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00575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为了营造一个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湾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进行了详细的布置。满足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共设有7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方便市民购买。同时,为确保燃放安全,还设置了5个烟花爆竹燃放点,让市民在规定地点安全地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乐趣。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2月2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于2024年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24日(元宵节)在指定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区域有哪里?
答:状元街道:瓯江路状元水闸东侧200米处至高架西侧200米处之间;
瑶溪街道:黄山村上岙未来科技馆广场
沙城街道:沙城街道办事处东侧停车场内;
天河街道:民丰西路二甲滨水公园;
海城街道:海城公园空地。
问: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地方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答:不能。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网点共有几处,分别在哪里?
答: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共7处。
蒲州街道: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状元街道:耐宝路与瓯江路交叉口东南人行道空地;
瑶溪街道: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南门空地;
永中街道:龙康路与永中西路交叉口东北空地(顺海楼大酒店对面龙翔湖公园空地);
沙城街道:沧宁村安全文化公园内空地;
天河街道:永丰东路(开明禅寺对面)空地;
海城街道:人民南路街道空地(石坦村老人公寓斜对面)。
问:具体销售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销售时间跟燃放时间一样,同样是2024年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24日(元宵节)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问:销售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禁止销售下列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五)永中街道属于机场净空区范围,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问:为何永中街道的销售点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答:根据《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区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因永中街道属于机场净空区范围,故永中街道的销售点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问: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违法生产、销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577-86968071;违法运输、燃放由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解答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答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
解答人:姜祥(区应急管理局)
吴慧达(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269(区应急管理局)
0577-86389907(区公安分局)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4-00575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为了营造一个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湾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进行了详细的布置。满足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共设有7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方便市民购买。同时,为确保燃放安全,还设置了5个烟花爆竹燃放点,让市民在规定地点安全地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乐趣。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4年2月2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于2024年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24日(元宵节)在指定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区域有哪里? 答:状元街道:瓯江路状元水闸东侧200米处至高架西侧200米处之间; 瑶溪街道:黄山村上岙未来科技馆广场 沙城街道:沙城街道办事处东侧停车场内; 天河街道:民丰西路二甲滨水公园; 海城街道:海城公园空地。 问: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地方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答:不能。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网点共有几处,分别在哪里? 答: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龙湾区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共7处。 蒲州街道: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状元街道:耐宝路与瓯江路交叉口东南人行道空地; 瑶溪街道: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南门空地; 永中街道:龙康路与永中西路交叉口东北空地(顺海楼大酒店对面龙翔湖公园空地); 沙城街道:沧宁村安全文化公园内空地; 天河街道:永丰东路(开明禅寺对面)空地; 海城街道:人民南路街道空地(石坦村老人公寓斜对面)。 问:具体销售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销售时间跟燃放时间一样,同样是2024年2月9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二)、2月24日(元宵节)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问:销售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禁止销售下列烟花爆竹: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五)永中街道属于机场净空区范围,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问:为何永中街道的销售点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答:根据《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区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因永中街道属于机场净空区范围,故永中街道的销售点禁止销售升空类烟花爆竹。 问: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违法生产、销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举报电话:0577-86968071;违法运输、燃放由区公安部门受理,举报电话:110。 解答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答机关: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 解答人:姜祥(区应急管理局) 吴慧达(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269(区应急管理局) 0577-86389907(区公安分局)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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