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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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我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街道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应救尽救。 二、救助对象 《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温民救〔2018〕140号)规定的救助对象,因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街道应先行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支出。 三、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根据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 四、保障措施 (一)各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设立社会救助求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窗口。 (二)各街道应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调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各街道应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做好临时救助情况公示公布,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龙湾区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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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我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街道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应救尽救。 二、救助对象 《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温民救〔2018〕140号)规定的救助对象,因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街道应先行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支出。 三、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根据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 四、保障措施 (一)各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设立社会救助求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窗口。 (二)各街道应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调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各街道应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做好临时救助情况公示公布,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龙湾区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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