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3-4537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1日—6月2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认识,精心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德利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32个具体问题细化为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85项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三是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组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开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10月9日,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32个,制定整改措施85条,已整改完成31个问题,剩余1个问题纳入后续整改,整改率96.9%。巡察反馈后,对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给予书面检查1人;谈话教育1人;建立完善制度7项;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9-10月组织全体干部对自学情况及学习笔记本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自学情况抽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党组成员每天登陆“网络学堂”“学习强国”“阅龙湾”等学习平台学习,9-10月自学《习近平浙江足迹》等重要书目。
(三)修订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会议精神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8-10月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5次,系统学习2018年以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等,并组织开展研讨,分析现阶段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温龙民〔2022〕50号),要求各业务科室深入基层调研,每年至少报送调研报告1篇。
(三)制定《龙湾区民政局会议记录管理制度》,凡全局召开的各类正式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按制度归档备案。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和舆情综合分析研判会议,会上各分管领导汇报各自涉及的意识形态领域内容,会后汇总列出重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清单,要求各条线根据清单内容抓好各自条线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各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均有写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三)完善出台《关于调整〈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四、关于“主题教育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9月26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应知应会等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布置各党小组开展相应学习,并日开展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线上测试。
(二)10月20日开展党史教育专题会议,各理论中心组成员逐个轮流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践进行交流发言。
(三)修订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温龙民支〔2022〕2号)。
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龙民〔2022〕65号),全力筑牢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二)制定检查方案,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对民政下属的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15次,指导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与第三方机构签订2022年度慈善组织孵化基地运营协议书,将疫情防控措施写进2022年度龙湾区慈善组织孵化基地整体服务运营内容,并按考核细则定期组织检查。
(三)积极联合社区卫生院工作人员,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做好老人家属的思想沟通工作,消除疑虑,电话沟通74次。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督促会议4次,传达疫苗接种重要性,下发《关于龙湾区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疫苗接种情况的通报》,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提高认识,认清疫情防控形势,提升住院老人疫苗接种率。
六、关于“养老服务发展存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发布《关于养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街道负责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养老项目建设纳入对街道的年终考核,强化“属地责任”。常态化组织到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点位开展实地督导,已于6月底提前完成认知症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等4项省级养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9月底提前完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新改建老年食堂项目等6项市、区两级养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区综合福利院公建元素的宣传力度,已于9月底完成龙湾区综合福利院显示标志物设置。加大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关心关怀,组织到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中秋慰问老人和工作人员活动,累计送上300余份月饼礼盒。提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能力,通过预拨的方式,按照最低三星级的标准,已给予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要求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温州天策职业培训学校,已完成289名养老护理员培训,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超25人,位居全市第一,提前完成原定于2025年任务。注重以赛促技,在温州城市大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操项目考试,切实增强养老护理服务能力。落实养老护理员按技能等级享受岗位津贴政策,今年以来共为253名中级及以上持证护理员发放岗位津贴57万余元。
七、关于“地名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环山东路”(经调研,拟命名为龙江南路)“奥体一路”“奥体二路”道路审批工作已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征求意见等,经区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市民政。全区结合温州地名通数据核查工作开展无名道路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要求相关部门上报审批。根据省民政统一部署,对浙江省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开展核校,完成核校数据2000余条。
(二)开展红七月现场宣传活动,发现宣传资料300余份;利用数据核查培训会开展对全区各个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地名管理的规范化。
