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5171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所、有关质检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现将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龙湾区重点工业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容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等2类产品,共计2批次。
监督抽查的对象原则上为我区半年内未受到监督抽查的或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二、抽检任务安排
本次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抽样和检验工作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抽样工作由瑶溪市监所承担,于4月28日前完成抽样工作,检验工作由杭州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抽查计划、企业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等工作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
(二)本次监督抽查计划的抽(买)样及检验工作委托承检机构承担。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随机、五公开”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本次监督抽查的抽(买)样和检验任务。各市监所应紧密配合完成抽样任务。
(三)承检机构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在完成检验后第一时间将检验合格报告寄送给受检企业;检验不合格报告寄送给区局质量监管科。
(四)为加强对抽样过程的规范管理,抽样人员对抽样的整个过程应当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并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备查。同时,鼓励采用更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过程和证据。
(五)承检机构要及时将抽样过程中碰到的有关情况向区局反映,把已经关、停、并、转的企业名单及时上报区局质量监管科。抽样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等情况,抽样人员应停止抽样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市监所,以便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六)抽样单中“监督检查类别”一栏统一填写为“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区级专项”。
四、结果上报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抽样,抽样结束后及时将抽样企业名单上报区局,并在检测结束后将监督抽查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于6月5日前将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报质量监管科(联系人:王欣欣,电话:85988012)。
附件:
附件1: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xls
附件2: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企业名单.xls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23-45171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市监〔2023〕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所、有关质检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现将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龙湾区重点工业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容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等2类产品,共计2批次。 监督抽查的对象原则上为我区半年内未受到监督抽查的或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二、抽检任务安排 本次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抽样和检验工作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抽样工作由瑶溪市监所承担,于4月28日前完成抽样工作,检验工作由杭州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抽查计划、企业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等工作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 (二)本次监督抽查计划的抽(买)样及检验工作委托承检机构承担。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随机、五公开”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本次监督抽查的抽(买)样和检验任务。各市监所应紧密配合完成抽样任务。 (三)承检机构要做好监督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监督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在完成检验后第一时间将检验合格报告寄送给受检企业;检验不合格报告寄送给区局质量监管科。 (四)为加强对抽样过程的规范管理,抽样人员对抽样的整个过程应当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并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备查。同时,鼓励采用更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过程和证据。 (五)承检机构要及时将抽样过程中碰到的有关情况向区局反映,把已经关、停、并、转的企业名单及时上报区局质量监管科。抽样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等情况,抽样人员应停止抽样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市监所,以便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六)抽样单中“监督检查类别”一栏统一填写为“2023年龙湾区危险化学品容器、消防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区级专项”。 四、结果上报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抽样,抽样结束后及时将抽样企业名单上报区局,并在检测结束后将监督抽查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网络版)”,于6月5日前将监督检验结果材料报质量监管科(联系人:王欣欣,电话:85988012)。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