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4-55123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成功,按照要求履行施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适用登记证(电梯)》的住宅老旧电梯项目。
二、补贴标准
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三、申请程序
国债资金补贴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分阶段拨付的原则。国债资金补贴支付分两个阶段:住宅老旧电梯取得施工告知并实际施工(即施工阶段)、施工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市监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即竣工阶段),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到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提出国债资金补贴申请。
(一)施工阶段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原件
3.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原件
4.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原件
5.签订的电梯更新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告知单(经市监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7.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债资金支付三方协议原件
8.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竣工阶段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债资金补贴支付程序
国债资金补贴由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款至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再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一次性支付给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际情况及申请材料由属地街道、社区初步核实,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复核后,报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终审,由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分阶段将国债资金补贴直接发放给电梯企业。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2.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居民意见征求书
3.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
4.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
5.国债资金补贴支付三方协议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电梯更新地址(具体到单元) | |||||
所在街道 | 社区 | ||||
更新台数 | 小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电梯企业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
建设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更新阶段 | □施工阶段 □竣工阶段 | ||||
合同总造价(万元) | 拟申请阶段补贴 金额(万元) | ||||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编号 | 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编号 | ||||
社区居民委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居民意见征求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为了提升我们单元的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现就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结合国债支持更新的15万元/台、改造的5万元/台补贴(重要提示:国债补贴资金要求电梯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否则资金将被收回,不再补贴),对本单元电梯进行更新换代的事项进行表决。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根据您的意愿做出选择(其中三、四项的选择仅作为参考,具体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定)。
业主姓名(签名)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 地址 | 幢 单元 室 | |
联系电话 | 专有部分面积 | m² | |
身份证号 |
一 、是否同意该电梯更新方案
□ 同意 □不同意 □ 放弃
二 、除国债补贴资金外,剩余资金是否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换电梯
□同意 □不同意 (请注明意向出资方式) □放弃
三 、选择意向电梯品牌
□原电梯品牌 □其他: (请填写品牌名称)
四 、选择电梯价格区间
请您从以下价格区间中选择您认为合理的电梯采购价格区间。
□15万-20万元/台 □20万-30万元/台
□30万-40万元/台 □40万元以上/台
五 、选择电梯采购方式
请您从以下三种采购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您支持的电梯采 购方案。
□公开招投标
□邀请招投标
□委托业委会,无业委会的由社区比选
附件3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
幢 单元
业主总数 | 专有部分总面积 | m² | |||
参与表决情况 | 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m² | 占比 | % | |
参与表决业主人数 | 人 | 占比 | % | ||
电梯更新方案表决结果 | 同意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反对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弃权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表决结果 | 口同意 口不同意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结果 | 同意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反对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弃权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表决结果 | 口同意 口不同意 | ||||
采购模式表决结果 | 公开招投标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邀请招投标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比选 | 票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 | 人数占比 % | ||
表决结果 | 口公开招投标 □邀请招投标 □比选 | ||||
备注 | 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注明计划出资方式 |
小区业委会/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
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 幢 单元拟电梯更新基本参数和资金筹措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更新总费用 (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
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元) | 公共收益 (元) | 业主自筹 (元) | 超长国债补 贴(元) | 其他 (元) | ||||||||
电梯基本参数与基本需求 | ||||||||||||
设备地址 | 服务楼层 | 停站数 | 提升高 度(米) | 速度 (m/s) | 载重 (kg) | 井道尺寸 宽*深 mm*mm | 预算金额 (元) | |||||
小区业委会/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国债资金补贴支付三方协议
甲方:(支付方)
乙方:(签约单位)
丙方:(业委会或委托单位)
鉴于:温州市、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方案相关文件,乙丙双方已签订《住宅小区电梯更新项目合同》并办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即施工告知单),特此签订国债资金支付三方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国债补贴资金。
一、本协议涉及 小区电梯更新 台,改造 台,更新补贴资金最高标准为15万元/台,改造补贴资金最高标准为5万元/台,合计补贴资金金额为 万元。补贴资金分阶段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按照附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发票,甲方于收齐所有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更新的每台10万元,改造的每台3万元。