(三)部门联动机制运行较为畅通,2022年以来,依托“智慧城管”、公安交警部门等系统发现无命名道路、不规范路牌(建设单位私设)、污损路牌等信息85条,均已及时处置。
八、关于“社会福利机构重建轻管”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龙湾区示范型“儿童之家”督导工作的通知》,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到各示范型“儿童之家”开展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情况总结,督促各示范型“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活动。联合区普法办、团区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法治、心理第一课”暨“三禁三防三自”教育活动的通知》,面向有需要的示范型“儿童之家”提供点单式课程。
(二)完成制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行方案,召开邀标评比会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增加社救中心工作人员1名,且负责支持社救中心工作。
(三)根据区未保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社救中心牵头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专班,先后单独或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温龙未工委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湾区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通知》(温龙检发〔2022〕41号)、《医疗领域涉未侵害强制报告跨场景应用建设协同机制》(温龙检发〔2022〕4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未保办积极作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九、关于“殡葬领域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已制定龙湾区公墓检查制度,分批组织人员对全区26个公墓进行检查并登记入档,并于10月份召集公墓相关负责人召开公墓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墓的管理。联合属地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人员分批对全区26个公墓进行基本情况大排查,并将公墓已建、已售、已葬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登记在册,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8月1日省民政厅确定龙湾区作为“殡葬管理一件事”试点之一,目前该系统项目已经建设好,处于上架审核中,待上架正常运行后全区公墓信息将会导入系统,有效地监控公墓数据信息变化,实时监测公墓建设情况。
(二)已于10月初发放“绿色殡葬”宣传资料并发放至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宣传,并对前来办理出殡手续丧户作为主要宣传对象。积极与区财政局、区资规局、温州生态园资规局等部门协调对接,明确公墓设计编制预算经费18万元和用地规划布点。以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沿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为契机,启动开展大罗山龙湾区域范围内生态公墓布点规划,并完成公墓建设布点规划(2022-2035)初稿起草,初步规划新(扩)建11处公墓,争取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编制。
(三)制定公益性墓地跨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10月份召开会议布置落实方案要求。由分管领导对状元街道大罗山生态公墓、清水湖公墓、瑶溪街道小酒壶生态墓地、永中街道安乐陵园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再次出现跨区域销售情况。同时对照方案做好检查。
十、关于“公益创投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对2018年以来公益创投相关台账进行重新整理,按照公益创投方案发布、申报、项目确定、实施、评估、财务审计等流程,按照一个年度一盒台账方式,有序完整归档。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对区全面从严治党数智纪实平台操作进行学习和要点强调,提交党组研究的议题需线下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沟通后在平台上提交。
(二)对留守儿童人数不一致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该项目36名服务对象,来源主要是项目社工通过前期开展活动和服务中发现、入户走访中挖掘、通过街道、社区(村委)告知,以及结合该机构承接团区委项目服务过的部分留守困境儿童名单。承接单位为了项目标题表述简约、醒目,统称为留守儿童项目。实际该项目不仅服务留守儿童,还包括困境儿童以及部分困难家庭儿童。设立公益创投承接组织微信工作群,强调在实施公益创投活动中1000元以上支出务必采用转账方式,并在2022年度公益创投实施进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杜绝大额支出采用非转账的情况发生。
(三)对当年度公益创投结算审计报告进行调阅,查明事实。将2个项目补助尾款进行重新规范走账,由机构退回民政局资金1052元和347元,再由民政局补助1399元。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学习公益创投方案等文件,对经费结算环节重点强调,并强调对2022年创投项目中加强财务规范指导和检查。
十一、关于“社会工作发展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对省、市有关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龙湾样板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63家两年未年审的社会组织进行逐一梳理,了解其中未参加年检原因,并全部通知到位,督促其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或进行注销登记。针对其中10家长期运行不正常的社会团体,发函给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进行年检或办理注销。截至目前已注销5家,行政撤销4家,激活3家,注销办理中26家。通过开展培训督导等活动,加强区内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参与竞争能力。先后召开公益创投项目培训会、互联网慈善暨腾讯99公益日项目申报培训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会、 “共富背景下社会工作服务目标及创新”线上培训会等。
(二)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龙湾区“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温龙民〔2022〕51号)文件,共征集到9篇案例。印发《龙湾区关于公布2022年度实务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温龙民〔2022〕76号),予以通报表彰。分2批次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263人,由区财政全面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所需资金,人员已招聘到岗到位。制订《关于印发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民〔2022〕73号)文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已建立“宁城暑期公益夏令营”、“沙中2022年春泥计划活动群”等微信群,发放海滨街道社工站宣传材料500份。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联系,利用各种传统节假日开展活动,累计招募服务对象440余人。指导街道按照温州市街道级社工站评估细则,从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资源链接等方面,按要求分类别整理台账,完成报送。
十二、关于“政务管理能力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利用龙湾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等网站,定期发布社会养老和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及其他文件信息,如每月发布90岁以上高龄补贴、低保、低边补贴发放及政策文件等。截至目前累计政务公开民生信息193条。
