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3-49112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龙湾区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7 16:24:0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架构需要,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街道“一委一站一队”创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各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湾区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

3、《浙江省消防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7号)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40 号);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23〕41号)。

三、对象范围

龙湾区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主要内容

1、强化基层消防组织架构。一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加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落实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由街道中层干部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重点街道可实行独立运行,其他街道依托承担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运行。三是村(居)民委员会。依托驻村(社区)干部、平安巡防员和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强化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是隐患闭环排查整改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内各单位(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工业企业、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高风险单位(场所),落实“3030”闭环机制。群防群治管控机制。三是固化夜查夜巡机制。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应组织开展街道、村(居)、企业三级巡防。四是督导检查预警督办机制。在重要时段应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村(居)、职能站所进行预警提示。五是“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居住出租房、消防通道等领域消防赋权执法;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六是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规范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一是加强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建立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确定一支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规范化试点。二是落实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范“建、管、训、用、养”各项机制,打造消防救援突击队、消防隐患排查队、消防巡防巡查队、消防知识宣讲队、消防服务志愿队“五队一体”的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三是规范实战训练工作。各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业务训练大纲,制定年度业务训练计划、每月训练安排,强化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做好微型站和志愿队的业务指导。

4、健全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保障。一是强化队伍经费保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队伍 所需的人员、业务、装备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考核考评结果应用。二是做好车辆装备保障。从2023年起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更新、购置由属地街道报区消安委,由区消安委统筹报区政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主要承担,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承担。配齐配强特种器材装备,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购置更新和灭火药剂采购,不足部分由属地街道在现有体制结算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三是消防业务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5、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和单位微型站建设。在城市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的人员和装备,实现“1 分钟响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快速救援功能;积极推动非重点单位和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是加强村(居)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力量扶持等方式,积极发展村(居)志愿消防队伍,明确定额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打通灭火救援“最后一公里”。

五、特色亮点

1、按照两类场所每600户配置1人、工业企业每300家配置1人以及“九小”场所数量的要求配置相匹配的人员。

2、合理确定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规限上统计年报单位年平均工资,并加强执勤补助保障,享受高危行业待遇。按国家规定为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五险一金”,并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因公伤亡的按照规定落实抚恤政策。

3、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六、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行10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徐进(大队长)

联系电话:0577-863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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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龙湾区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架构需要,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街道“一委一站一队”创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各街道、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湾区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

3、《浙江省消防条例》;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7号)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40 号);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23〕41号)。

三、对象范围

龙湾区各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主要内容

1、强化基层消防组织架构。一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加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落实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由街道中层干部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重点街道可实行独立运行,其他街道依托承担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运行。三是村(居)民委员会。依托驻村(社区)干部、平安巡防员和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强化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是隐患闭环排查整改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内各单位(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工业企业、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高风险单位(场所),落实“3030”闭环机制。群防群治管控机制。三是固化夜查夜巡机制。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应组织开展街道、村(居)、企业三级巡防。四是督导检查预警督办机制。在重要时段应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村(居)、职能站所进行预警提示。五是“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居住出租房、消防通道等领域消防赋权执法;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六是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规范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一是加强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建立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确定一支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队伍管理和执勤备战规范化试点。二是落实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范“建、管、训、用、养”各项机制,打造消防救援突击队、消防隐患排查队、消防巡防巡查队、消防知识宣讲队、消防服务志愿队“五队一体”的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三是规范实战训练工作。各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业务训练大纲,制定年度业务训练计划、每月训练安排,强化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演练,做好微型站和志愿队的业务指导。

4、健全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保障。一是强化队伍经费保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队伍 所需的人员、业务、装备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考核考评结果应用。二是做好车辆装备保障。从2023年起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更新、购置由属地街道报区消安委,由区消安委统筹报区政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主要承担,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承担。配齐配强特种器材装备,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购置更新和灭火药剂采购,不足部分由属地街道在现有体制结算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三是消防业务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5、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区和单位微型站建设。在城市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标准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一定的人员和装备,实现“1 分钟响应启动、3 分钟到场扑救、5 分钟协同作战”的快速救援功能;积极推动非重点单位和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是加强村(居)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引导社会力量扶持等方式,积极发展村(居)志愿消防队伍,明确定额人员,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打通灭火救援“最后一公里”。

五、特色亮点

1、按照两类场所每600户配置1人、工业企业每300家配置1人以及“九小”场所数量的要求配置相匹配的人员。

2、合理确定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规限上统计年报单位年平均工资,并加强执勤补助保障,享受高危行业待遇。按国家规定为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五险一金”,并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因公伤亡的按照规定落实抚恤政策。

3、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纳入区级财政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六、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行10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徐进(大队长)

联系电话:0577-863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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