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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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夯实应急管理法治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法建领办〔2023〕7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行政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逐步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为法治中国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贡献应急力量。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全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他科室(中心、队)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初次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明确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各科室(中心、队)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纳入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合法性审查。要全面推行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依法分类编制本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按《规定》要求经备案后组织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审查。行政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为民的原则。坚决杜绝行政合法性审查走过场,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行政合法性审查。要坚持审查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的“三不”原则。要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先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全体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相关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制度。把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我区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力量,切实提高审查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领导职责,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查范围、内容、要求、程序等实施行政合法性审查。 (三)强化学习宣传。各科室(中心、队)要把学习宣贯《规定》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积极营造《规定》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合法性审查 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三、行政协议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其他行政涉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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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夯实应急管理法治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法建领办〔2023〕7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权责一致、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行政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逐步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为法治中国示范区先行市建设贡献应急力量。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全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他科室(中心、队)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初次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明确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各科室(中心、队)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纳入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合法性审查。要全面推行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化管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依法分类编制本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按《规定》要求经备案后组织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三)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审查。行政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为民的原则。坚决杜绝行政合法性审查走过场,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行政合法性审查。要坚持审查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的“三不”原则。要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先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全体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相关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制度。把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我区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力量,切实提高审查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的领导职责,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查范围、内容、要求、程序等实施行政合法性审查。 (三)强化学习宣传。各科室(中心、队)要把学习宣贯《规定》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积极营造《规定》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合法性审查 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三、行政协议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其他行政涉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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