(二)主动对接中央、省、市、区级媒体,积极与龙湾发布等官方媒体沟通,加大亮点工作宣传力度。其中,中国社会报、人民网、学习强国等中央媒体录用8篇,省级媒体录用信息13篇,市级媒体信息50篇以上,龙湾发布6条。
(三)从2022年6月开始,区民政执法大队按上级要求已更名为区民政管理服务中心,执法权已移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组织科室人员一起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移民补助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通过电话沟通催缴、发函等方式,及时追回移民直补应退资金1.14万元,仍有一笔600元分期返还资金将在2023年5月前偿还完毕。
(二)组织移民扶持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2021年新出台的《龙湾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对今年以及今后村、街道上报的人口核减报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笔直补资金发放到位,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三)已要求移民生产补助相关人员补齐承包合同和承包的果园、茶园照片等材料。
十四、关于“财经纪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经对财务报销发票全面自查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深入调查,未发现重复支付情况。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各科室拿到财务室报销的发票,进行严格把关,全部按要求进行备注。
(二)组织中层正股以上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严格遵守并执行财经纪律,提高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对工会经费支出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超支原因。同时,组织工会负责人员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规范区民政局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节日福利支出,并对工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
十五、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龙湾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温龙民支〔2022〕2号),将“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我批评部分严禁照抄照搬”纳入党员考核,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系统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材料汇编,提高业务能力。同步实行材料“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制,严格把关文字材料,确保材料高质量完成。对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并由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对相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召开廉政责任书签订会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已实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廉政责任书签订全覆盖,形成层层抓廉政、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完善《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2022年度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创新“党建+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方式,原则上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定为“谈心交流日”。开展谈心交流提醒1次。建立主动谈心机制,“一把手”亲自带头与中层以上干部及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主动与下属交流思想动态,高效推进工作进展和提高工作积极性。截至10月底,已开展谈心谈话人次30人次。
十六、关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党组会议,对单位干部结构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区民政局中层干部结构表;加大选调及考录年轻干部力度,2022年选调年轻干部1名,新考录年轻干部1名,并将选调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养老重点项目一线,负责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未来康养智城应用迭代升级等重点工作。根据选调年轻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报组织部同意,2023年1月提拔其为中层副股级干部。
(二)9月对所有中层干部任职时间及职务开展全面排摸,自查自纠;因经开区人员划转合并,经组织部对接后,同意将中层交流调整延后6个月内整改完成。2023年2月,经报组织部同意,发文(温龙民党〔2023〕7号)对全局12名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任免。
(三)9-10月对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整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补齐履历表等相关缺失档案;落实1名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把关和服务工作,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月起,经区领导牵头,我局与区总工会、区市监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收集相关注销资料,目前已经完成注销手续。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着力增强主动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和内生动力。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牵头事项,从严从实从细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对于需要持续用力整改事项,加强清单式管理,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不折不扣完成后续整改任务。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组织“回头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落地见效不反弹。对于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干部监督管理等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注重抓好问题整改,又注重深挖根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突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深化理论武装、打牢基层阵地、治理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和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当下改”与“长久改”结合起来,坚持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短板、弥补不足,在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完善一批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机制、堵塞一批漏洞”,不断放大巡察工作成效,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6968500;电子邮箱lwqmzj2013@163.com。