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3-501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3-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商业旅游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区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质增效,加快汽车零售行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支持商业旅游创新融合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依据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总共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商业综合体集聚升级,鼓励商业综合体实施统一收银的经营模式,采取品牌联营或统一收银开票模式新注册独立法人并上限纳统的商业综合体。
二是鼓励商业综合体品牌扩容,商业综合体引入的单店注册独立法人(包括个体、分公司转法人)并上限纳统。
三是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对 2023 年度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 10%的限上汽车零售业企业(不含 2023 年月度新增限上单位)实行增长奖励。
四是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招徕游客在龙湾区限上酒店住宿,游客游览 3A 级及以上景区、景区村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四、适用范围
第1至3条适用于龙湾区、温州湾新区范围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温州生态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第4条适用于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
五、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条款已明确时间范围的按前文条款规定执行)。
六、文件术语释义
综合体:指兼具有商业零售、餐饮、文娱、体育等功能,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的多功能建筑群体。运营管理机构:指综合体的运营企业。
七、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龙湾区商务局,王良挺,0577-86960528;
龙湾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郑光,0577-86969857。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1/2023-50162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3-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商业旅游创新融合发展,促进区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质增效,加快汽车零售行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温州湾新区、龙湾区支持商业旅游创新融合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依据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6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总共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商业综合体集聚升级,鼓励商业综合体实施统一收银的经营模式,采取品牌联营或统一收银开票模式新注册独立法人并上限纳统的商业综合体。 二是鼓励商业综合体品牌扩容,商业综合体引入的单店注册独立法人(包括个体、分公司转法人)并上限纳统。 三是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对 2023 年度第三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高于 10%的限上汽车零售业企业(不含 2023 年月度新增限上单位)实行增长奖励。 四是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招徕游客在龙湾区限上酒店住宿,游客游览 3A 级及以上景区、景区村或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四、适用范围 第1至3条适用于龙湾区、温州湾新区范围内(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温州生态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第4条适用于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 五、期限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条款已明确时间范围的按前文条款规定执行)。 六、文件术语释义 综合体:指兼具有商业零售、餐饮、文娱、体育等功能,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的多功能建筑群体。运营管理机构:指综合体的运营企业。 七、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龙湾区商务局,王良挺,0577-8696052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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