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3-47944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风险评估
龙湾区地处瓯江入海口南岸,位于东经120°42′—120°51′、北纬27°54′—28°01′。东朝东海,南接瑞安市,西邻鹿城、瓯海二区,北濒瓯江,与永嘉县、乐清市隔江相望。全区辖有10个街道、120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区划面积299.769平方公里。
龙湾区的东部地形是地势低平、河网密布的滨海平原,西部是以花岗岩为主、岩体裸露为特征的大罗山。区内河流纵横交错,河网密布;拥有68公里长的海岸线,蕴含丰富的滩涂资源。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台风暴雨灾害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升,我区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区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村(社)、村(社)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移动龙湾分公司、区电信分局、联通龙湾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人保龙湾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2区防汛防台抗旱分指挥部
区防指分设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城市防台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2.2.1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
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由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2.2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
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2.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资源规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为及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文秘组
综合文秘组由新区党政办公室(区委办公室)(信息与档案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等工作。
2.3.2风险防控组
风险防控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组成。负责对接市防指风险防控组,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并下达区防指指令;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街道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2.3.3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
2.3.4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移动龙湾分公司、区电信分局、联通龙湾分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武警执勤二大队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
2.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识别
汛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落实会商制度,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风险提示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
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街道防指、有关部门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3.3风险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区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并转发有关单位。
4.1.1水文监测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4.1.2地质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
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常规预报,实时预警。
4.1.3城区内涝监测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区内涝风险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区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4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雨水情、调度、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实施“叫应”。
区防指办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区防指领导。
4.2.2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信息发布与实施“五停”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预警信息发布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区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区近海转向。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区沿海北上。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6)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其他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各街道分管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每4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2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新区党政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区四套班子成员,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武警执勤二大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综合文秘组进驻区防指,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等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2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13)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区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3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龙湾的;水库山塘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龙湾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视频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街道、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五停”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汛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
(7)全区抢险救援队伍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公告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及时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有关部门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各景区。
(4)组织实施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5.3.4城区内涝
(1)有关部门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区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管理单位或属地街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区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或周边县市区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武警执勤二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电力、交管、通信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区防指。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分指挥部、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由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由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经审核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后勤等方面保障。
6.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道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培训。培训工作需结合实际,每年5月底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6.3演练
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是街道、村居(社区)要突出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演练。
6.4宣传
区防指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灾后排查
区防指组织各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7.3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同时指导各街道开展灾情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4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农业农村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7.5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灾害发生处所在街道应及时上报复盘报告。区防指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街道、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
8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与培训。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分队并协调驻龙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转移群众。
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和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本地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4.区发改局(人防办):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5.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学校“停课”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属地街道转移、救援危险区群众;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9.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级所需资金;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0.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在建农房、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1.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和公共交通“停运”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承担全区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农业农村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承担农业农村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级重要农业农村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农业农村工程水毁设施修复;负责编制农业农村抗旱预案;做好全区水雨情监测、农业农村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农业农村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农业、渔业灾情;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海洋渔船等建设和管理。
13.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全区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监督指导地下商超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协调完善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提出防御建议;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及时提供实时天气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区积涝、风暴潮等预警工作。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协调做好供水危机防御和供气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城区下穿通道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区内涝和城区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
18.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区所属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19.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东部交通枢纽所属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0.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等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2.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单位管理与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的落实及安全度汛;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
23.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在建工程度汛措施的落实及安全度汛;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
24.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负责瓯飞围区范围在建项目及经营项目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
25.新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负责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监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6.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负责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监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7.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8.区供电分局:负责供电范围内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承担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9.永强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范围内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承担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市交管局三大队:组织对辖区内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1.市交管局五大队:组织对辖区内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2.移动龙湾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3.区电信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4.联通龙湾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5.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组织所属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6.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7.武警执勤二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8.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及时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道路积水等地段的堵塞清理与应急抢排水工作。
39.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及时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道路积水等地段的堵塞清理与应急抢排水工作。