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4月17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23-4537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1日—6月2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认识,精心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巡察组反馈意见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德利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32个具体问题细化为具体整改任务,明确了85项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三是从严从实,聚焦整改。局党组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去开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10月9日,局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32个,制定整改措施85条,已整改完成31个问题,剩余1个问题纳入后续整改,整改率96.9%。巡察反馈后,对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给予书面检查1人;谈话教育1人;建立完善制度7项;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主动”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9-10月组织全体干部对自学情况及学习笔记本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自学情况抽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党组成员每天登陆“网络学堂”“学习强国”“阅龙湾”等学习平台学习,9-10月自学《习近平浙江足迹》等重要书目。 (三)修订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二、关于“会议精神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8-10月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5次,系统学习2018年以来全国民政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等,并组织开展研讨,分析现阶段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温龙民〔2022〕50号),要求各业务科室深入基层调研,每年至少报送调研报告1篇。 (三)制定《龙湾区民政局会议记录管理制度》,凡全局召开的各类正式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按制度归档备案。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和舆情综合分析研判会议,会上各分管领导汇报各自涉及的意识形态领域内容,会后汇总列出重点意识形态工作领域清单,要求各条线根据清单内容抓好各自条线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各班子成员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均有写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三)完善出台《关于调整〈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四、关于“主题教育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9月26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应知应会等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布置各党小组开展相应学习,并日开展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线上测试。 (二)10月20日开展党史教育专题会议,各理论中心组成员逐个轮流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践进行交流发言。 (三)修订出台《关于调整〈龙湾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温龙民党〔2022〕14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温龙民支〔2022〕2号)。 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温龙民〔2022〕65号),全力筑牢民政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防线。 (二)制定检查方案,局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科对民政下属的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15次,指导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与第三方机构签订2022年度慈善组织孵化基地运营协议书,将疫情防控措施写进2022年度龙湾区慈善组织孵化基地整体服务运营内容,并按考核细则定期组织检查。 (三)积极联合社区卫生院工作人员,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做好老人家属的思想沟通工作,消除疑虑,电话沟通74次。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督促会议4次,传达疫苗接种重要性,下发《关于龙湾区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疫苗接种情况的通报》,督促养老机构负责人提高认识,认清疫情防控形势,提升住院老人疫苗接种率。 六、关于“养老服务发展存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发布《关于养老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街道负责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养老项目建设纳入对街道的年终考核,强化“属地责任”。常态化组织到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点位开展实地督导,已于6月底提前完成认知症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等4项省级养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9月底提前完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新改建老年食堂项目等6项市、区两级养老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区综合福利院公建元素的宣传力度,已于9月底完成龙湾区综合福利院显示标志物设置。加大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关心关怀,组织到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中秋慰问老人和工作人员活动,累计送上300余份月饼礼盒。提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能力,通过预拨的方式,按照最低三星级的标准,已给予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要求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温州天策职业培训学校,已完成289名养老护理员培训,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超25人,位居全市第一,提前完成原定于2025年任务。注重以赛促技,在温州城市大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操项目考试,切实增强养老护理服务能力。落实养老护理员按技能等级享受岗位津贴政策,今年以来共为253名中级及以上持证护理员发放岗位津贴57万余元。 七、关于“地名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环山东路”(经调研,拟命名为龙江南路)“奥体一路”“奥体二路”道路审批工作已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征求意见等,经区人民政府核查后上报市民政。全区结合温州地名通数据核查工作开展无名道路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要求相关部门上报审批。根据省民政统一部署,对浙江省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开展核校,完成核校数据2000余条。 (二)开展红七月现场宣传活动,发现宣传资料300余份;利用数据核查培训会开展对全区各个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地名管理的规范化。 (三)部门联动机制运行较为畅通,2022年以来,依托“智慧城管”、公安交警部门等系统发现无命名道路、不规范路牌(建设单位私设)、污损路牌等信息85条,均已及时处置。 