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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发布日期:2023-06-28 11:05:48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2%;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具有龙湾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随班就读和医教结合试点,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与市特殊学校及瓯海利宝特殊学校对接,做好特殊儿童的安置工作。

2.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永中街道筹建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读生”的积极性。

3.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对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建立送教上门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探索普通幼儿园筹建资源教室,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到2020年,增设1个幼儿园资源教室。

5.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特殊儿童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推动高中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鼓励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集团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

7.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标准执行。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和交通补助,为“卫星班”相关人员提供交通补助,按有关规定予以列支。送教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普通中小学生公用经费15倍划拨)中列支。其中,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与购置、表彰奖励等费用由残联部门承担;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差旅费由教育部门承担。安排医教结合实验等专项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

8.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创建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按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结合实际给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9.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区教师发展中心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负责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组织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三年内全区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区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10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10.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特殊教育津贴,仍按温州市政府(温政办〔2015〕42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市政府(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关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区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1. 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特有随班就学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建立龙湾区特殊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丰富特殊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

1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建设,探索“随班就读学校+康复机构”“随班就读学校+高等院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1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学校课程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区教师发展中心至少要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准确指导中心定位,与教研、师训部门一起承担起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统筹工作安排,合理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发改部门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积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卫计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

建立由教育、民政、卫计、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发挥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

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道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各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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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2%;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7%;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具有龙湾特色的融合教育模式。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各学段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机制。

(三)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随班就读和医教结合试点,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与市特殊学校及瓯海利宝特殊学校对接,做好特殊儿童的安置工作。

2.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永中街道筹建2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继续采取“不算人数算分数”的办法来调动普通学校教师接受“随读生”的积极性。

3.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对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服务。送教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周1次,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教育部门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卫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参与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建立送教上门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探索普通幼儿园筹建资源教室,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到2020年,增设1个幼儿园资源教室。

5.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特殊儿童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推动高中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鼓励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集团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6.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区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

7.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标准执行。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医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和交通补助,为“卫星班”相关人员提供交通补助,按有关规定予以列支。送教服务工作经费分别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普通中小学生公用经费15倍划拨)中列支。其中,授课教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与购置、表彰奖励等费用由残联部门承担;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教材、教具、授课教师的差旅费由教育部门承担。安排医教结合实验等专项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

8.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创建条件,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就读高中学校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就读幼儿园的,按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结合实际给残疾学生提供每学期每生400元以上的交通费补助。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9.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区教师发展中心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负责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组织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三年内全区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区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10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10.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特殊教育津贴,仍按温州市政府(温政办〔2015〕42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市政府(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荣誉证书并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时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关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区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1. 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探索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和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鼓励支持特有随班就学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建立龙湾区特殊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丰富特殊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

12.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加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建设,探索“随班就读学校+康复机构”“随班就读学校+高等院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1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学校课程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区教师发展中心至少要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观摩。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准确指导中心定位,与教研、师训部门一起承担起特殊教育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统筹工作安排,合理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发改部门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积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卫计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支撑体系

建立由教育、民政、卫计、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各方面资源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发挥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考核督导

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道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各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