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在我区100%保障入学,同时也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随迁子女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入学
(一)报名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16 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之后到 2017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 2016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且经教育局同意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 2023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龙湾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请关注《2023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待发布)。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报名指南,请关注“龙湾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随迁子女转学
(一)申请转学的对象
原在龙湾区外(不包括市内其它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因父母常住地变更,现随父母在龙湾区稳定居住,且在以下两项条件中满足一项的,可向居住证办理地点(或房产)对应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1.能提供父母(新生本人)在龙湾区房产;2.能提供父母(新生本人)居住证。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小学和初中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二)申请时间和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申请转入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可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对应的周边学校线下登记。学校如学位紧张,可按房产优先,“居住证+社保”其次的原则合理设置录取批次;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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