40.人保龙湾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企业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7/2023-47944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龙湾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风险评估 龙湾区地处瓯江入海口南岸,位于东经120°42′—120°51′、北纬27°54′—28°01′。东朝东海,南接瑞安市,西邻鹿城、瓯海二区,北濒瓯江,与永嘉县、乐清市隔江相望。全区辖有10个街道、120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区划面积299.769平方公里。 龙湾区的东部地形是地势低平、河网密布的滨海平原,西部是以花岗岩为主、岩体裸露为特征的大罗山。区内河流纵横交错,河网密布;拥有68公里长的海岸线,蕴含丰富的滩涂资源。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台风暴雨灾害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升,我区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区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村(社)、村(社)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移动龙湾分公司、区电信分局、联通龙湾分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人保龙湾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2区防汛防台抗旱分指挥部 区防指分设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城市防台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2.2.1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 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由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2.2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 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武警执勤二大队、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2.3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等组成,分指挥部人员由区资源规划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发文后报区防指备案。 2.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为及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文秘组 综合文秘组由新区党政办公室(区委办公室)(信息与档案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等工作。 2.3.2风险防控组 风险防控组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组成。负责对接市防指风险防控组,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并下达区防指指令;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街道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2.3.3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 2.3.4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移动龙湾分公司、区电信分局、联通龙湾分公司、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武警执勤二大队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 2.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包保责任制,切实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风险识别管控 3.1风险识别 汛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并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落实会商制度,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风险提示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 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街道防指、有关部门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3.3风险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区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并转发有关单位。 4.1.1水文监测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4.1.2地质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 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常规预报,实时预警。 4.1.3城区内涝监测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区内涝风险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区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4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雨水情、调度、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实施“叫应”。 区防指办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区防指领导。 4.2.2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发布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信息发布与实施“五停”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预警信息发布 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街道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区防指。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区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区近海转向。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区沿海北上。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6)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街道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其他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各街道分管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每4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2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新区党政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7)区四套班子成员,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市交管局三大队、市交管局五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武警执勤二大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综合文秘组进驻区防指,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等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2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13)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区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5)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负责每天报告3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每2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龙湾的;水库山塘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龙湾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视频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街道、各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五停”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汛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 (7)全区抢险救援队伍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公告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及时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有关部门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各景区。 (4)组织实施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区防指及有关部门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切坡建房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5.3.4城区内涝 (1)有关部门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区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管理单位或属地街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区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或周边县市区防指支援。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武警执勤二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规划、电力、交管、通信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区防指。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区资源规划分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分指挥部、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由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由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经审核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保障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后勤等方面保障。 6.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道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培训。培训工作需结合实际,每年5月底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6.3演练 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特别是街道、村居(社区)要突出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演练。 6.4宣传 区防指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7.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灾后排查 区防指组织各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7.3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同时指导各街道开展灾情核查,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4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农业农村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7.5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灾害发生处所在街道应及时上报复盘报告。区防指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街道、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 8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与培训。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分队并协调驻龙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转移群众。 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和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本地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向公众滚动播发。 4.区发改局(人防办):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5.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学校“停课”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属地街道转移、救援危险区群众;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8.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9.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级所需资金;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0.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在建农房、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1.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和公共交通“停运”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承担全区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农业农村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承担农业农村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级重要农业农村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农业农村工程水毁设施修复;负责编制农业农村抗旱预案;做好全区水雨情监测、农业农村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农业农村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农业、渔业灾情;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海域安全清单”涉及海洋渔船等建设和管理。 13.区商务局:监督指导全区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监督指导地下商超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协调完善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提出防御建议;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及时提供实时天气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区积涝、风暴潮等预警工作。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防台防涝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协调做好供水危机防御和供气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城区下穿通道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区内涝和城区安全运行清单”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 18.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区所属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19.温州东部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东部交通枢纽所属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0.区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等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2.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区塘河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单位管理与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措施的落实及安全度汛;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 23.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在建工程度汛措施的落实及安全度汛;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 24.瓯飞开发建设投资集团:负责瓯飞围区范围在建项目及经营项目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 25.新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负责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监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6.区资源规划分局:牵头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提出防御建议;负责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监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27.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8.区供电分局:负责供电范围内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承担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9.永强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范围内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承担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市交管局三大队:组织对辖区内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1.市交管局五大队:组织对辖区内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2.移动龙湾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3.区电信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4.联通龙湾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 35.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办):组织所属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6.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37.武警执勤二大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8.市排水龙湾分公司:及时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道路积水等地段的堵塞清理与应急抢排水工作。 39.市排水经开区分公司:及时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易涝积水点、道路积水等地段的堵塞清理与应急抢排水工作。 40.人保龙湾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企业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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