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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27/2024-0060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10:08:41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当事人:温州市龙湾东海蝶阀厂,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新城,实际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610号,法定代表人:沈上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

温州市龙湾东海蝶阀厂:

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温龙应急罚〔2023〕第000082号]和加处罚款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R于 2024 年3月21日前将罚款壹万元(大写)、加处罚款壹万元(大写),(合计:贰万元) 缴至中国农业银行。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                                         。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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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当事人:温州市龙湾东海蝶阀厂,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新城,实际生产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610号,法定代表人:沈上斌。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温龙应急执行催告〔2023〕000082号

温州市龙湾东海蝶阀厂:

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温龙应急罚〔2023〕第000082号]和加处罚款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R于 2024 年3月21日前将罚款壹万元(大写)、加处罚款壹万元(大写),(合计:贰万元) 缴至中国农业银行。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                                         。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