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奖励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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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街道农业生产主体申报及专家验收,现对我区通过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5万元。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直接发放到户。 附件: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规定,“示范方奖励:产量550公斤以上,奖励1万元;600公斤以上,奖励2万元;650公斤以上,奖励3万元;750公斤以上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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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街道农业生产主体申报及专家验收,现对我区通过水稻绿色高产示范方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5万元。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直接发放到户。 附件: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2022年龙湾区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奖励资金发放表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关于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通知》(温龙农〔2018〕99号)等文件规定,“示范方奖励:产量550公斤以上,奖励1万元;600公斤以上,奖励2万元;650公斤以上,奖励3万元;750公斤以上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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