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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7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2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所职责
2.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范围
3.3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现场处置和协调
4.5 安全防护
4.6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响应终止
5事故调查和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5.2 事故调查报告
5.3 设备安全检验
5.4 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装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6.6 奖励与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特种设备事故,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温州市重特大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应急和救援相结合,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监测,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装备投入、预案演练等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积极响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地组织事故调查。
(3)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有关网站、媒体等,准确发布事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应急应对知识,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工作。
1.5 事故的定义、分级和界定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做出补充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区市场监管局是龙湾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事故时,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专项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区政府专项预案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组织,成员包括区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医疗、交通、电力、气象、通讯、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区局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安全应急管理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监所。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可增加其他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建立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制度。
(3)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救援装备投入和应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4)决定是否启动、终止本预案。
(5)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定现场工作组组长和成员。
(6)成立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及人员。
(7)决定发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预警信息。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所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①建立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②掌握特种设备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③搜集汇总事故发生地的事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成现场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协助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组织开展对本预案进行年度演练;⑤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情况,持续报告事故的后续处置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事故信息,做好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后勤保障工作,传达上级领导对事故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投入。做好事故发生的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各市监所:负责事故调查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维护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执法队:配合事故调查行政执法工作。
局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卫生、教育、旅游、建设、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经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电力、通信、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政府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调、保障、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 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1.2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监所发现具有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和严重事故隐患苗头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风险预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市监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预案并演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对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3.2 预警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以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的同时,还应发布预警信息。
(1)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关系重大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电站锅炉、大型石化装置、医药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主动召回或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制召回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4)应当召回而未及时召回、因本质安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3 预警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情况反映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了解情况,组织进行排查,做好风险预测预警或执法惩处,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于1小时内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包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且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事故后若出现新情况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持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单位(或业主)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
4.2.1 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事故等级相对应,实行4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2.2 分级响应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I、II、I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时,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分别报告温州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市或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4.2.3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故等级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4.3 响应程序
(1)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市局应急办和市局特种设备处。
(2)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研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现场工作组人员和专家小组人员名单。
(3)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主动向当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总指挥报告,了解、核实事故发生情况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听取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
(4)根据现场工作组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预案终止建议。
4.4 现场处置和协调
现场工作组赴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2)掌握和分析现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提出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意见;
(4)参与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6)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和应急处置情况。
4.5 安全防护
现场工作组人员在勘察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时,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和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的要求,装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4.6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在实施应急救援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的监控和有关资料的保全要求。
4.7 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局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情。
4.8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事故调查和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应急管理、纪检监察、工会、公安等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事故调查的具体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结束,形成调查报告,由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报请龙湾区政府批复。
龙湾区政府批复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5.3 设备安全检验
发生事故后的特种设备及事故中受损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5.4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装备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逐步完善和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6.2 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解决,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局办公室应把特种设备应急装备投入、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科研等经费纳入年度单位预算。
6.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采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同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
(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实用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5 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6 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报领导小组提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当部门职责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表
2.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应急接警信息表
3.《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启动(终止)审批表
4.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5.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流程图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6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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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7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3)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2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所职责 2.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预警范围 3.3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现场处置和协调 4.5 安全防护 4.6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响应终止 5事故调查和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5.2 事故调查报告 5.3 设备安全检验 5.4 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装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6.6 奖励与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特种设备事故,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 《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温州市重特大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应急和救援相结合,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监测,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装备投入、预案演练等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积极响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地组织事故调查。 (3)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有关网站、媒体等,准确发布事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应急应对知识,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工作。 1.5 事故的定义、分级和界定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做出补充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区市场监管局是龙湾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事故时,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专项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区政府专项预案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组织,成员包括区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医疗、交通、电力、气象、通讯、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2.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区局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安全应急管理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监所。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可增加其他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建立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制度。 (3)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救援装备投入和应急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4)决定是否启动、终止本预案。 (5)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定现场工作组组长和成员。 (6)成立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及人员。 (7)决定发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预警信息。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所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①建立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②掌握特种设备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③搜集汇总事故发生地的事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成现场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协调、协助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组织开展对本预案进行年度演练;⑤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情况,持续报告事故的后续处置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事故信息,做好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的后勤保障工作,传达上级领导对事故作出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投入。做好事故发生的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各市监所:负责事故调查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维护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执法队:配合事故调查行政执法工作。 局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卫生、教育、旅游、建设、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经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电力、通信、卫生、民政、宣传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政府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调、保障、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4) 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1.2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监所发现具有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和严重事故隐患苗头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风险预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市监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预案并演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对严重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3.2 预警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以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的同时,还应发布预警信息。 (1)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关系重大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电站锅炉、大型石化装置、医药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主动召回或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制召回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4)应当召回而未及时召回、因本质安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3 预警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的情况反映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了解情况,组织进行排查,做好风险预测预警或执法惩处,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于1小时内向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或有关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包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且逐级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事故后若出现新情况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持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单位(或业主)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 4.2.1 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事故等级相对应,实行4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2.2 分级响应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I、II、II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时,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分别报告温州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市或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4.2.3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故等级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4.3 响应程序 (1)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市局应急办和市局特种设备处。 (2)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研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现场工作组人员和专家小组人员名单。 (3)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主动向当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总指挥报告,了解、核实事故发生情况和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听取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 (4)根据现场工作组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预案终止建议。 4.4 现场处置和协调 现场工作组赴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2)掌握和分析现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提出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意见; (4)参与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6)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现场和应急处置情况。 4.5 安全防护 现场工作组人员在勘察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时,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救援方案和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的要求,装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4.6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在实施应急救援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的监控和有关资料的保全要求。 4.7 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根据事故调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局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情。 4.8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 事故调查和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会同应急管理、纪检监察、工会、公安等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事故调查的具体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结束,形成调查报告,由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报请龙湾区政府批复。 龙湾区政府批复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5.3 设备安全检验 发生事故后的特种设备及事故中受损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5.4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预案和危险设备处置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装备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逐步完善和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6.2 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解决,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局办公室应把特种设备应急装备投入、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科研等经费纳入年度单位预算。 6.3 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专家组成员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采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同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 (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实用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6.5 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6 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报领导小组提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当部门职责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表 2.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应急接警信息表 3.《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启动(终止)审批表 4.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5.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处置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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