山塘工程安全运行和公共资源综合利用,结合龙湾区水库山塘现状运行管理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

2、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SL/T791-2019)

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7年8月)

4、《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3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龙湾区已建小型水库和山塘。

小型水库是指总容积10万立方米及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蓄水工程。

山塘是指毗邻坡地修建、坝高5米及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不足10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

四、开展内容

水库降等:因库容减小、功能萎缩、工程安全等原因,根据水库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将水库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和管理的处置措施。

水库山塘报废: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废除水库山塘功能,拆除或部分拆除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处置措施。

五、文件内容

《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包括九个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关于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水库山塘及降等或报废定义、有关各方的解释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规定了龙湾区水库降等条件和龙湾区水库山塘报废条件。

第三章关于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的工作主体、工作流程和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规范标准化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

第四章关于工作内容。明确了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报废论证内容,包含现状调查、分析论证、综合评估等,工作内容是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的关键,是本工作技术支撑。

第五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后综合利用。对功能那降低或丧失的进行补偿;可考虑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和增加土地利用价值;对相关资源可以加以利用;对水域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第六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资金筹措使用。规定项目资金筹措、监督和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部分附件。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工作流程图、论证报告目录、请示文件格式、申请表格式等内容。

六、具体工作

对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开展现状调查、分析论证、综合评估,提出水库山塘维持、降等或报废的评估结论,确定合适的水库山塘处置方案,形成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

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后开展综合利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库区原淹没土地可改建为耕地、生态林、景观地等,增加土地价值,提升库区和坝区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论证报告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含水库山塘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降等报废论证报告批复后其产权单位应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完工验收成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并满足安全运行1年进行,最终形成验收鉴定书。

水库山塘降等后重新确定工程责任主体、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控制运行和防汛方案等系列规章制度,开展后续运行管理工作。水库山塘报废处置完成后,按处置后的功能决定是否明确产权及其管理单位,确定相应的管理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降等或报废申请登记资料核实无误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或发放降等登记证,并及时更新省级水库山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天后施行,文件有效期二年。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解读人:林福廷

联系方式:0577—565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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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及综合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龙湾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规范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保障水库山塘工程安全运行和公共资源综合利用,结合龙湾区水库山塘现状运行管理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

2、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SL/T791-2019)

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17年8月)

4、《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3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龙湾区已建小型水库和山塘。

小型水库是指总容积10万立方米及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蓄水工程。

山塘是指毗邻坡地修建、坝高5米及以上且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不足10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

四、开展内容

水库降等:因库容减小、功能萎缩、工程安全等原因,根据水库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将水库工程等别降低进行运行和管理的处置措施。

水库山塘报废:因库容或功能基本丧失等原因,废除水库山塘功能,拆除或部分拆除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处置措施。

五、文件内容

《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包括九个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关于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水库山塘及降等或报废定义、有关各方的解释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规定了龙湾区水库降等条件和龙湾区水库山塘报废条件。

第三章关于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的工作主体、工作流程和相关时间节点要求,规范标准化水库山塘降等与报废工作。

第四章关于工作内容。明确了龙湾区水库山塘降等报废论证内容,包含现状调查、分析论证、综合评估等,工作内容是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的关键,是本工作技术支撑。

第五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后综合利用。对功能那降低或丧失的进行补偿;可考虑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和增加土地利用价值;对相关资源可以加以利用;对水域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第六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资金筹措使用。规定项目资金筹措、监督和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部分附件。关于水库山塘降等/报废工作流程图、论证报告目录、请示文件格式、申请表格式等内容。

六、具体工作

对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开展现状调查、分析论证、综合评估,提出水库山塘维持、降等或报废的评估结论,确定合适的水库山塘处置方案,形成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

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后开展综合利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库区原淹没土地可改建为耕地、生态林、景观地等,增加土地价值,提升库区和坝区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论证报告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水库山塘降等或报废论证报告(含水库山塘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降等报废论证报告批复后其产权单位应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完工验收成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并满足安全运行1年进行,最终形成验收鉴定书。

水库山塘降等后重新确定工程责任主体、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控制运行和防汛方案等系列规章制度,开展后续运行管理工作。水库山塘报废处置完成后,按处置后的功能决定是否明确产权及其管理单位,确定相应的管理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降等或报废申请登记资料核实无误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或发放降等登记证,并及时更新省级水库山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天后施行,文件有效期二年。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解读人:林福廷

联系方式:0577—565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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