八、关于“社会福利机构重建轻管”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关于开展2022年龙湾区示范型“儿童之家”督导工作的通知》,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到各示范型“儿童之家”开展督导工作,形成督导情况总结,督促各示范型“儿童之家”常态化开展活动。联合区普法办、团区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法治、心理第一课”暨“三禁三防三自”教育活动的通知》,面向有需要的示范型“儿童之家”提供点单式课程。 (二)完成制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行方案,召开邀标评比会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增加社救中心工作人员1名,且负责支持社救中心工作。 (三)根据区未保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社救中心牵头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工作专班,先后单独或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温龙未工委办〔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湾区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通知》(温龙检发〔2022〕41号)、《医疗领域涉未侵害强制报告跨场景应用建设协同机制》(温龙检发〔2022〕43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协调制度,充分发挥未保办积极作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九、关于“殡葬领域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已制定龙湾区公墓检查制度,分批组织人员对全区26个公墓进行检查并登记入档,并于10月份召集公墓相关负责人召开公墓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公墓的管理。联合属地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人员分批对全区26个公墓进行基本情况大排查,并将公墓已建、已售、已葬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登记在册,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8月1日省民政厅确定龙湾区作为“殡葬管理一件事”试点之一,目前该系统项目已经建设好,处于上架审核中,待上架正常运行后全区公墓信息将会导入系统,有效地监控公墓数据信息变化,实时监测公墓建设情况。 (二)已于10月初发放“绿色殡葬”宣传资料并发放至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宣传,并对前来办理出殡手续丧户作为主要宣传对象。积极与区财政局、区资规局、温州生态园资规局等部门协调对接,明确公墓设计编制预算经费18万元和用地规划布点。以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沿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为契机,启动开展大罗山龙湾区域范围内生态公墓布点规划,并完成公墓建设布点规划(2022-2035)初稿起草,初步规划新(扩)建11处公墓,争取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编制。 (三)制定公益性墓地跨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10月份召开会议布置落实方案要求。由分管领导对状元街道大罗山生态公墓、清水湖公墓、瑶溪街道小酒壶生态墓地、永中街道安乐陵园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严禁再次出现跨区域销售情况。同时对照方案做好检查。 十、关于“公益创投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对2018年以来公益创投相关台账进行重新整理,按照公益创投方案发布、申报、项目确定、实施、评估、财务审计等流程,按照一个年度一盒台账方式,有序完整归档。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对区全面从严治党数智纪实平台操作进行学习和要点强调,提交党组研究的议题需线下与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沟通后在平台上提交。 (二)对留守儿童人数不一致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该项目36名服务对象,来源主要是项目社工通过前期开展活动和服务中发现、入户走访中挖掘、通过街道、社区(村委)告知,以及结合该机构承接团区委项目服务过的部分留守困境儿童名单。承接单位为了项目标题表述简约、醒目,统称为留守儿童项目。实际该项目不仅服务留守儿童,还包括困境儿童以及部分困难家庭儿童。设立公益创投承接组织微信工作群,强调在实施公益创投活动中1000元以上支出务必采用转账方式,并在2022年度公益创投实施进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杜绝大额支出采用非转账的情况发生。 (三)对当年度公益创投结算审计报告进行调阅,查明事实。将2个项目补助尾款进行重新规范走账,由机构退回民政局资金1052元和347元,再由民政局补助1399元。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学习公益创投方案等文件,对经费结算环节重点强调,并强调对2022年创投项目中加强财务规范指导和检查。 十一、关于“社会工作发展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召集科室人员开展集体学习会,对省、市有关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提请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龙湾样板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63家两年未年审的社会组织进行逐一梳理,了解其中未参加年检原因,并全部通知到位,督促其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或进行注销登记。针对其中10家长期运行不正常的社会团体,发函给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社会团体及时进行年检或办理注销。截至目前已注销5家,行政撤销4家,激活3家,注销办理中26家。通过开展培训督导等活动,加强区内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参与竞争能力。先后召开公益创投项目培训会、互联网慈善暨腾讯99公益日项目申报培训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培训会、 “共富背景下社会工作服务目标及创新”线上培训会等。 (二)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龙湾区“社会工作实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温龙民〔2022〕51号)文件,共征集到9篇案例。印发《龙湾区关于公布2022年度实务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温龙民〔2022〕76号),予以通报表彰。分2批次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263人,由区财政全面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所需资金,人员已招聘到岗到位。制订《关于印发龙湾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民〔2022〕73号)文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已建立“宁城暑期公益夏令营”、“沙中2022年春泥计划活动群”等微信群,发放海滨街道社工站宣传材料500份。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工作人员联系,利用各种传统节假日开展活动,累计招募服务对象440余人。指导街道按照温州市街道级社工站评估细则,从队伍建设、活动开展、资源链接等方面,按要求分类别整理台账,完成报送。 十二、关于“政务管理能力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利用龙湾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等网站,定期发布社会养老和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及其他文件信息,如每月发布90岁以上高龄补贴、低保、低边补贴发放及政策文件等。截至目前累计政务公开民生信息193条。 (二)主动对接中央、省、市、区级媒体,积极与龙湾发布等官方媒体沟通,加大亮点工作宣传力度。其中,中国社会报、人民网、学习强国等中央媒体录用8篇,省级媒体录用信息13篇,市级媒体信息50篇以上,龙湾发布6条。 (三)从2022年6月开始,区民政执法大队按上级要求已更名为区民政管理服务中心,执法权已移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组织科室人员一起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移民补助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通过电话沟通催缴、发函等方式,及时追回移民直补应退资金1.14万元,仍有一笔600元分期返还资金将在2023年5月前偿还完毕。 (二)组织移民扶持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2021年新出台的《龙湾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对今年以及今后村、街道上报的人口核减报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笔直补资金发放到位,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三)已要求移民生产补助相关人员补齐承包合同和承包的果园、茶园照片等材料。 十四、关于“财经纪律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经对财务报销发票全面自查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深入调查,未发现重复支付情况。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对各科室拿到财务室报销的发票,进行严格把关,全部按要求进行备注。 (二)组织中层正股以上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严格遵守并执行财经纪律,提高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对工会经费支出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超支原因。同时,组织工会负责人员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规范区民政局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节日福利支出,并对工会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 十五、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龙湾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龙湾区民政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温龙民支〔2022〕2号),将“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我批评部分严禁照抄照搬”纳入党员考核,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系统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材料汇编,提高业务能力。同步实行材料“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制,严格把关文字材料,确保材料高质量完成。对撰写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责任人进行书面检查,并由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对相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召开廉政责任书签订会议,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已实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廉政责任书签订全覆盖,形成层层抓廉政、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完善《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2022年度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创新“党建+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方式,原则上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定为“谈心交流日”。开展谈心交流提醒1次。建立主动谈心机制,“一把手”亲自带头与中层以上干部及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主动与下属交流思想动态,高效推进工作进展和提高工作积极性。截至10月底,已开展谈心谈话人次30人次。 十六、关于“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党组会议,对单位干部结构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区民政局中层干部结构表;加大选调及考录年轻干部力度,2022年选调年轻干部1名,新考录年轻干部1名,并将选调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养老重点项目一线,负责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未来康养智城应用迭代升级等重点工作。根据选调年轻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报组织部同意,2023年1月提拔其为中层副股级干部。 (二)9月对所有中层干部任职时间及职务开展全面排摸,自查自纠;因经开区人员划转合并,经组织部对接后,同意将中层交流调整延后6个月内整改完成。2023年2月,经报组织部同意,发文(温龙民党〔2023〕7号)对全局12名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任免。 (三)9-10月对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整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补齐履历表等相关缺失档案;落实1名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把关和服务工作,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月起,经区领导牵头,我局与区总工会、区市监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收集相关注销资料,目前已经完成注销手续。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着力增强主动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和内生动力。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牵头事项,从严从实从细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对于需要持续用力整改事项,加强清单式管理,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不折不扣完成后续整改任务。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定期组织“回头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落地见效不反弹。对于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干部监督管理等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注重抓好问题整改,又注重深挖根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突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深化理论武装、打牢基层阵地、治理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和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当下改”与“长久改”结合起来,坚持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短板、弥补不足,在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完善一批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机制、堵塞一批漏洞”,不断放大巡察工作成效,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6968500;电子邮箱lwqmzj2013@163.com。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党组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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