2.在丙方或使用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支付每台剩余的补贴资金。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行:
二、甲方仅为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并非债务加入,也非合同方,乙丙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维修、维护、管理等均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根据本协议完成支付后,乙丙双方仍有剩余合同款项的,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因本协议支付行为产生的经济、税务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不全、政府政策变更、不可抗力、财政审批等均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表
附件2:《住宅小区电梯更新项目合同》
附件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甲方:支付方(盖章)
乙方:(签约单位)(盖章)
丙方:(业委会或委托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2/2024-55123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住建〔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湾新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成功,按照要求履行施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适用登记证(电梯)》的住宅老旧电梯项目。 二、补贴标准 电梯更新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电梯改造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三、申请程序 国债资金补贴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分阶段拨付的原则。国债资金补贴支付分两个阶段:住宅老旧电梯取得施工告知并实际施工(即施工阶段)、施工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市监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即竣工阶段),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方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到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提出国债资金补贴申请。 (一)施工阶段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原件 3.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原件 4.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原件 5.签订的电梯更新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告知单(经市监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7.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国债资金支付三方协议原件 8.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竣工阶段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债资金补贴支付程序 国债资金补贴由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拨款至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再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一次性支付给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际情况及申请材料由属地街道、社区初步核实,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复核后,报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终审,由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分阶段将国债资金补贴直接发放给电梯企业。 附件: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2.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居民意见征求书 3.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 4.xxx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 5.国债资金补贴支付三方协议 附件1 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居民意见征求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为了提升我们单元的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现就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结合国债支持更新的15万元/台、改造的5万元/台补贴(重要提示:国债补贴资金要求电梯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否则资金将被收回,不再补贴),对本单元电梯进行更新换代的事项进行表决。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根据您的意愿做出选择(其中三、四项的选择仅作为参考,具体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定)。
一 、是否同意该电梯更新方案 □ 同意 □不同意 □ 放弃 二 、除国债补贴资金外,剩余资金是否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换电梯 □同意 □不同意 (请注明意向出资方式) □放弃 三 、选择意向电梯品牌 □原电梯品牌 □其他: (请填写品牌名称) 四 、选择电梯价格区间 请您从以下价格区间中选择您认为合理的电梯采购价格区间。 □15万-20万元/台 □20万-30万元/台 □30万-40万元/台 □40万元以上/台 五 、选择电梯采购方式 请您从以下三种采购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您支持的电梯采 购方案。 □公开招投标 □邀请招投标 □委托业委会,无业委会的由社区比选 附件3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意愿汇总表 幢 单元
小区业委会/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小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公示 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 幢 单元拟电梯更新基本参数和资金筹措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小区业委会/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国债资金补贴支付三方协议 甲方:(支付方) 乙方:(签约单位) 丙方:(业委会或委托单位) 鉴于:温州市、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方案相关文件,乙丙双方已签订《住宅小区电梯更新项目合同》并办理《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即施工告知单),特此签订国债资金支付三方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国债补贴资金。 一、本协议涉及 小区电梯更新 台,改造 台,更新补贴资金最高标准为15万元/台,改造补贴资金最高标准为5万元/台,合计补贴资金金额为 万元。补贴资金分阶段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按照附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发票,甲方于收齐所有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更新的每台10万元,改造的每台3万元。 2.在丙方或使用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支付每台剩余的补贴资金。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行: 二、甲方仅为国债资金补贴末端支付单位,并非债务加入,也非合同方,乙丙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维修、维护、管理等均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根据本协议完成支付后,乙丙双方仍有剩余合同款项的,由乙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因本协议支付行为产生的经济、税务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不全、政府政策变更、不可抗力、财政审批等均由乙丙双方自行承担。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年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表 附件2:《住宅小区电梯更新项目合同》 附件3: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债资金补贴申请表 附件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甲方:支付方(盖章) 乙方:(签约单位)(盖章) 丙方:(业委会或委托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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